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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信国际2024 中期报告

2024-09-20港股财报�***
创信国际2024 中期报告

Since1956 Pegasus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INTERIMREPORT2024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 二零二四年千美元(未审核) 二零二三年千美元(未审核) 收入 3 3,232 3,085 销售成本及服务 (1,264) (1,190) 毛利 1,968 1,895 其他收入(开支)、收益及亏损 227 427 销售及分销成本 (143) (149) 一般及行政费用 (1,882) (1,963) 租赁负债利息开支 4 (18) (21) 除税前溢利 5 152 189 税项抵免 6 13 10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间溢利 165 297 其他全面收益 其后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异 707 205 期间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707 20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872 502 每股盈利-基本 8 0.02美仙 0.04美仙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注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千美元 (未审核)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美元(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9 19,432 19,534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 64,931 64,927 使用权资产 1,981 2,052 应计租金 357 439 86,701 86,952 流动资产 存货 74 342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于损益表按公平价值处理(“于损益表按公平 11 2,384 1,279 价值处理”)之金融资产 15 623 585 银行结余及现金9,496 9,858 12,577 12,064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12 2,703 2,137 租赁负债 17 111 住房公积金拨备 14 346 345 应付税项 453 609 3,519 3,202 流动资产净值 9,058 8,862 95,759 95,814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3 9,428 9,428 储备 69,282 69,352 权益总额 78,710 78,780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703 689 递延税项负债 16,346 16,345 17,049 17,034 95,759 95,814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股份溢价 合并储备物业重估储备 汇兑储备 保留溢利 总计 千美元千美元 千美元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经审核)9,42821,637 (4,512)47,898 8,629 (4,533) 78,547 本期间溢利–– –– – 297 297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异–– –– 205 – 205 本期间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 205 297 502 派发股息(附注6)–– –– – – –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未审核)9,42821,637 (4,512)47,898 8,834 (4,236) 79,049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经审核)9,42821,637 (4,512)48,277 8,975 (5,025) 78,780 本期间溢利–– –– – 165 165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异–– –– 707 – 707 本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 707 165 872 派发股息(附注6)–– –– – (942) (942)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未审核)9,42821,637 (4,512)48,277 9,682 (5,802) 78,710 本集团之合并储备指本公司股份于一九九六年上市前,被收购附属公司之股本面值与收购公司根据公司重组作为交换而发行之股本面值之差额。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千美元(未审核) 二零二三年千美元(未审核) 经营业务所得现金净额 498 1,899 投资活动已收利息 164 136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164 136 融资活动偿还租赁负债 (66) (73) 已付股息 (942) – 租赁负债利息开支 (18) (21)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026) (94)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增加净额 (364) 1,941 于一月一日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9,858 8,588 汇率变动之影响 2 6 于六月三十日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呈报方式: 银行结余及现金 9,496 10,535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编制基准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六适用之披露规定而编制。 2.主要会计政策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惟按重估金额或公平价值(按适用情况)计量之若干物业及金融工具除外。 除因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而产生的会计政策变动以及应用与本集团相关的若干会计政策外,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呈列者一致。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于本中期期间,本集团已就编制本集团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首次应用以下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有关修订本于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开始的年度期间强制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售后回租的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相关香港诠释第5号的修订(二零二零年)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供应商融资安排 本中期期间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于本期间及过往期间的财务状况及表现及╱或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列的披露资料并无重大影响。 3.收入及分部资料 (i)收入分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千美元(未审核) 二零二三年千美元(未审核) 与客户订立合约产生之收入:生产及销售鞋类产品其他来源收入: 1,033 784 租赁物业 2,199 2,301 总收入 3,232 3,085 生产及销售鞋类的收入 生产及销售鞋类产品产生之收入于某一时间点确认。收入乃于货品控制权转移时(即货品付运至客户指定地点时)确认。一般信贷期为交付后60日。生产及销售鞋类产品合约为期一年或以下。如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所准许,并未披露分配至该等未达成合约之交易价。 物业租赁的收入 营运租赁之租金收入乃按相关租约年期以直线法于损益中确认。所有营运租赁付款于两个年度均为固定。 3.收入及分部资料(续) (ii)以下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按经营及可呈报分部划分之本集团收入及业绩分析,此乃根据为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而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即首席营运决策者)(“首席营运决策者”)呈报的资料(乃按已交付或提供的货品或服务类型呈报)。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的经营及可呈报分部如下: 分部收入及业绩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生产及销售鞋类产品 租赁物业 总额 千美元(未审核) 千美元(未审核) 千美元(未审核) 收入 1,033 2,199 3,232 业绩分部业绩 (142) 1,966 1,824 未分配其他收入(开支)、收益及 亏损 227 未分配企业开支 (1,899) 除税前溢利 152 3.收入及分部资料(续) (ii)(续) 分部收入及业绩(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生产及销售鞋类产品 租赁物业 总额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审核) (未审核) (未审核) 收入 784 2,301 3,085 业绩分部业绩 (383) 2,129 1,746 未分配其他收入(开支)、收益及 亏损 427 未分配企业开支 (1,984) 除税前溢利 189 经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分部业绩指各分部赚取之(亏损)溢利,并未分配其他收入(开支)、收益及亏损以及未分配企业开支。此乃为了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向本集团的首席营运决策者汇报之计算方法。 4.租赁负债利息开支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千美元千美元 (未审核)(未审核) 租赁负债利息开支1821 5. 除税前溢利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千美元(未审核) 二零二三年千美元(未审核) 本期间溢利经扣除下列各项后达致:董事酬金 61 34 其他雇员成本 1,259 1,025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81 83 雇员成本总额 1,401 1,142 存货资本化 (234) (209) 1,167 933 核数师酬金 96 96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1,032 1,01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72 163 使用权资产折旧 50 49 及经(计入)扣除其他收入(开支)、收益及亏损后:离职补偿 20 13 于损益表按公平价值处理之金融资产之公平价值变动收益 (38) (116) 利息收入 (164) (136) 汇兑净亏损 (13) 127 6. 税项抵免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千美元(未审核) 二零二三年千美元(未审核) 当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企业所得税(13) (110) (13) (108) 6.税项抵免(续) 根据香港利得税的利得税两级制,合资格集团实体首笔2,000,000港元溢利将按8.25%之税率缴税,及超过2,000,000港元之溢利将按16.5%之税率缴税。不符合两级制利得税资格之集团实体之溢利将继续按16.5%之统一税率征收税项。 本公司董事认为,实施利得税两级制所涉及之金额与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关系及香港利得税乃根据该两个期间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计算。 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之附属公司之税率为25%。由于中国附属公司于两个期间产生税项亏损,因此并无计提拨备。 其他司法权区之税项按有关司法权区之现行税率计算。由于该两个期间于该等司法权区注册成立的集团实体并无应课税溢利,故并无计提拨备。 7.股息 于本中期,已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1.0港仙(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零)并派付予本公司拥有人。于本中期已宣派及派付的末期股息总额为942,000美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零)。 本公司董事已厘定将不会派付中期股息(二零二三年:每股中期股息1.0港仙)。 8.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基于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165,000美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297,000美元)及期内已发行普通股数目730,650,000股(二零二三年:730,650,000股)计算。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尚未发行之潜在普通股。 9.投资物业 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投资物业账面值与其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平价值并无重大差异。管理层对该等投资物业的公平价值进行评估,有关公平价值乃根据永利行评值顾问有限公司(“永利行”)根据收入法进行的估值厘定。永利行为一名独立合资格专业估值师,与本集团并无关连。因此,概无就本集团期内的投资物业确认估值变动。 10.物业、厂房及设备变动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就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支付约29,000美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34,000美元)。 本公司董事认为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楼宇的账面值与其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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