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 二零二三年度年报 股票编号026 页公司资料......................................................................................................................................二 股东周年常会通告.........................................................................................................................三至五 董事局报告书...............................................................................................................................六至十二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十三至二十五 企业管治报告二十六至三十三 董事局主席报告书三十四至三十五 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简介三十六至三十七 独立核数师报告三十八至四十一 综合收益表..................................................................................................................................四十二 综合全面收益表............................................................................................................................四十三 综合财务状况表............................................................................................................................四十四 综合权益变动表四十五至四十六 综合现金流动表四十七至四十八 财务报表附注四十九至八十四 财政撮要......................................................................................................................................八十五 集团物业......................................................................................................................................八十六 前瞻性陈述 本文件中所包含的某些陈述可能被视为“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及其他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可能导致本公司的实际表现或经营业绩与前瞻性陈述中所暗示的情况有重大出入。本公司将不会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本公司及其董事、雇员和代理均不会承担倘因任何前瞻性陈述不能实现或变得不正确而引致的任何责任。 董事局 颜亨利医生(主席) FritzHELMREICH(已于二○二二年十月十七日逝世) *AnthonyGrahameSTOTT *陈智文 *周明德医生MichaelJohnMOIR翁顺来 (*独立非执行董事) 秘书 郭本德 注册办事处 香港北角英皇道510号港运大厦26楼2606-08室 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渣打银行 律师 孖士打律师行年利达律师行 颜洁龄律师事务所 核数师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下的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过户及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 网页 http://www.chinamotorbus.com.hk http://www.irasia.com/listco/hk/cmb/index.htm 股票代号 026 径启者:中华汽车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一)下午三时,在香港北角油街二十三号港岛海逸君绰酒店五楼举行第八十五届股东周年常会(“大会”),讨论下列事项: 一、接纳及考虑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结算表及董事局及核数师报告书。二、宣派截至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三、(a)重选颜亨利医生为董事; (b)重选AnthonyGrahameSTOTT先生为董事; (c)重选陈智文先生为董事; (d)重选周明德医生为董事; (e)重选MichaelJohnMOIR先生为董事;及 (f)重选翁顺来先生为董事。 四、再度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厘定核数师酬金。五、讨论下述特别事项;倘认为恰当,通过下述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董事在有关期间内,根据一切适用法律和法规行使本公司购买本身股份的一切权力(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得通过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常会结束之日、或按法例规定该会议必须举行之最后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之日,以三者中最早发生之日为准);及 (B)于有关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所购买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是次会议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惟在本决议案通过后,若有任何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70(2)(e)条转换任何或全部本公司股份为更大或更小数目的股份的情况,该数目应就此作出相应调整),而上文(A)段所述授权须受此限制。” 六、其他有关本公司之普通事项。 承董事局命秘书郭本德 香港,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第三项决议案之说明 就上述第三项决议案,颜亨利医生、AnthonyGrahameSTOTT先生、陈智文先生、周明德医生、MichaelJohnMOIR先生及翁顺来先生将依据本公司章程细则第122条依章退任,上述董事均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每名将于股东周年常会上膺选连任董事的个人简介及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权益已载于日期为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有关董事重选及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之股东通函(“股东通函”)。 第五项决议案之说明 第五项决议案关于董事一般授权的授予,使董事有权购回最多不超过于本项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2%的本公司股份(惟在本决议案通过后,若有任何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70(2)(e)条转换任何或全部本公司股份为更大或更小数目的股份的情况,该数目应就此相应调整)(“购回授权”)。购回授权赋予董事之授权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常会结束之日、或按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常会必须举行之最后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常会举行前的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购回授权之日,以三者中最早发生之日为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项下规定需寄发予股东之购回授权说明函件已载于股东通函。 附注: (一)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于大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托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二)投票委托书必须于大会或延期会议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存放在本公司之总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510号港运大厦 26楼2606-08室,方为有效。 (三)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第96条及97条,于每次股东大会提呈会议表决之决议案将先由亲身出席及有权投票之股东以举手方式表决,除非按上市规则规定或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第97条要求决议案的表决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则在此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细则第97条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591条,在大会主席宣布决议案经举手表决通过或以某一大多数通过或不予通过或以某一大多数不予通过前,可由下述任何一方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i)大会主席;或 (ii)至少四名股东;或 (iii)持有或通过受委代表占全体有权在大会上表决的所有股东的总表决权最少5%的一名或多名股东。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大会的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除非主席真诚地决定允许一项纯粹与程序或行政事项有关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因此,大会或延期会议的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大会或延期会议的主席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的规定以投票方式就将在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进行表决。 (四)为确定有权出席于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一)举行之大会及于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将于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三)至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一)(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票过户及股东登记手续。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于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送交本公司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一八三号合和中心十七楼,股东始有权出席上述之大会及于大会上投票。 (五)为确定有权收取建议派发之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的股东,本公司将于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星期四)至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票过户及股东登记手续。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于二○二四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送交本公司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一八三号合和中心十七楼,股东始可获分派建议派发之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 (六)截至本通告之日,本公司之董事为:颜亨利医生、AnthonyGrahameSTOTT*、陈智文*、周明德医生*、MichaelJohnMOIR及翁顺来。 (七)此中文译本与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局谨将截至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之年度报告及已审核财务报表呈览。 主要营业地点 中华汽车有限公司(“本公司”)是在香港成立及注册的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和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北角英皇道510号港运大厦26楼2606-08室。 主要业务及业务回顾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物业发展及投资。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及详情载于财务报表附注十内。载于本年报董事局主席报告书、企业管治报告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之内容包含按照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附表5要求而须作出有关该等业务之进一步讨论及分析,该等内容为本董事局报告书之一部份。 本集团之营业额及营业盈利之地域分析载于财务报表附注二内。 合营企业 于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合营企业之详情经列于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内。 联营公司 于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联营公司之详情经列于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内。 股息 公司之股息政策是派发定期之股息。在制定公司之股息政策时,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会考虑定期派发股息及保留充足现金储备再投资获利之间的平衡,希望为股东增值,将来派发更高股息。 董事局基本上会根据当年之除税后经常性收入(即租金及财务收入)之盈利决定派息水平。如有其他方面之盈利如出售投资物业或发展物业之盈利,董事局会在考虑再投资之机会后派发一次性之特别股息。投资物业重估盈余为非现金收益,乃未实现之盈利,不能用以派发股息。 董事局之目标为每年派息三次。就公司财政年度头六个月(截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业绩而派发之第一次中期股息会于次年二月左右宣派;第二次中期股息则会于随后之七月左右宣派;董事推荐及宣布之末期股息则会于随后大约十一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