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这一块可能是2019年才提出来的。但这块相关的内容其实可以追溯到十几年前,因为最早的时候我国是建立了电子政务外网,其实已经是在2010年左右的时候,已经开始逐步建设这种各地的政府的数据共享,然后后续有一些数据开放的平台,已经把一部分的政务数据进行了一个归集。这个时候当时是在2014年大家也是想把这些各地归集的数据还是一种分散的形态,然后来进行存储的,想把它流通起来。 专家介绍: 数据要素这一块可能是2019年才提出来的。但这块相关的内容其实可以追溯到十几年前,因为最早的时候我国是建立了电子政务外网,其实已经是在2010年左右的时候,已经开始逐步建设这种各地的政府的数据共享,然后后续有一些数据开放的平台,已经把一部分的政务数据进行了一个归集。这个时候当时是在2014年大家也是想把这些各地归集的数据还是一种分散的形态,然后来进行存储的,想把它流通起来。14年当时在贵阳,然后建立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2015年交易所挂牌,当时大家就觉得是数据有了,我只要把这个数据通过交易的形式把它流通起来,想法其实是很好的,但是里边涉及到很多的问题。所以各个地方这些年也建了很多的这种收益交易所也好,交易中心也好,交易平台也罢,但实际上它的整个的交易业务其实并没有真正做起来国家其实也在跟相关的内容上做了很多的这种探索和尝试。交易是一个方向。第二个方向就是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数据的产权不清晰,所以在去年的时候,国家虽然没有在法律上立法,但是从指导政策上提出了数据三权分置的一个方式,这样基本上解决了一个我们数据产权如何确权,如何流动的一个基础性问题。 第二块内容,我在流通过程中,那我数据的价值如何确认?这一块其实探索的更早一些。2018年立项,然后2020年已经发布了国家第一部数据资产管理的国家标准,然后数据资产评估的标准和和已经是征求意见稿阶段,应该是去年也发了征求意见,近期可能也会来进行发布。在这个基础上财政不在今年底也提出了数据资源入表的这样的一个暂行的一个是的征求意见稿,但是现在还是在一个征求意见阶段。 所以说现在整个的一个数据要素市场的比整个10年前其实有一个很大的进展,就是从以前只抓交易的一个点,从整个要素的整个的了解沟通闭环上来进行一个整体的布局,就是我最开始要解决产权的问题,流通过程中我要解决治理,要解决价值评估的问题,然后都做完了之后,我才是通过交易这样一个出口,服务于最终的应用端,要结合场景形成价值,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闭环。所以现在各地都在各地进行这种探索,有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然后也有做这种企业的数据资产的这种交易或者是评估的,那地方也做了一些试点跟探索。 Q:前段时间我们也看到这个已经官宣了国家大数据局的第一任局长,所以想问一下后续的话,怎么去展望政策节奏,以及包括政策的重点会是在哪个方向? A:其实是这样的,大数据局这件事从去年就开始设立,但是组织架构到了前几天刚把大数据局长然后确认下来,其实下面的一些具体的组织架构还没有完全的定。现在整个大数据局它现在的一个定位还是偏向这种管理职能。因为他大数据局现在组成的来源主要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原有的发改委体系的人调研,然后还有一部分是从网信办然后去调人,业务这块来讲的话,可能目前来讲没有说最终定论,在目前来讲大概率来讲还会沿用原来的业务体系,他这边更多的是从管理侧然后来进行一个监管,然后利用然后另外的话,数据这块可能更多的还是偏向政策指导管理办法,然后还有一定的这种标准的制定,从这些侧面来去进行这种管理。上次初步沟通的时候也跟您提到了,之前数据资产登记这一块由工信部去年牵头,然后建立了一个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的服务平台,这一块目前的沟通是可能大概率可能会把这个 平台收过来,重建的可能性不太大,是这样一个情况。 Q:现在各省市也去设立了一些数据的交易所也好,但是可能各个地方他们的设置的一个方式不一样,有些的话可能是直接设的交易所,有些可能放在这些一些其他机构下面,所以想问一下大局,国家的大数据局这样的一个进展之后,是否会去调整各地的数据交易所的一个架构? A:交易所它主要还是从一个商业化的角度来进行商业化运营。数据局的设立,他只会说规范和整个的一个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然后有一些监管可能会纳入到统一的监管体系内。但各地交易所的具体商业行为,包括它的股权设置,包括它的经营模式,从从这个国家税务局的角度,他不会去做过多的干预,大概是这样的一个情况。 因为国家大数据局它这边主要作用还是负责大数据发展的有关战略,然后标准包括体系建设和监管的一些工作,这也是国家发改委当时批复大数据执行的主要一个定位。然后他也当时是负责了说制定协调和执行国家大数据局战略的一个整体的一个牵头单位和组织机构。所以这块来讲的话,它还是说是从偏管理层和监管层的这样一个行为。 Q:中国有不同的这种大数据交易所,不同地区之间的数据会不会形成孤岛效应。然后如何实现比如说统一大市场这样的一个未来的大的数据要素格局,还是说本身数据孤岛就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A:其实说这个事可能就说来稍微有点长,就是为什么去年的时候,工信部设了一个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的服务平台,这个事是从2020年就开始策划了,然后到去年年底的时候,然后正式平台上线。当时策划的时候其实就出现了刚才您说到数据孤岛的问题,一般上来讲的话,咱先抛开地缘的,政府的地缘的政府背景咱们先不说,咱就单说是从商业模式的逻辑上来说,我各地它的这种交易所,它的交易规则、交易标准、交易内容、产品服务都是不一样的,其实我很难进行一个各地之间的互认,就是说你上海我登记的一个数据,我对它进行确权了,我跑到四川的时候,可能四川人觉得你的逻辑跟我们的体系,跟我们的交易规则是不一致的,我没有办法进行互认。所以现在的模式是说我建立从部委的角度,我建立一套全国的一个数据资产登记的一套体系,这样的话所有的这种登记的标准,统一登记的标准,统一产权的内容。然后这样的话实现了一个最终统一我的产权效率的一个模式,所有的体系内你们各自做自己的商业模式,这没有问题,但所有内容或通过我全国平台进行一个背书跟扭转,因为他在整个全国平台底层,其实核心是一套区块链的执政体系,任何的一个不管你上海、北京、成都各地的这种交易所也好,交易平台也好,我们都可以跟这套底层平台,然后进行联调和打通,这样实现的一个数据的互认。 第二套就是说地方性的这种相当于算是行业,然后自发的一种行为。现在上海的现在深圳的交易所,然后贵阳的交易所,然后还有湖北的交易中心,几个交易所,他们自己构建了一套这种类似于联盟的一种形式。我们通过联盟的形式,我们要互认对方的这种统计的标准,然后数据的产品,服务的内容,然后已经在小范围内进行一个互认,但这种形式你推广的难度会比较大。因为随着你交易的加入的节点越来越多,这种标准是没有办法去进行一个统一的,因为你每个地方可能会有一套自己不同的一个标准,所以这种最好的方法就是自上而下的建立一套标准跟规范体系,你地方上来进行连接,然后业务你自己开展你的业务,这样的话,国家治国家这个层面我只做标准,业务层面放到地方的交易所,你们自己有自己的特色,这 样的形式是最好的。 Q:未来数据资源或者各地的数据交易中心它最终的一个买单方会是以谁为主要的一些买卖方以及商业市场的空间,您从目前来看的话未来会有多大? A:交易中心和交易所它最终的逻辑它是一个通道逻辑,它并不是说它现在好多交易所,他的行为其实把自己做成了一个经销商的方式,这个形式其实就不是违背了我们最开始先建交易所的一个本身,因为最开始建交易所觉得说我这个市场上的数据,然后大家不知道你手上有什么,然后我也不知道我的手什么数据,我能卖给谁,所以我建了一个交易的市场,通过这个市场上我能够通过价值发现,然后能够通过产品发现,然后找到我想要的产品,然后定制相应的这种商品,但现在的一个事实情况来讲,绝大多数的这种数据的流通也好,交易也好,还是走的这种线下的模式,因为交易所的设立并没有真正给这种商业化的交易行为带来太多的优势。 所以短期来讲的话,未来可能会有两类数据偏强制进行要进入交易市场去交易,第一类就是公共数据,就公共数据,因为它有这种行政上的管理的要求,他更担心就是从除了商业性的盈利额以外,它更重要的是说我要保证公共数据流通的一个安全,他可能会强制放到交易所或者是半强制的范围。第二类,国有企业的这种数据资产,因为它涉及到国有数据资产的一个保值增值和流失的问题,他可能会有一定的这种行动要求放到这块。 但大多数的数据现在如果交易所不能够提出更多的切实有效降低买卖双方交易成本的这样的解决办法,其实是很难市场化的这种大量数据来进行在这个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来讲,从国家去年出台的20条政策来看,只是说希望鼓励进场交易,但是也没有说杜绝场外交易这样一个说法。只要我们的场外交易也是合规,也是在监管范围内的其实也是可以的 Q:您刚才说的前两类数据先放上网或者放在交易中心,类似于像公共数据的的需求方会是哪些机构呢?公共数据它最终变现,他是通过什么样的诉求或者路径去有这么大的一个需求来变现? A:我先给您整个说一下整个公共数据运营的一个它的流转:第一件事是要做的归集,第二件事就是要进行授权一个商业主体来进行运营,第三个动作才涉及到运营。运营里边就是涉及到您刚才提到的那个问题,就是说将来我的需求方到底是谁?这里面就要从场景侧来反推,我数据授权到一个企业运营了之后,这个数据肯定不能通过原始数据进行交易,肯定是违规的。我这个数据我要结合具体的应用场景,那我要进行数据处理,形成这种可对外可脱敏之后,或者是形成加工之后,这种可以对外进行这种服务或者交易的这种数据产品,这是一个形式,这种数据产品的话,我要把这些数据产品结合我的一些业务场景形成数据应用产品,所以这里面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数据产品,一个是应用产品。应用产品才是真正会有人去买单的这样的一个将来会业务利润量会比较大的一个业务量。 目前来讲跑的比较多的还是在金融,然后在医疗,然后在这种信用这几个方向会比较多,因为为什么现在这几个比较多?第一个这几个行业它的信息化程度相对比较高,它归集的数据的量比较大。第二个这几个行业它的业务场景是相对比较明确的,然后他这个业务场景比较明确,他比较容易形成这种数据产品或数据应用产品。第三个他的买单方会比较明确,然 后您说其他的数据有没有价值,我们也归集了。政府也归集了好多数据,比如说交通可能也有价值,地理信息的也很有价值,包括气象的这几个有明确场景的,其实是可以快速复制的,没有明确场景的或者是场景明确,但数据这一侧不能够提供支撑的这种,其实就要看它的具体城市的一个数据归集的一个情况,估计得好就有可能形成回忆的不好,有可能这个城市就走不下去,逻辑上都是通的。但真正实施层实施的层面,其实有些城市为什么没做下去,是因为它其实基础并没有达到能够实施这样一个数据应用买单的一个情况,大概是这样。 Q:前段时间人民网做了数据确权的一些工作,数据确权的权利是人民网独家的吗?其他未来其他主体可以做吗 A:首先是这样,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们抛开人民网不说,我们先说数据确权这件事,本身它应该怎么去做,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其他的这种行业,比如说像房产,比如像知识产权,都是以登记的形式来进行一个权益的确认。但是我们可以发现,他当地的主体机关其实都是先政府行政监管能力,就政府行政能力的这种企事业单位,或者直接政府部门,其实你用一个企业他直接去做确权,这本身来讲是不太具备任何的这种法律效力的,这是第一个点。 第二个来讲,企业要能不能参与数据确权这件事儿,我觉得是可以参与的。因为政府数据这个事它跟房产登记跟知识产权登记还不一样,它里边涉及的环节特别多,里边有几个核心的环节,就首先第一我们要确定数据权属的一个来源,你说这个数据权利是你的,那你是怎么来的?你是有采购合同,你说我是自己采集的,我采集的是哪些网站,然后我采集的方式是哪些?你说我是用自己的这种我有自己的终端收集的,那一终端收集有没有?你说这个终端的建设成本,这些东西都是要进行通过来源来进行核实的。 第二个点我核实来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