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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2022版)

发行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2022版)

《发行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2022版)》 1 创新卓越合作共赢 发行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 (2022版) |责任编制单位: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广东中科智能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合编制单位: 广东省广东移动区块链技术行业应用工作组中瑆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单位元启元宇宙数字人实验室 数字资产与元宇宙实验室 中国.广东2022-10-17 发行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2022版) 一、编制背景: 编制单位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场景的逐步成熟,带动了我国NFT数字藏品市场的高速发展。数字藏品发行和交易平台、艺术作品权益方、消费者均经历了野蛮成长带来的喜悦和阵痛。鉴于行业良性发展的需要,结合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广东中科智能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等组织机构在NFT数字藏品技术应用、运营规范、金融合规等方面的实践探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相关行业实践,特制定本合规操作指引,以期为发行NFT数字藏品服务的行业提供客观、守法、合规、有序的指引,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人民经济,共建良性市场环境,共同迎接数字化时代的到来。 1.定义 NFT,全称为Non-FungibleToken,指非同质化代币,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包括jpg和视频剪辑形式)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可以流转买卖,在中国市场NFT通常被称为数字藏品。 2.市场发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2020年海外市场掀起NFT技术发展的热潮,国内市场参考国外NFT技术和发展模式,开拓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数字藏品发展路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藏品是使用区块链技术通过唯一标识确认权益归 属的数字作品、艺术品和商品,能够在区块链网络中标记出其所有者,并对相关版权等信息进行追溯。 编制单位 2021年以来,全球NFT市场高速发展,根据部分研究机构报告,全球NFT市场规模已达到650亿美元。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机构也加入到NFT数字藏品的发展热潮中来。由于NFT数字藏品发展时间短,现今可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在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显现出很多风险和问题,主要如下: 数字藏品平台经营主体资质良莠不齐。数字藏品平台经营主体缺乏合规意识,主体责任不明,运营资质不完备,区块链网络接入真假混乱,部分数字藏品平台开通上线或关闭较为随意,易造成用户财产重大损失。 艺术品等发行标的权益确权缺乏合法保障。艺术品等标的铸造发行数字藏品缺乏规范的合法授权流程,或存在发行标的未授权或缺乏实际价值即上链铸造发行的情况,易造成版权纠纷或用户财产损失。 用户过度关注数字藏品投机行为,忽略艺术品等发行标的的实际价值,缺乏技术性合规性评判依据。数字藏品的过度投机行为,必然助长非理性投资热,以及数字藏品的金融化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来进行非法用途,如洗钱等,从而忽视标的物的实际价值,忽略基于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客观规律,形成巨大的投机风险,进而出现非法维权、恶意投诉等聚集性行为,成为社会秩序和数字经济良性健康发展的不稳定因素。 3.行业发展契机 数字藏品行业发展虽然处于早期,但基于数字资产的确权、确 价、存证、流转、溯源,是互联网发展到web3.0时代和元宇宙发展中的必要构成。在国家大力发展元宇宙产业,发展数字经济的国家战略契机下,艺术品、音像作品、潮玩产品、品牌商品的NFT数字化升级和新的营销运营模式,是大势所趋,前景广阔。 编制单位 二、《发行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正文 第一条,铸造发行NFT数字藏品的企业、平台需具备如下资质或许可: 1、《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业务种类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ICP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EDI许可证);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4、《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如企业、平台需要开展拍卖业务)。 5、发行平台要对交易方进行风险提示。 6、禁止未成年人进行交易,平台方应当有相关的禁止操作规定。 7、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铸造发行NFT数字藏品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平台需由第三方进行评估或审查: 1、数字产品经营单位需与平台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对其用于铸造发行的数字产品进行形式审查,并由第三方向平台方出具审核报告或评估 报告; 2、平台方应把区块链信息服务材料提供给第三方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3、第三方对平台与数字产品经营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或评估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勤勉尽责; 编制单位 4、平台方在销售过程中对账户的管理应当设立对购买方是否为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审查; 5、本操作指引所说的第三方,应当是具有审查评估能力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 6、对于第三方资质的认定,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发行人是指委托铸造和发行NFT数字藏品的发行单位或个人。 发行人是单位的,需具备以下资质或许可: 1、合法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为作品的合法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明确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及可以享有的其他著作权,以及依据境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享有的所有著作权,并且在境外通过司法、行政或其他合法途径维权的权利。具体为提供艺术品高清电子版文件、音频文件、3D图形文件,及以实物载体的形式对数字藏品虚拟商品进行复制、重现、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二维或三维打印、装裱、装订、 电子刻录等。 3、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来源合法,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编制单位 4、本操作指引所要求提供的资料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发行人是个人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为作品的合法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明确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及可以享有的其他著作权,以及依据境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享有的所有著作权,并且在境外通过司法、行政或其他合法途径维权的权利。具体为提供艺术品高清电子版文件、音频文件、3D图形文件,及以实物载体的形式对数字藏品虚拟商品进行复制、重现、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二维或三维打印、装裱、装订、电子刻录等。 4、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来源合法,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四条,铸造发行平面作品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编制单位 1、发行人是著作权人的,应在委托铸造数字藏品时向铸造企业或平台提供创作底稿、原始文件等证明文件,以及版权、著作权等权利登记文件。 2、发行人是作品持有人的,应在委托铸造数字藏品时出具收藏证书、拍卖文件、买卖合同,或出具家传声明书、委托发行合同及委托书、声明承诺书、实物核对记录等。 3、发行人应当承诺委托的铸造企业或平台为该数字藏品的唯一委托的主体。 (详见附件) 4、发行人为再创作人时,需提交原作品权利人的授权文件。(详见附件) 第五条,铸造发行电子文创艺术品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发行人创作电子文创艺术品的创作记录,作品发布痕迹及软件注册主体资料,合法来源声明文件。音乐作品的音源样本以及与音乐作品创作相关的证明文件。 2、影视作品的发行需提交权利登记文件,创作记录或视频发布痕迹及软件注册主体资料等证明其为视频著作权人的相关材料。 3、潮玩商品需提交三维立体或多角度的高清扫描件,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等权利文书,合法来源声明文件以及授权发行文件。 编制单位 第六条,铸造发行NFT数字藏品的企业、平台如未按照本指引第一条具备相关资质或许可,并进行相关活动的,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未具备《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 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未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3、未具备《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 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未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会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取缔。 编制单位 第七条,铸造发行NFT数字藏品的企业、平台如未按照本指引第二条进行备案或评估的,并进行相关活动的,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未进行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2、未进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未进行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评估的,由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操作指引系根据常规情况拟定的参考性合规操作指引,具体发行交易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或变更。本操作指引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 附件1:《发行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细则》 附件2:《发行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法律依据 责任编制单位: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广东中科智能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合编制单位: 广东省广东移动区块链技术行业应用工作组中瑆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单位元启元宇宙数字人实验室 数字资产与元宇宙实验室 (以上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特别鸣谢: 郭庆强律师、张雪云律师、齐宪威、苏虹宇等主要参与人员。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 编制单位 附件一:《发行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细则》 资料类别 资料名称 评价指标 提交要求 主体资料 成年人:1、身份证提交人员为委托发行人或授权发行 * 人;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按指模;3、本人手持身份证放置于头部下方,将头部与身份证一起拍摄照片,要求身份证上的字能清晰看到。 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除了按上条要求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外,应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文件:1、法定监护人直接作为共同委托人或作为委托人的法定监护人,在委托发 * 行合同上签名;2、法定监护人单独出具一份同意委托发行数字藏品的同意书;3、此情况下,应当提供法定监护人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拍摄要求同上,户口本复印件上法定监护人应当签名按指模。 营业执照 * 机构均须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 涉及需审批的经营范围的,提交相应的资质许可文件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