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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视集团控股招股说明书

2023-10-31港股招股说明书还***
华视集团控股招股说明书

华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HUASHIGROUPHOLDINGS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1 全球发售 独家保荐人 独家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重要提示:阁下如对本招股章程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征询独立专业意见。 HuashiGroupHoldingsLimited (华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发售股份数目 : 125,000,000股股份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 12,50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配售股份数目 : 112,50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发售价 : 不高于每股发售股份1.04港元,且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0.88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须于申请 面值 : 时以港元缴足,多缴股款可予退还) 每股股份0.05美元 股份代号 : 1111 全球发售 独家保荐人 独家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招股章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招股章程连同本招股章程附录五“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展示文件”一节所述文件已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的规定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 预期发售价由本公司与独家整体协调人及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于定价日通过协议厘定,预期定价日将为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或前后,或本公司与独家整体协调人及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可能协定的较后日期,惟无论如何不迟于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除另有公布外,发售价将不高于每股发售股份1.04港元,且预期将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0.88港元。 独家整体协调人及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经本公司同意后,可于递交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随时调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及╱或全球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数目。在此情况下,调低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及╱或发售股份数目的通知将不迟于递交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youmeimu.com刊登。本公司其后将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公布此安排的细节。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 “全球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及“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两节。 发售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立证券法登记,因而不得于美国境内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惟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或有关交易毋须遵守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且根据任何适用美国证券法进行者则除外。发售股份仅在美国境外于离岸交易中根据S规例发售及出售。 倘由于任何原因,独家整体协调人及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与本公司未能于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或之前就发售价达成协议,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实时失效。 重要通知 我们已就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我们不会就公开发售向公众人士提供本招股章程或任何申请表格的印刷本。本招股章程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我们的网站www.youmeimu.com可供阅览。倘阁下需要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阁下可从上述网址下载并打印。 有意投资者于作出投资决定前,应审慎考虑本招股章程所载的全部资料,包括本招股章程“风险因素”一节所载的风险因素。根据公开发售包销协议,独家整体协调人及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公开发售包销商)有权在若干情况下于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随时终止公开发售包销商的责任。倘独家整体协调人及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公开发售包销商)终止公开发售包销协议,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告失效。该等终止条文的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包销”一节。务请有意投资者参阅该节,以了解进一步详情。 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 阁下通过网上白表服务或中央结算系统EIPO服务的申请须至少为4,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并为下表所列的其中一个数目。阁下应按照阁下所选择的数目旁载明的金额付款。 申请认购的公开发售 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申请认购的公开发售 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申请认购的公开发售 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申请认购的公开发售 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4,000 4,201.96 40,000 42,019.53 300,000 315,146.52 2,000,000 2,100,976.80 8,000 8,403.90 60,000 63,029.30 400,000 420,195.35 2,500,000 2,626,221.00 12,000 12,605.87 80,000 84,039.07 500,000 525,244.20 3,000,000 3,151,465.20 16,000 16,807.81 100,000 105,048.85 600,000 630,293.05 3,500,000 3,676,709.40 20,000 21,009.77 120,000 126,058.61 700,000 735,341.88 4,000,000 4,201,953.60 24,000 25,211.72 140,000 147,068.38 800,000 840,390.72 4,500,000 4,727,197.80 28,000 29,413.68 160,000 168,078.14 900,000 945,439.55 5,000,000 5,252,442.00 32,000 33,615.63 180,000 189,087.91 1,000,000 1,050,488.40 6,000,000 6,302,930.40 36,000 37,817.59 200,000 210,097.68 1,500,000 1,575,732.60 6,248,000* 6,563,451.52 *阁下可申请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最高数目。 申请认购任何其他数目的公开发售股份将不予考虑,且任何有关申请将不获受 理。 倘以下公开发售的预期时间表有任何变动,我们将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youmeimu.com上刊发公告。 公开发售开始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通过下列其中一种方式以网上白表 服务完成电子申请的截止时间:(2)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1)IPOApp(可于AppStore或GooglePlay 搜寻“IPOApp”下载或于www.hkeipo.hk/IPOApp 或www.tricorglobal.com/IPOApp下载) (2)指定网站www.hkeipo.hk 开始办理公开发售认购申请登记(3)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 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截止时间(4)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中午十二时正 以网上银行转账或缴费灵付款转账 完成网上白表申请的付款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中午十二时正 截止办理公开发售认购申请登记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中午十二时正预期定价日(5)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 本公司网站www.youmeimu.com(6)公布最终发售价、配售的踊跃程度、公开发售的 申请水平及公开发售的结果及配发基准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或之前 透过各种渠道(包括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youmeimu.com(6))公布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包括获接纳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如适用))(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 11.公布结果”分段)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起 可全日24小时于IPOApp透过“配发结果”功能或于www.tricor.com.hk/ipo/result (或www.hkeipo.hk/IPOResult)利用“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查阅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包括获接纳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适用))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起 根据公开发售就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申请寄发╱领取股票 或将股票寄存于中央结算系统(7)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或之前 寄发╱领取网上白表电子 自动退款指示╱退款支票(8)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或之前 预期股份于联交所开始买卖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附注: (1)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时间。 (2)阁下于递交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后将不得透过IPOApp或指定网站www.hkeipo.hk以网上白表服务递交申请。倘阁下已于上午十一时三十分之前递交申请并自IPOApp或指定网站取得付款参考编号,阁下将可继续办理申请流程(即完成支付申请股款),直至递交申请截止日期中午十二时正(即申请登记截止时间)为止。 (3)倘于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期间任何时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在香港生效及╱或香港政府根据香港劳工处于2019年6月颁布的经修订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则》作出“极端情况”公布,则当日不会办理认购申请登记。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10.恶劣天气及╱或极端情况对开始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分段。 (4)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应参阅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6.通过中央结算系统EIPO服务提出申请”分段。 (5)定价日预期将为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倘因任何原因,独家整体协调人及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与我们未能于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或之前协定发售价,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告失效。 (6)任何网站或其所载任何资料均不构成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7)预期股票将于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发行,惟于全球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包销协议并无按照其条款终止的情况下,方为有效。于收到股票及于股票生效前根据已公开的分配详情买卖股份的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8)我们将就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的申请发出电子自动退款指示╱退款支票。 阁下应仔细阅读本招股章程“包销”、“全球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及“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各节的内容,以了解有关全球发售的架构及条件、申请公开发售股份的程序及预期时间表,包括条件、恶劣天气及╱或极端情况的影响及寄发退款支票及股票之详情。 本招股章程由本公司仅就全球发售而刊发,除涉及发售股份外并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认购或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招揽。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作亦不构成在任何其他司法权区或任何其他情况下的出售要约或要约招揽。 本公司并无采取任何行动,以获准在香港以外的任何司法权区公开发售发售股份或派发本招股章程。 阁下应仅依赖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作出投资决定。我们并无授权任何人士向阁下提供与本招股章程内容不同的资料。对于本招股章程并无载列的任何资料或陈述,阁下不应视为已获我们、独家保荐人、独家整体协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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