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深度报告 看好(维持) 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风光发电运营商有望受益 公用事业行业 国家/地区中国 行业公用事业行业 报告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3日 核心观点 绿证新政策出台,绿证自愿交易市场供给扩充。近日,《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出台,明确在集中式光伏、 陆上风电的基础上,新增分布式光伏、光热发电、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对其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有望大幅度扩充绿证自愿交易市场的供给量。 配额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绿证交易市场活跃度上升。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3年6月,我国风光合计装机在总装机规模中的占比上升至31.9%。23年1-6月,风电光伏合计发电量达到5545.3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 的比重达到12.9%,距15.3%的目标仍有一定距离。配额制政策明确可通过自愿认购绿证冲抵消纳责任,推动绿证交易市场活跃度上升。2020-2023年各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来看,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风电、光伏)稳定提高,年均增幅达到1.5pct,绿证交易市场需求上升。21年起绿证自愿交易活跃度明显上升。2021年全国售卖的绿证数量达到55.2万张(2018-2020年均为0.6万张左右),22年更是一跃增长至384.6万张。 绿证交易制度持续完善,风电光伏运营项目盈利能力有望提升。目前的绿证交易价格可能无法反应绿电真实的环境价值,在核发范围扩大后,将有大量新核发绿证涌入交易市场,可能迎来绿证市场的重新定价。绿证交易制度的持续完善能够冲抵风 电、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的退出或拖欠对相关企业的影响,提高风电、光伏项目的盈利能力,增厚风电、光伏运营商的业绩。同时对电力消费端也形成正向引导,促进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上市公司ESG表现。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新政策的出台将可开发绿证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范围大幅度拓展,绿证供应量有望提升。需求方面,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的进一步提高有望带来绿证需求的增长。绿证交易活跃度有望上升,带动绿证市场价格的重新定价,稳定绿电运营商盈利预期。绿证交易市场扩容,产业链众多企业有望受益。建议关注风电、光伏运营项目较多有望通过绿证交易获得额外收益的:华能国际(600011,买入)、龙源电力(001289,未评级)、浙江新能(600032,未评级)、三峡能源(600905,未评级);新能源贡献投资收益的华电国际(600027,买入)。 风险提示 绿证交易政策推进可能不及预期;绿证交易市场发展可能不及预期;绿证需求增长可能不及预期;绿证交易价格下跌风险 证券分析师卢日鑫 021-63325888*6118 lurixin@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100003 证券分析师周迪 zhoudi1@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1050001 联系人李少甫 lishaofu@orientsec.com.cn 海关总署:1~7月我国进口煤2.61亿吨, 2023-08-14 +88.6%;吨均价838.1元,-19.7%:——公用事业行业周报(0807-0811)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实现绿 2023-08-07 证核发全覆盖:——公用事业行业周报(0731-0804)中电联预测:23年全社会用电量预测为 2023-08-01 9.1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左右:——公用事业行业周报(0724-0728)6月原煤产量同比+6.3%,煤炭进口同比 2023-07-25 +110%;火电发电量同比+14.8%:——公用事业行业周报(0717-0721)6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速继续收窄;下 2023-07-17 游电厂日耗上升,库存去化:——公用事业行业周报(0710-0714)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目录 绿证交易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绿证制度的参考4 绿证的强制交易与自愿交易4 “证电合一”与“证电分离”6 绿证的国际认可6 我国新能源发展加速,装机规模、发电量增长迅猛7 消纳成为我国新能源继续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8 政策执行初期,绿证交易并不活跃9 配额制实施,绿证交易量激增9 核发范围进一步扩大,绿证市场供给增加11 价格机制待完善12 绿证可能冲击CCER市场13 投资建议14 风险提示14 图表目录 图1: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结构(GW)及风光占比(右轴)7 图2:2023年1~6月新增装机结构7 图3:全国发电量结构(亿千瓦时)及风光发电量在全社会用电量中的占比(右轴)7 图4:2016至今风电、光伏发电量(亿千瓦时)及弃风、弃光率情况(右轴)8 图5:2017~2020年全国绿证售卖量(张)9 图6:2021~2022年全国绿证售卖量(张)10 图7: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11 图8: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11 图9:2017年绿证政策执行以来绿证核发数量及覆盖率11 图10:绿证市场交易价格(元/张)12 表1:可再生能源替代的环境价值(仅考虑温室气体排放)4 表2:典型国家和地区实施绿证交易及配额制的情况5 表3:北美可再生能源开发方式与绿证交易方式6 表4:部分国际绿证与中国绿证的对比7 表5:近年发布的国家级绿证相关政策9 表6:光伏补贴政策调整12 表7:风电补贴政策调整13 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即绿证,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政府对企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予以认定并核发绿色证书,绿色证书可以在企业间买卖。绿证的购买方,实际上是获得了声明权,即宣称自身消费了绿色电力。 此次《通知》的出台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生产和消费都将产生积极影响。《通知》首次明确了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绿证核发的全覆盖,大大扩充了绿证交易市场的供给量,为绿证自愿交易转向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市场交易模式做好铺垫,最终为全面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提供支撑。另外,绿证交易的持续完善能够冲抵风电、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的退出或拖欠对相关企业的影响,全面落实后有望提高风电、光伏项目的盈利能力,增厚风电、光伏运营商的业绩。同时对电力消费端也形成正向引导,促进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上市公司ESG表现。 绿证交易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绿证制度的参考 绿证的强制交易与自愿交易 绿证交易机制是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机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买方的意愿可分为强制交易机制和自愿认购机制两种类型。 强制交易机制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配套政策。主要是政府将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区域或发售电企业的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市场份额做出强制性规定,即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而绿证机制则通过绿色证书可追踪、可核查、可交易、稀缺性的商品属性,实现了区域之间、企业之间交易的可能。绿色证书的价值代表了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与常规电力价格的差值。同时对未达配额指标要求的责任主体设立了惩罚机制,且罚金远大于履责成本,则可激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生产和消费可再生能源。 自愿认购机制是指企业、个人通过自愿的方式购买绿色证书的交易方式,是对强制交易的有效补充。在为可再生能源成本分摊提供新思路的同时,为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渠道。 以绿证认定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属性,鼓励用户购买绿证体现绿色能源消费是国际通行做法。 目前,美国、日本、德国等20多个国家均在实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这些国家也均实施了配额制政策。国际经验来看,绿证交易市场中存在差异的要素主要包括配额义务主体、交易平台、价格决定方式以及可以被核准的可再生能源种类。其中承担强制配额的主体方面,有的国家是售电企业(如美国大部分州、英国、澳大利亚等),有的国家是发电企业(如意大利、墨西哥等)。交易平台方面主要以能源监管机构、电网公司或这二者所共建的交易平台为主。绿证价格的决定方式除印度采用统一价格拍卖外,其他均以市场化价格为主。可再生能源种类方面主要的分歧在于是否将水电纳入其中。若仅考虑温室气体的排放强度,水电虽然略高于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形式,但显著低于气电及其他化石能源发电形式,因此在部分国家的实践过程中将水电纳入绿色电力范围,核发绿证。 表1:可再生能源替代的环境价值(仅考虑温室气体排放) 绿色 灰色 黑色 发电类型 风/光 核电 中大型水电 气电 油电 煤电 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无 很低 低 中 高 最高 温室气体排放量(吨/GWh) 4 4 34 490 720 820 数据来源:《绿证交易的北美经验和我国绿证发展之路》樊恒武,东方证券研究所 从实施效果来看,英国2002年起开始实施配额制,截至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总电力供应量中的占比已从3.6%提高到25.2%,超过其制订的15.4%的发展目标。瑞典自2003年开始实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至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在能源总消费中的占比达到42.6%,接近其制订的50%政策目标。 澳大利亚政府于2009年8月出台《可再生能源目标》,确定了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总电力供应的比例目标提高到20%。配额制政策为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保障,激励了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平均每年以1%的速度增长。2009年,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为7.4%,到2010年,这个比例达到8.7%,2011年的比例为9.6%,到2014年这一比例达到了13%。 美国绝大多数实施配额制的州都顺利如期完成了配额义务,极大推动了风电、太阳能发电产业的发展。 对比来看,我国在2017年开启以及2023年8月新政策中涉及的绿证交易均为自愿交易。而《关 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中提出的,自2021年1 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则属于强制交易。 表2:典型国家和地区实施绿证交易及配额制的情况 配额义务主体 交易平台 绿证价格决定方式 核准的可再生能源种类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美国(加州) 售电公司 电网所属的独立平 台 市场决定 可再生能源(含水电) 35%(2020) 英国 供电商 电力及燃气市场办公室 市场决定 可再生能源 15.4%(2015) 荷兰 能源公司 政府与能源公司共 建平台 拍卖市场决定 可再生能源 10%(2020) 意大利 发电商、进口 商 电力市场管理局 双边交易/市场决定 可再生能源(不含光伏) 7.55%(2012) 瑞典 供电商、购电用户 国家电网公司 现货/期货,市场决 定 可再生能源(含部分水电) 50%(2020) 墨西哥 化石能源发电公司 能源监管委员会 以配额指标计算 17种清洁技术 24%(2024) 澳大利亚 售电公司 国家电力市场 市场决定 可再生能源与技术 20%(2020) 印度 售电公司、购 电用户 国家电力管理委员 会 统一价格拍卖 可再生能源(含装机小于25 兆瓦的水电) 15%(2020) 数据来源:《绿色证书交易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赵新刚,东方证券研究所 “证电合一”与“证电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