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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财报-
洁特生物: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26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转债代码:118010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32,999,660.99 1.84 329,649,047.60 -3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99,429.39 -29.64 13,961,269.63 -83.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456,463.46 -24.67 10,218,844.94 -87.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75,595,181.95 -37.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27.27 0.10 -81.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27.27 0.10 -81.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7 减少0.50个百 分点 1.22 减少7.16个百 分点 研发投入合计 7,277,652.58 -24.99 23,751,139.95 -19.9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47 减少1.96个百 分点 7.20 增加1.02个百 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599,023,711.62 1,605,340,593.15 -0.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143,364,970.63 1,139,400,967.75 0.35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年初至报告期末的上年同期数调整前的每股基本收益0.75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74元/股,调 整后的每股基本收益0.54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53元/股;2022年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4股 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且由于股权激励归属、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0,363,220股,为此对上年同期的前述相关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3、公司在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计算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增加每股收益,不具有稀释性,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一)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494,082.86 -1,803,029.5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主要系收到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1,315,965.54 5,710,563.42 与资产/收益相关的政 补助除外 府补助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65,799.2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0,113.52 减:所得税影响额 267,082.47 560,794.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542,965.93 3,742,424.69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_年初至报告期末 -31.37 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耗材产品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83.69 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耗材产品销售收入减少、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87.25 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耗材产品销售收入减少、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年初至报告期末 -37.93 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减少导致相应收到的货款减少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81.48 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净利润减少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81.13 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净利润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72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袁建华 境内自然 人 40,677,320 28.98 58,590 58,590 无 / JET(H.K.)BIOSCIENCECO.,LIMITED 境外法人 17,547,293 12.50 / / 无 / 广州海汇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 有法人 7,017,961 5.00 / / 无 / 广东盛世润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卓越润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6,999,800 4.99 / / 无 / 洛阳麦金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 有法人 2,387,938 1.70 / / 无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315,474 1.65 / / 无 /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8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986,258 1.42 / / 无 / 广州萝岗区汇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 有法人 1,396,950 1.00 / / 无 / 共青城高禾中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 有法人 1,300,000 0.93 / / 无 / 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广开知识产权运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15,269 0.79 / / 无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袁建华 40,618,730 人民币普通股 40,618,730 JET(H.K.)BIOSCIENCECO.,LIMITED 17,547,293 人民币普通股 17,547,293 广州海汇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017,961 人民币普通股 7,017,961 广东盛世润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卓越润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99,800 人民币普通股 6,999,800 洛阳麦金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87,938 人民币普通股 2,387,93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15,474 人民币普通股 2,315,474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8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86,258 人民币普通股 1,986,258 广州萝岗区汇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96,950 人民币普通股 1,396,950 共青城高禾中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 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广开知识产权运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15,269 人民币普通股 1,115,269 上述股东中,袁建华为洛阳麦金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麦金顿”)的普通合伙人,担任麦金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YuanYeJames为袁建华之子,持有JET(H.K.)BIOSCIENCECO.,LIMITED(简称“香港洁特”)100%的股权;王婧为YuanYeJames的配偶,为广州萝岗区汇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汇资投资”)普通合伙人,担任汇资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袁建华、香港洁特、麦金顿、汇资投资具有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8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 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86,258股。 有)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国机口罩设备案 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拜费尔”)因与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国机智能”)口罩设备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国机智能,涉案金额为 20,311,900元;国机智能提起反诉,反诉的涉案金额6,900,000元。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国机智能 向拜费尔返还20,311,9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驳回了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拜费尔和国机智能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提出上诉。2022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终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2022年8月,国机智能向公司返还20,311,900.00元及利息1,667,889.10元,本案已执行结案。2023年2月,国机智能因不服二审判决结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省法院”)请求裁定再审,目前广东省法院尚未裁定再审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12月8日、2021年7月24日、8月11日、 2022年7月30日、8月10日、2023年2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 048、2021-034、2021-039、2022-060、2022-061、2023-007)。 2、大荣口罩无纺布案 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大荣”)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山东大荣,涉案金额为10,866,391.80元。2022年5月,法 院一审判决,支持解除案涉的三份《销售合同》,支持山东大荣向拜费尔返还10,849,973.20元及利息,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拜费尔和山东大荣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提出上诉。2023年10月,法院二审判决(终审),撤销一审判决中“驳回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变更一审判决改判为“合同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的《销售合同》自2021年8月10日解除”;变更一审判决改判为“山东大荣向拜费尔退还货款7,962,686.4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对山东大荣的未收货部分预付材料款7,533,582.08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期末库存的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共计提了3,208,618.86元 跌价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2022年5月26日、6月14日、2023年10 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2022-033、2022-036、2023-074)。 3、金棒口罩销售案 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金棒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棒公司”)口罩销售合同纠纷,金棒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拜费尔和公司,涉案金额为12,199,190元,拜费尔提出反诉。2023 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解除案涉的两份《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拜费尔向金棒公司返 还775万元及利息,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