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转债代码:118010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130,597,551.24 -43.76 480,300,424.47 -2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34,167.75 -73.07 85,599,394.21 -43.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553,558.34 -78.21 80,175,774.17 -48.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不适用 不适用 121,792,961.38 -34.15 量净额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81.03 0.75 -5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81.03 0.74 -50.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7 减少5.56 个百分点 8.38 减少8.97个百 分点 研发投入合计 9,701,626.15 -18.52 29,686,605.95 6.5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43 增加2.30 个百分点 6.18 增加1.77个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变动幅度(%) 总资产 1,605,196,067.53 1,180,454,882.67 35.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106,611,568.54 971,819,365.19 13.87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主要系收到与资产/收益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相关的政府补助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4,476,510.73 7,086,782.05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82,943.01 -736,641.58 主要系报废存货及资产所致 减:所得税影响额 512,958.31 926,520.43 少数股东权益影 响额(税后) 合计 3,080,609.41 5,423,620.0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 -43.76 主要系上年同期液体处理类产品收入大幅增长所导致的基数变化影响。其中与疫情相关的吸头同比减少6,943万元、下降82%,移液管同比减少1,727万元、下降48%。 营业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 -24.03 生物培养类产品的收入同比增长34%;液体处理类产品的收入同比下降36%,主要系上年同期与疫情相关的吸头收入大幅增长所导致的基数变化影响,其中:吸头产品本期收入5,749万元、同比减少2.05亿元、下降78%。剔除吸头之后的其它生物实验室耗材收入同比增长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 -73.07 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影响导致的利润减少,以及本期增加债券利息、上年同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等综合因素影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 -43.28 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影响导致的利润减少,以及本期增加债券利息、上年同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和对外捐赠增加等综合因素影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 -78.21 主要系本报告期的净利润变化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 -48.72 主要系本报告期的净利润变化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年初至报告期末 -34.15 主要系因营业收入的减少导致相应的收到货款减少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本报告期 -81.03 主要系报告期净利润减少,以及本报告期因实施股权激励增加股本36.316万股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年初至报告期 -50.33 主要系报告期净利润减少,以及本期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000万股、股权激励增加股本36.316万股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_本报告期 -81.03 主要系报告期净利润减少,以及本报告期因实施股权激励增加股本36.316万股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_年初至报告期 -50.99 主要系报告期净利润减少,以及本期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000万股、股权激励增加股本36.316万股、以及发行的可转债折算股本增加股数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43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袁建华 境内自然人 43,484,584 30.98 43,484,584 43,484,584 无 / JET(H.K.)BIOSCIENCECO.,LIMITED 境外法人 17,547,293 12.50 17,547,293 17,547,293 无 / 广州海汇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 人 14,672,409 10.45 / / 无 / 广东盛世润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卓越润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6,999,800 4.99 / / 无 / 广州市麦金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 人 3,578,693 2.55 3,578,693 3,578,693 无 / 彬元资本有限公司-赫里福德基金-彬元大中华基金-RQFII 其他 2,791,350 1.99 / / 无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315,474 1.65 / / 无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2,030,427 1.45 / / 无 /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8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986,258 1.42 / / 无 / 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平安基金权益委托投资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873,993 1.34 / / 无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广州海汇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4,672,409 人民币普通股 14,672,409 广东盛世润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卓越润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99,800 人民币普通股 6,999,800 彬元资本有限公司-赫里福德基金-彬元大中华基金-RQFII 2,791,350 人民币普通股 2,791,35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15,474 人民币普通股 2,315,47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030,427 人民币普通股 2,030,427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8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86,258 人民币普通股 1,986,258 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平安基金权益委托投资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873,993 人民币普通股 1,873,993 中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中泰星河2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859,280 人民币普通股 1,859,280 中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中泰星河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29,140 人民币普通股 1,429,140 共青城高禾中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 上述股东中,袁建华持有广州市麦金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称“麦金顿”)17.6417%的权益,为麦金顿的普通合伙人,担任麦金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YuanYeJames为袁建华之子,持有JET(H.K.)BIOSCIENCECO.,LIMITED(简称“香港洁特”)100%的股权,因此,袁建华、香港洁特、麦金顿具有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8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986,258股。 说明(如有)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重大涉诉案件及进展情况1、国机口罩设备案 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因与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能”)口罩设备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埔法院”)起诉国机智能,诉讼涉及的预付款金额为20,311,900元(未含资金占用费、口罩报废损失 费、诉讼费等);被告方已提起反诉,反诉的涉案金额6,900,000元(未含违约金、诉讼费等), 该案件已一审判决,黄埔法院支持公司提出的要求国机智能向拜费尔返还20,311,9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拜费尔和国机智能均不服黄埔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7月,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8 月,国机智能向公司返还20,311,900.00元及利息1,667,889.10元,本案已执行结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12月8日、2021年7月21日、8月11日、2022年7月30日、8 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048、2021-034、2021-039、2022-060、2022-061)。 2、大荣口罩无纺布案 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荣”)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起诉山东大荣,诉讼涉及的预付款金额为11,809,572.20元(未含资金占用费、口罩报废损失费、诉讼费等)。2022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拜费尔公司解除案涉三份《销售合同》,支持被告山东大荣向拜费尔返还10,849,973.20元及利息并支付鉴定费 用570,000元,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拜费尔和山东大荣均不服黄埔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2022年5月26日、6 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2022-033、2022-036)。截至目前,该案二审阶段尚在审理中。 3、金棒口罩销售案 全资子公司拜费尔因与金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棒公司”)口罩销售合同纠纷,金棒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起诉拜费尔,涉案金额12,199,190元,拜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