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ce1956 Pegasus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INTERIMREPORT2023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 二零二三年千美元(未审核) 二零二二年千美元(未审核) 收入 3 3,085 5,261 销售成本及服务 (1,190) (2,541) 毛利 1,895 2,720 其他收入(开支)、收益及亏损 427 99 销售及分销成本 (149) (245) 一般及行政费用 (1,963) (1,999) 租赁负债利息开支 4 (21) (19) 除税前溢利 5 189 556 税项抵免(开支) 6 108 (6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间溢利 297 489 其他全面收益(开支) 其后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异 205 (2,102) 期间其他全面收益(开支)(扣除税项) 205 (2,10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间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502 (1,613) 每股盈利-基本 8 0.04美仙 0.07美仙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注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千美元 (未审核)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美元(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9 65,632 65,518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 19,761 19,788 使用权资产 2,199 2,310 应计租金 207 206 87,799 87,822 流动资产 存货 196 557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于损益表按公平价值处理(“于损益表按公平价 11 1,128 2,196 值处理”)之金融资产 567 451 银行结余及现金10,535 8,588 12,426 11,792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12 2,726 2,601 租赁负债 109 106 住房公积金拨备 14 423 421 应付税项 773 773 4,031 3,901 流动资产净值 8,395 7,891 96,194 95,713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3 9,428 9,428 储备 69,621 69,119 权益总额 79,049 78,547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16,399 16,367 租赁负债 746 799 17,145 17,166 96,194 95,713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股份溢价 合并储备物业重估储备 汇兑储备 保留溢利 总计 千美元千美元 千美元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经审核)9,42821,637 (4,512)41,245 17,091 (5,273) 79,616 本期间溢利–– –– – 489 489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异–– –– (2,102) – (2,102) 本期间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 (2,102) 489 (1,613) 派发股息(附注6)–– –– – – –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未审核)9,42821,637 (4,512)41,245 14,989 (4,784) 78,003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经审核)9,42821,637 (4,512)47,898 8,629 (4,533) 78,547 本期间溢利–– –– – 297 297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异–– –– 205 – 205 本期间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 205 297 502 派发股息(附注6)–– –– – – –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未审核)9,42821,637 (4,512)47,898 8,834 (4,236) 79,049 本集团之合并储备指本公司股份于一九九六年上市前,被收购附属公司之股本面值与收购公司根据公司重组作为交换而发行之股本面值之差额。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千美元(未审核) 二零二二年千美元(未审核) 经营业务所得(所用)现金净额 1,899 1,747 投资活动已收利息 136 18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136 18 融资活动偿还租赁负债 (73) (68) 租赁负债利息开支 (21) (19)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94) (87)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增加净额 1,941 1,678 于一月一日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8,588 8,780 汇率变动之影响 6 (59) 于六月三十日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呈报方式: 银行结余及现金 10,535 10,399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编制基准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六适用之披露规定而编制。 2.主要会计政策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惟按重估金额或公平价值(按适用情况)计量之若干物业及金融工具除外。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之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呈列者一致。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于本中期期间,本集团已就编制本集团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首次应用以下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有关修订本于本集团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开始的年度期间强制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包括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修订本)) 保险合约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会计估计之定义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与从单一交易产生的资产及负债有关的递延税项 本期间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于本期间及过往期间的财务状况及表现及╱或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列的披露资料并无重大影响。 3.收入及分部资料 (i)收入分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千美元(未审核) 二零二二年千美元(未审核) 与客户订立合约产生之收入:生产及销售鞋类产品其他来源收入: 784 2,847 租赁物业 2,301 2,414 总收入 3,085 5,261 生产及销售鞋类的收入 生产及销售鞋类产品产生之收入于某一时间点确认。收入乃于货品控制权转移时(即货品付运至客户指定地点时)确认。一般信贷期为交付后60日。生产及销售鞋类产品合约为期一年或以下。如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所准许,并未披露分配至该等未达成合约之交易价。 物业租赁的收入 营运租赁之租金收入乃按相关租约年期以直线法于损益中确认。所有营运租赁付款于两个年度均为固定。 3.收入及分部资料(续) (ii)以下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按经营及可呈报分部划分之本集团收入及业绩分析,此乃根据为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而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即首席营运决策者)(“首席营运决策者”)呈报的资料(乃按已交付或提供的货品或服务类型呈报)。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的经营及可呈报分部如下: 分部收入及业绩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生产及销售鞋类产品 租赁物业 总额 千美元(未审核) 千美元(未审核) 千美元(未审核) 收入 784 2,301 3,085 业绩分部业绩 (383) 2,129 1,746 未分配其他收入(开支)、 收益及亏损 427 未分配企业开支 (1,984) 除税前溢利 189 3.收入及分部资料(续) (ii)(续) 分部收入及业绩(续)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生产及销售 鞋类产品 租赁物业 总额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审核) (未审核) (未审核) 收入 2,847 2,414 5,261 业绩分部业绩 246 2,229 2,475 未分配其他收入(开支)、 收益及亏损 99 未分配企业开支 (2,018) 除税前溢利 556 经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分部业绩指各分部赚取之(亏损)溢利,并未分配其他收入(开支)、收益及亏损以及未分配企业开支。此乃为了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向本集团的首席营运决策者汇报之计算方法。 4.租赁负债利息开支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 千美元千美元 (未审核)(未审核) 租赁负债利息开支2119 5.除税前溢利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千美元(未审核) 二零二二年千美元(未审核) 本期间溢利经扣除下列各项后达致:董事酬金 34 33 其他雇员成本 1,025 1,495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83 64 雇员成本总额 1,142 1,592 存货资本化 (209) (613) 933 979 核数师酬金 96 96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1,018 2,35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63 193 使用权资产折旧 49 79 及经(计入)扣除其他收入(开支)、收益及亏损后:离职补偿 13 – 于损益表按公平价值处理之金融资产之公平价值 变动收益 (116) (44) 利息收入 (136) (18) 汇兑净亏损 127 229 6. 税项抵免(开支)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千美元(未审核) 二零二二年千美元(未审核) 当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企业所得税 (110) 67 (108) 67 6.税项抵免(开支()续) 根据香港利得税的利得税两级制,合资格集团实体首笔2,000,000港元溢利将按8.25%之税率缴税,及超过2,000,000港元之溢利将按16.5%之税率缴税。不符合两级制利得税资格之集团实体之溢利将继续按16.5%之统一税率征收税项。 本公司董事认为,实施利得税两级制所涉及之金额与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关系及香港利得税乃根据该两个期间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计算。 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之附属公司之税率为25%。由于中国附属公司于两个期间产生税项亏损,因此并无计提拨备。 其他司法权区之税项按有关司法权区之现行税率计算。由于该两个期间于该等司法权区注册成立的集团实体并无应课税溢利,故并无计提拨备。 7.股息 董事已厘定,向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名列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派付中期股息每股1.0港仙(二零二二年:中期股息每股1.0港仙)。 8.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基于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297,000美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489,000美元)及期内已发行普通股数目730,650,000股(二零二二年:730,650,000股)计算。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尚未发行之潜在普通股。 9.投资物业 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投资物业账面值与其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平价值并无重大差异。管理层对该等投资物业的公平价值进行评估,有关公平价值乃根据永利行评值顾问有限公司(“永利行”)根据收入法进行的估值厘定。永利行为一名独立合资格专业估值师,与本集团并无关连。因此,概无就本集团期内的投资物业确认估值变动。 10.物业、厂房及设备变动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就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支付约34,000美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 本公司董事认为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楼宇的账面值与其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平价值无重大差异。因此,期内并无就本集团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楼宇确认其估值变动。 11.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千美元 (未审核)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美元(经审核) 贸易应收账款 369 1,741 其他应收账款 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