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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乐师集团控股招股说明书

2023-04-28港股招股说明书更***
普乐师集团控股招股说明书

PlusGroupHoldingsInc. 普乐师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86 全球发售 联席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财务顾问、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重要提示:倘阁下对本招股章程的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PlusGroupHoldingsInc. 普乐师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25,000,000股发售股份(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 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2,500,000股发售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22,500,000股发售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视乎超 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11.8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 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及0.00565%联交所交易费(须于申请时以港元缴足,可予退还) 面值:每股发售股份0.0002美元 股份代号:2486 联席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财务顾问、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牵头经办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 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招股章程连同本招股章程附录五“A.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一段所列之文件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之规 定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 发售价预期将由整体协调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透过协议厘定。定价日预期为2023年5月4日(星期四)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除非另行公布,否则发售价将不高于11.8港元,而目前预期不低于10.6港元。倘整体协调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基于任何理由而未能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前协定发售价,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告失效。 整体协调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可在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或之前随时调减根据全球发售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述者。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于不迟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plscn.com)刊发公告。有关进一步资料,请参阅“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各节。 倘于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事件,整体协调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香港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于香港承销协议下认购及促使认购人认购香港发 售股份的责任。有关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 重要通知 我们已就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我们不会就香港公开发售向公众人士提供本招股章程或任何申请表格的印刷本。 本招股章程可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plscn.com)阅览。倘阁下需要本招股章程印刷本,阁下可从上述网址下载并打 印。 发售股份并无亦将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适用州证券法登记,且不得于美国境内或为美籍人士(定义见S规例)或为其或为其利益而提呈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惟于获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的登记规定或不受其登记规定规限的交易中所进行者除外。发售股份乃仅(i)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之登记豁免的合资格机构买家发售及出售及(ii)根据S规例于美国境外通过离岸交易发售及出售。 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致投资者的重要通知: 全电子化申请程序 我们已就香港公开发售采用全电子化申请程序。我们不会就香港公开发售向公众人士提供本招股章程或 任何申请表格的印刷本。 本招股章程可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易〉新上市〉新上市资料”一节及我们的网站 www.plscn.com查阅。若阁下需要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阁下可从上述网址下载并打印。 阁下可通过以下方法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1)于IPOApp(可于AppStore或GooglePlay搜寻“IPOApp”下载或于www.hkeipo.hk/IPOApp或www.tricorglobal.com/IPOApp下载)或于www.hkeipo.hk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网上申请;或 (2)通过中央结算系统EIPO服务以电子化方式促使香港结算代理人代表阁下申请,包括通过: (i)指示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须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通过中 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表阁下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或 (ii)(倘阁下为现有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通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ip.ccass.com)或“结算通”电话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香港结算亦可通过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填写输入请求,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我们将不会提供任何实体渠道以接收公众人士任何香港发售股份认购申请。招股章程电子版本的内容与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招股章程印刷本相同。 倘阁下为中介公司、经纪或代理,务请提示阁下的顾客、客户或主事人(如适用)注意,本招股章程 于上述网址可供网上阅览。 有关阁下可通过电子方式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程序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 香港发售股份”一节。 阁下通过网上白表服务或中央结算系统EIPO服务申请认购的股数须至少为200股香港 发售股份,且须为下表所列其中一个数目。阁下须按照所选择数目旁载明的金额付款。 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港元 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港元 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港元 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港元 200 2,383.79 4,000 47,676.01 60,000 715,140.18 800,000 9,535,202.40 400 4,767.61 5,000 59,595.01 70,000 834,330.21 900,000 10,727,102.70 600 7,151.40 6,000 71,514.02 80,000 953,520.25 1,000,000 11,919,003.00 800 9,535.19 7,000 83,433.02 90,000 1,072,710.26 1,100,000 13,110,903.30 1,000 11,919.01 8,000 95,352.02 100,000 1,191,900.30 1,250,000(1) 14,898,753.76 1,200 14,302.80 9,000 107,271.03 200,000 2,383,800.60 1,400 16,686.60 10,000 119,190.04 300,000 3,575,700.90 1,600 19,070.41 20,000 238,380.05 400,000 4,767,601.20 1,800 21,454.20 30,000 357,570.09 500,000 5,959,501.50 2,000 23,838.01 40,000 476,760.12 600,000 7,151,401.80 3,000 35,757.01 50,000 595,950.16 700,000 8,343,302.10 附注: (1)阁下可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最高数目。 申请认购任何其他数目的香港发售股份将不予考虑,且任何有关申请将不获受理。 倘以下香港公开发售的预期时间表有任何变更,我们将于香港刊发公告,并于我们的 网站www.plscn.com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 香港公开发售开始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 透过以下方式之一使用网上白表服务完成电子认购申请 的截止时间(2): (1)IPOApp,可于AppStore或GooglePlay搜寻“IPOApp”下载或 于www.hkeipo.hk/IPOApp或www.tricorglobal.com/IPOApp下载 (2)指定网站www.hkeipo.hk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开始办理申请登记(3)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 (a)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或缴费灵付款转账完成 网上白表申请的付款及(b)向香港结算发出 电子认购指示的截止时间(4)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中午十二时正 倘阁下指示作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的经纪或托管商代表阁下通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发出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电子认购指示,建议阁下联系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以了解发出上述指示的截止时间,该截止时间可能与上文所述截止时间不同。 截止办理申请登记(3)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中午十二时正 预期定价日(5)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在我们的网站www.plscn.com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刊发有关发售价的公告(10)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或前后 在我们的网站www.plscn.com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刊发有关国际发售的 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及 香港发售股份分配基准的公告(10)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或之前 经多个渠道公布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连同获接纳申 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适用)),包括: ●分别于我们的网站www.plscn.com及香港联交 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公告(10)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于IPOApp的“配发结果”功能或指定的分配结 果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 或www.hkeipo.hk/IPOResult使用“按身份证 号码搜索”功能查阅(10)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上午八时正至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午夜十二时正 ●于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分配结果电话 查询热线+85236918488查询(10)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至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 香港公众假期) 就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申请寄发股票或将其存入中央结算 系统(7)(9)(10)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或之前 就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申请(倘最终发售价低于申请时初步支付的每股发售股份最高发售价(如适用))或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申请寄发网上白表电子自动退款指 示╱退款支票(8)(9)(10)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或之前 预期股份开始于香港联交所买卖(10)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附注: (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当地日期及时间。 (2)阁下不得于截止递交申请当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后透过IPOApp或指定网站www.hkeipo.hk递交申请。倘阁下于上午十一时三十分之前已经递交申请并已通过IPOApp或指定网站取得申请参考编号,则阁下将获准继续办理申请手续(须悉数支付申请款项),直至截止递交申请日期中午十二时正截止办理申请登记为止。 (3)倘香港于2023年5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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