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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范式招股说明书

2023-09-18港股招股说明书邵***
第四范式招股说明书

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FourthParadigmTechnologyCo.,Lt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82 全球发售 独家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全球协调人、整体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 联席牵头经办人 重要提示:阁下如对本招股章程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BeijingFourthParadigmTechnologyCo.,Ltd. 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数目:18,396,000股H股(视乎超额配股权 行使与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1,839,600股H股(可予重新分配)国际发售股份数目:16,556,400股H股(可予重新分配及 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最高发售价:每股H股61.16港元,另加1.0%经纪佣 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 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须于申请时以港元缴足,且多缴股款可予退还) 面值:每股H股人民币1.00元股份代号:6682 独家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全球协调人、整体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联席账簿管理人 联席牵头经办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招股章程副本连同本招股章程附录七“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展示文件”一节所列明文件,已按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规定,送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文所提及任何其他文件内容概不负责。 预期发售价将由整体协调人(代表包销商)与我们于定价日协议厘定。预期定价日将为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香港时间)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香港时间)。发售价将不会高于每股发售股份61.16港元,且现时预期将不会低于每股发售股份55.60港元。倘因任何理由,整体协调人(代表包销商)与我们未能于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香港时间)前协定发售价,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告失效。 整体协调人(代表包销商)认为适当时并经我们同意后,可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当日上午之前,随时调减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调低指示性发售价范围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述水平(55.60港元至61.16港元)。在此情况下,调减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调低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于作出有关调减的决定后在可行情况下尽快(惟无论如何不迟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当日上午)在本公司网站www.4paradigm.com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登载。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 倘于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之前发生若干事件,则独家保荐人(代表包销商)可终止香港包销商在香港包销协议所载的责任。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包销”一节。 重要通知 我们已就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我们不会就香港公开发售向公众人士提供本招股章程或任何申请表格的印刷本。 本招股章程已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4paradigm.com)刊发。倘若阁下需要本招股章程印刷本,阁下可从上述网址下载并打印。 发售股份并无亦将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籍人士(定义见S规例)或以其名义或为其利益提呈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惟获豁免或毋须遵守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的交易除外。发售股份根据S规例以离岸交易方式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及出售。 2023年9月18日 致投资者的重要通知:全电子化申请程序 我们已就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我们不会就香港公开发售向公众人士提供本招股章程或任何申请表格的印刷本。 本招股章程已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易>新上市>新上市资料”及我们的网站www.4paradigm.com刊发。倘若阁下需要本招股章程印刷本,阁下可从上述网址下载并打印。 阁下可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1)在网上通过网上白表服务经IPOApp(可通过在AppStore或GooglePlay中搜索“IPOApp”下载或于www.hkeipo.hk/IPOApp或www.tricorglobal.com/IPOApp下载)或于www.hkeipo.hk提出申请;或 (2)通过中央结算系统EIPO服务以电子化方式促使香港结算代理人代表阁下申请,包括通过: (i)指示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须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通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表阁下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或 (ii)(倘阁下为现有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通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ip.ccass.com)或通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香港结算亦可以通过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一期及二期1楼)填妥输入请求表格的方式,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我们不会提供任何实体渠道以接收公众人士的任何香港发售股份认购申请。本招股章程电子版本的内容与按照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招股章程印刷本相同。 倘阁下为中介公司、经纪或代理人,务请阁下提示顾客、客户或委托人(如适用)注意,本招股章程于上述网址可供网上阅览。 关于阁下可通过电子方式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程序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 “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阁下如通过网上白表服务或中央结算系统EIPO服务申请,则须申请认购最少100股香港发售股份并按照下表所列确定认购数目。阁下应按照选择的数目旁载明的金额付款。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港元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港元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港元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港元 100 6,177.69 2,500 154,442.00 30,000 1,853,303.96 600,000 37,066,079.15 200 12,355.36 3,000 185,330.40 40,000 2,471,071.94 700,000 43,243,759.02 300 18,533.05 3,500 216,218.79 50,000 3,088,839.94 800,000 49,421,438.88 400 24,710.72 4,000 247,107.20 60,000 3,706,607.91 919,800(1) 56,822,299.35 500 30,888.41 4,500 277,995.59 70,000 4,324,375.90 600 37,066.08 5,000 308,884.00 80,000 4,942,143.89 700 43,243.76 6,000 370,660.79 90,000 5,559,911.88 800 49,421.43 7,000 432,437.59 100,000 6,177,679.85 900 55,599.12 8,000 494,214.38 200,000 12,355,359.72 1,000 61,776.80 9,000 555,991.19 300,000 18,533,039.58 1,500 92,665.20 10,000 617,767.99 400,000 24,710,719.45 2,000 123,553.59 20,000 1,235,535.97 500,000 30,888,399.30 (1)阁下可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最高数目。 申请认购任何其他数目的香港发售股份将不予考虑,且任何有关申请将不获受 理。 如以下香港公开发售预期时间表有任何变动,我们将在香港于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4paradigm.com刊发公告。 香港公开发售开始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通过以下方式使用网上白表服务完成电子申请的截止时间(2): (1)IPOApp,可于AppStore或GooglePlay中搜索 “IPOApp”下载或在www.hkeipo.hk/IPOApp 或www.tricorglobal.com/IPOApp下载 (2)指定网站www.hkeipo.hk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开始办理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登记(3)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 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截止时间(4)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 中午十二时正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或缴费灵转账 完成网上白表申请付款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 中午十二时正 如阁下指示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须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通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表阁下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则阁下应联络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查询发出有关指示的截止时间(可能与上文所示截止时间不同)。 截止办理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登记(3)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 中午十二时正预期定价日(5)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 (1)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4paradigm.com 刊登有关发售价、国际发售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以及 香港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的公告(6)(9)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或之前 (2)通过各种渠道(包括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4paradigm.com)公布香港 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连同获接纳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适用))(请参阅本 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11.公布结果”)(9)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起 (3)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4paradigm.com刊登载有上文第(1)及(2)项的 香港公开发售完整公告(7)(9)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起 可于IPOApp的“配发结果”功能或分配结果指定网站www.hkeipo.hk/IPOResult或 www.tricor.com.hk/ipo/result透过 “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查阅香港 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9)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至 2023年10月3日(星期二) 就香港公开发售全部或部分 获接纳的申请寄发H股股票╱将H股股票 存入中央结算系统(6)(9)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或之前 寄发网上白表电子自动退款指示╱ 退款支票(8)(9)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或之前 H股开始于联交所买卖(9)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附注: (1)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时间。 (2)阁下不得于截止递交申请当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之后通过IPOApp或指定网站www.hkeipo.hk递交阁下的申请。倘阁下已于截止递交申请当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之前递交申请并从IPOApp或指定网站取得付款参考编号,则阁下将获准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