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云南省绿色金融产品指南 (保险篇2023版) 指导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编制单位: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参与单位: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编制日期:2023年8月 引言 为总结宣传绿色金融领域产品,更好畅通市场主体对绿色金融产品的申请渠道,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2023年8月,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的指导下,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开展了云南省绿色金融产品指南(保险篇2023年度)编制工作。《云南省绿色金融产品指南(保险篇 2023年度)》覆盖21家保险机构,共305个绿色保险相关产品,各市场主体如有业务需求,可直接联系相关机构咨询了解。 目录 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1 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 三、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4 四、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17 五、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18 六、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19 七、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47 八、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50 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50 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65 十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71 十二、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75 十三、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77 十四、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77 十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79 十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81 十七、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90 十八、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95 十九、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97 二十、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102 二十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103 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0444环境污染责任险 产品特点: 为企业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提供风险保障,满足不同类型生产企业风险保障需求 适用对象: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保险标的: 按保险责任限额制定保费标准 保费金额: 按保险责任限额制定保费标准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及赔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地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由于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释放、散布、泄漏、溢出或逸出,造成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的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经国家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为突发意外环境污染事故,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投保渠道: 线下网点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沈俊杰、087163577860 0494安责险(2019款) 产品特点: 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提供风险保障,满足不同类型生产企业风险保障需求 适用对象: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保险标的: 按保险责任限额制定保费标准 保费金额: 按保险责任限额制定保费标准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及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从业人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死亡赔偿金;(二)残疾赔偿金。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 1 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投保渠道: 线下网点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沈俊杰、087163577860 042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 产品特点: 为危险货物企业运输过程事故责任提供风险保障,满足不同类型生产企业风险保障需求 适用对象: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保险标的: 按保险责任限额制定保费标准 保费金额: 按保险责任限额制定保费标准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及赔偿: 危险货物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和装卸保险单载明的危险货物时,因下列原因造成运输车辆上装载的危险货物毁损、灭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第三者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条款第四条列明的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 投保渠道: 线下网点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沈俊杰、087163577860 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产品特点: 为企业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提供风险保障,满足不同类型生产企业风险保障需求 适用对象: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保险标的: 按保险责任限额制定保费标准 保费金额: 按保险责任限额制定保费标准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及赔偿: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地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泄露、溢出、渗漏,且被县级以上(含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 2 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本保险合同所指“承保区域”是指保险地址外围一公里以内的范围。被保险 投保渠道: 线下网点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谢雪,0871-63618961 船舶建造保险 产品特点: 为企业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提供风险保障,满足船舶生产企业风险保障需求 适用对象: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保险标的: 按保险责任限额制定保费标准 保费金额: 按保险责任限额制定保费标准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及赔偿: 本公司对保险船舶的下列损失、责任和费用,负责赔偿:1.保险船舶在船厂建造、试航和交船过程中,包括建造该船所需的在保险价值内的一切材料、机械和设备在船厂范围内装卸、运输、保管、安装、以及船舶下水、进出坞、停靠码头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l)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2)工人、技术人员、船长、船员及引水人员的疏忽过失和缺乏经验; (3)船壳和设备机件的潜在缺陷;(4)因船台、支架和其他类似设备的损坏或发生故障;(5)保险船舶任何部分因设计错误而引 投保渠道: 线下网点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谢雪,0871-63618961 船舶保险 产品特点: 为企业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提供风险保障,满足船舶所有企业风险保障需求 适用对象: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保险标的: 按保险责任限额制定保费标准 保费金额: 按保险责任限额制定保费标准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及赔偿: (一)全损险本保险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全损:1.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2.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 3.火灾或爆炸;4.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5.抛弃货物;6.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3 7.本保险还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全损: (1)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2)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3)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4)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 投保渠道: 线下网点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谢雪,0871-63618961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 产品特点: 为新能源车的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 适用对象: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 保险标的: 按保额计算保费 保费金额: 按保险责任限额制定保费标准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及赔偿: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车身;(二)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三)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第七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 投保渠道: 线下网点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宇0871-63618961 三、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交强险(新能源车) 产品特点: 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提供风险保障 适用对象: 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保险标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费金额: 根据车辆种类、历史出险情况等因素确定保费 保险期限: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4 保险责任及赔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 投保渠道: 线下网点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竣,087164581422 云南省中央财政森林火灾保险 产品特点: 1.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2.保险金额参照云南省林木再植并管护至郁闭成林的平均成本确定;3.因森林火灾造成保险林木死亡及森林火灾施救造成保险林木死亡和伐除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适用对象: 公益林投保人为全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被保险人为各林权所有者;商品林投保人为自愿缴纳规定比例保费的商品林林权所有者,被保险人为商品林林权所有者。 保险标的: 森林 保费金额: 0.4元/亩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及赔偿: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因森林火灾造成保险林木死亡及森林火灾施救造成保险林木死亡和伐除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赔偿: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森林火灾事故,保险人按下列规定賠偿。(一)全部损失:保险林木在保险期内发生火灾,均为烧死木(含因火灾施救造成的烧死木和伐除木)时为全部损失,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赔偿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损失面 投保渠道: 线下网点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钱红:13888123174 充电桩财产保险 产品特点: 为充电桩财产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适用对象: 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的人或组织 保险标的: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以及保险合同成立以后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增加的随电动汽车配套使用的各式充电桩,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