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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兴业控股中期报告2023

2023-09-22港股财报B***
东方兴业控股中期报告2023

东方兴业控股有限公司 中期报告 2023 目录 页次 公司资料2 简明综合损益表3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4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报表5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6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7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8 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19 其他资料22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刘志勇先生(主席)刘志奇先生 (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家华先生劳锦祥先生卢敏霖先生 审核委员会 劳锦祥先生(主席)卢敏霖先生 徐家华先生 薪酬委员会 徐家华先生(主席)刘志勇先生 刘志奇先生劳锦祥先生卢敏霖先生 提名委员会 刘志勇先生(主席)刘志奇先生 徐家华先生劳锦祥先生卢敏霖先生 公司秘书 李应梁先生 主要往来银行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瑞士嘉盛银行(香港分行)中国银行 律师 吴汉英•方成生律师楼王、邓律师事务所 核数师 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香港执业会计师 及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香港九龙尖沙咀 天文台道8号10楼 注册办事处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 HamiltonHM11Bermuda 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黄竹坑 业兴街11号南汇广场A座25楼22-28室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 MUFGFundServices(Bermuda)Limited4thFloorNorth CedarHouse 41CedarAvenue HamiltonHM12Bermuda 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 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中期业绩 东方兴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连同比较数字载述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收入 3 11,287 11,832 销售成本 (2,804) (2,156) 毛利 8,483 9,676 其他收入及收益 3 822 494 于收益表处理之股权投资的公平值变动,净额 (9) (15) 外币汇兑差额,净额 – 28 经营及行政开支 (2,700) (2,529) 融资成本 5 (3,301) (929) 除税前溢利 4 3,295 6,725 所得税支出 6 (1,018) (421) 期内溢利 2,277 6,304 应占: 本公司股东 2,277 6,304 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基本及摊薄 8 0.59港仙 1.62港仙 有关中期股息之详情于附注7披露。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未经审核) 二零二二年 千港元(未经审核) 期内溢利 2,277 6,304 期内其他全面收益 – – 本公司股东应占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2,277 6,304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注 千港元(未经审核) 千港元(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 54 46 使用权资产 335 339 投资物业 1,698,420 1,698,420 会所债券 330 330 非流动资产总值 1,699,139 1,699,135 流动资产贸易应收款项 9 114 1,525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058 1,335 按公平值入账并于收益表处理之股权投资 63 72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0 182,656 173,781 流动资产总值 183,891 176,713 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开支 16,002 16,014 计息银行借贷 11 147,000 147,000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12 178 1,591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12 169,772 159,269 应付税项 5,986 5,501 流动负债总值 338,938 329,375 流动负债净值 (155,047) (152,662)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544,092 1,546,473 非流动负债递延税项负债 26,246 26,246 非流动负债总值 26,246 26,246 资产净值 1,517,846 1,520,227 权益股本 13 38,818 38,818 储备 1,479,028 1,481,409 权益总额 1,517,846 1,520,227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股东应占 股份 股本溢价账 股本赎回 储备 汇兑变动 储备保留溢利权益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附注13)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 38,818 579,126 546 (390) 900,375 1,518,475 期内收益 – – – – 6,304 6,304 期内其他全面收益 – – – – – – 已派二零二一年末期股息 – – – – (7,764) (7,764)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38,818 579,126 546 (390) 898,915 1,517,015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38,818 579,126 546 47 901,690 1,520,227 期内收益 – – – – 2,277 2,277 期内其他全面收益 – – – – – – 已派二零二二年末期股息 – – – – (4,658) (4,658)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38,818 579,126 546 47 899,309 1,517,846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经营业务现金流入净额 17,521 11,694 投资业务现金流入净额 710 123 融资业务现金流出净额 (9,356) (8,678)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增加净额 8,875 3,139 期初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73,781 171,077 期终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82,656 174,216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结余之分析现金及银行结余 10 9,691 12,176 于购入时原到期日少于三个月之非抵押存款 10 172,965 162,040 182,656 174,216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 1.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六之适用披露要求及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而编制。除下文所提述者外,编制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之会计政策及编制基准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者相同。 于本期间,本集团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修订。该等修订适用于本集团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 (包括二零二零年十月及 二零二二年二月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的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务声明第2号 保险合约 会计政策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会计估计定义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与单一交易产生的资产及负债有关的递延税项 若干修订本于二零二三年首次应用,惟并无对本集团的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业务分类资料 为便于管理,本集团现只有一个(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一个)主要包括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的物业投资分类为可报告业务分类,所以再无独立延伸的财务信息及分析可报告。 地区资料 外界客户之收入: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未经审核) 二零二二年 千港元(未经审核) 香港 11,240 11,761 中国内地 47 71 11,287 11,832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以上经营业务收入资料乃按客户所在地区划分。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单一外界客户占收入总额10%或以上。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 3.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之分析如下: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未经审核) 二零二二年 千港元(未经审核) 其他来源之收益 出租物业之固定付款租金收入 11,287 11,832 其他收入及收益 银行存款之利息收入 720 423 政府补助(附注) – 64 其他 102 7 822 494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确认与2019冠状病毒相关的政府补助约64,000港元,全部是与香港政府提供的保就业计划有关。 4.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之除税前溢利乃扣除下列各项后厘定: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22 使用权资产之折旧44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及行政总裁酬金):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1,0811,130 退休金计划供款(界定供款计划)4650 总雇员开支1,1271,180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 5.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之分析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银行借贷之利息3,301929 6.所得税 根据利得税两级制,合资格集团实体将按8.25%之税率就溢利首2,000,000港元缴纳税项,并将按16.5%之税率就超过2,000,000港元之溢利缴纳税项。不符合利得税两级制资格之集团实体的溢利将继续按16.5%之税率缴纳税项(二零二二:16.5%)。因此,本公司之合资格集团实体之估计应课税溢利首2,000,000港元按8.25%,超过2,000,000港元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计算。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于该两个年度的税率均为 25%。 根据中国相关税收法律及法规,非居民企业如在中国没有机构或场所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一般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集团在香港注册成立并在中国从事房地产投资的附属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或场所。因此,这些附属公司只须就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未经审核) 二零二二年 千港元(未经审核) 即期–香港 期内税项支出 520 421 即期–中国内地期内税项支出 498 – 期内税项支出总额 1,018 421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 7.股息 (a)于期内确认为分派之股息: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已派二零二二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2港仙 (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一年度末期股息 -每股普通股2港仙)4,6587,764 (b)于报告期末后宣派之股息: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已宣派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8港仙 (二零二二年:每股普通股0.8港仙)3,1053,105 董事会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派发中期股息每股0.8港仙。股息单将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或前后寄发予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上述中期股息于中期报告日期后宣派且并未于各有关报告期末确认为负债。 8.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金额乃按期内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盈利约为2,277,000港元(二零二二年:6,304,000港元)及期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388,183,600股(二零二二年:388,183,600股)计算。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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