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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磅文件

2023-07-21金晓雯浦银国际证券向***
解读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磅文件

扫码关注浦银国际研究 相关报告: 促家居消费政策细节发布,扩大内需仍需更多政策支持(2023-07-19) 中国延长房地产金融支持政策和密集召开企业座谈会透露什么信号? (2023-07-11) 汇率因素推动外汇储备上升,人民币中期或升值(2023-07-07) 《浦银月度宏观洞察:中国静待政策支持,美国警惕信贷紧缩》(2023-06-28) 《2023年中期宏观经济展望:美国渐入衰退,中国复苏再起》(2023-06-05) 2023年7月20日 金晓雯,PhD,CFA 宏观分析师 xiaowen_jin@spdbi.com(852)28086437 浦银国际 解读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磅文件 政策点评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民营企业的支持政策,符合我们预期。7月19日晚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简称《意见》)。早在7月初的报告(《中国延长房地产金融支持政策和密集召开企业座谈会透露什么信号?》)中,我们就预测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或升级,尤其在融资支持和平台经济管理上。从中央层面发布意见促民企发展实属罕见,更不用说文中对首次将民营经济定位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体现了中央支持民企发展的坚定决心。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 解读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磅文件 1.全面增强民企融资支持。《意见》提出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企(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 2.打破市场准入壁垒以确保公平竞争。《意见》鼓励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3.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意见》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尤其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等。 4.针对平台经济,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除了重申资本“红绿灯”之外,《意见》特别提出要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并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此意见或有助于平台经济企业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5.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意见》提出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在共同富裕思想提出以来,此意见有助于给民营企业家派定心丸。 我们相信高规格的支持政策发布有利于恢复民营企业信心,但还需后续更为具体的支持政策配合。民营企业对中国经济来说举足轻重——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然而,在经历了三年疫情以及对教培和平台经济的治理,民企经济有 所下滑:民营企业的税前利润率已经低于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图表1),民间投资累计同比6月已下滑到-0.2%(图表2)。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年轻人的就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6月16-24岁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21.3%。因此,支持民营企业刻不容缓。本次政策的发布无疑给民营企业的发展派了一颗定心丸。完善融资支持、打破市场准入壁垒以及支持提升科创能力有助于民企扩大投资。此前,民营企业相较国有企业普遍融资更为困难,融资成本更为高昂,更难获得科研上的经费补贴,更难参与到国家重大战略的投资中。在中央文件的指引下,我们相信央行、证监会、财政部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会积极行动,推出相应的配套措施。我们之前预测的扩大民企债券融资专项支持已经兑现,其他潜在措施(定向中期借贷便利、窗口指导银行贷款方向、定向税费优惠等)也有可能在之后发布。尤其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可以在汇率受压的情况下起到定向降息增加民企贷款以及降低融资成本的双重目的。另外财政部也可能会推出针对民企研发费用的税费优惠。再加上该意见对平台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相关表述,我们相信此次高规格的民企政策发布将有助于恢复民营企业信心,但是仍需要更多更为具体的支持政策配合。如果缺乏其他配套措施的推出,政策对信心的提振作用或难持久。 投资风险:政策刺激或成效不及预期,房地产债务风险,地方隐性债务风险。 图表1:民企税前利润率已低于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图表2:民间投资增速5月转负 %私营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累计值) 9国有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累计值)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8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7 6 5 4 3 累计同比% 30 25 20 15 10 5 0 -5 -10 总体国企民企 2011/52013/52015/52017/52019/52021/52023/52018/62019/62020/62021/62022/62023/6 资料来源:Wind,浦银国际资料来源:Wind,浦银国际 图表3:近期稳增长政策总览 日期 标题 发布部门 要点 促消费2023年6月8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商务部 商务部将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包括“百城联动”汽车节以及“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 2023年6月21日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局、工信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 部 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2023年7月18日 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等十三部门 涵盖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多个领域,针对大力提升供给质量、积极创新消费场景、有效改善消费条件、着力优化消费环境4个方面提出11条措施。对旧屋改造和家居消费和企业的金融支持是两大亮点。 降成本2023年6月12日 下调存款利率 NA 六家商业银行宣布将活期存款利率从0.25%下调至0.2%。 2023年6月13日 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委、央行、财政部、工信部 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 2023年6月15日 政策利率下调10个百分点 央行 继13日下调7天逆回购利率之后,人民银行将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下调10个基点至2.65%,并增量续作370亿MLF贷款。 2023年6月30日 增量支小支农再贷款 央行 央行增加2000亿元支小支农再贷款。 促基建2023年6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国务院 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 的指导意见 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稳地产2023年6月20日 降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央行 5年期LPR利率从4.3%下调至4.2%。 2023年7月10日 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 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2.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3.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4.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 支持民营企业2023年7月7日 平台企业常态化金融监管 央行 央行宣布平台企业金融业务存在的大部分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工作重点转入常态化监管。 2023年7月19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1.全面增强对民企的融资支持。2.打破市场准入壁垒以确保公平竞争。3.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4.针对平台经济,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5.促进民营企业和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资料来源:政府部门网站,浦银国际 免责声明 本报告之收取者透过接受本报告(包括任何有关的附件),表示及保证其根据下述的条件下有权获得本报告,且同意受此中包含的限制条件所约束。任何没有遵循这些限制的情况可能构成法律之违反。 本报告是由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中第一类(证券交易)及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浦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统称“浦银国际证券”)利用集团信息及其他公开信息编制而成。所有资料均搜集自被认为是可靠的来源,但并不保证数据之准确性、可信性及完整性,亦不会因资料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报告中的资料来源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信息均来自本集团。本报告的内容涉及到保密数据,所以仅供阁下为其自身利益而使用。除了阁下以及受聘向阁下提供咨询意见的人士(其同意将本材料保密并受本免责声明中所述限制约束)之外,本报告分发给任何人均属未授权的行为。 任何人不得将本报告内任何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本报告仅是为提供信息而准备的,不得被解释为是一项关于购买或者出售任何证券或相关金融工具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阁下不应将本报告内容解释为法律、税务、会计或投资事项的专业意见或为任何推荐,阁下应当就本报告所述的任何交易涉及的法律及相关事项咨询其自己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的意见。本报告内的信息及意见乃于文件注明日期作出,日后可作修改而不另通知,亦不一定会更新以反映文件日期之后发生的进展。本报告并未包含公司可能要求的所有信息,阁下不应仅仅依据本报告中的信息而作出投资、撤资或其他财务方面的任何决策或行动。除关于历史数据的陈述外,本报告可能包含前瞻性的陈述,牵涉多种风险和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陈述可基于一些假设,受限于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报告之观点、推荐、建议和意见均不一定反映浦银国际证券的立场。浦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联属公司、关联公司(统称”浦银国际”)及/或其董事及/或雇员,可能持有在本报告内所述或有关公司之证券、并可能不时进行买卖。浦银国际或其任何董事及/或雇员对投资者因使用本报告或依赖其所载信息而引起的一切可能损失,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浦银国际证券建议投资者应独立地评估本报告内的资料,考虑其本身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及需要,在参与有关报告中所述公司之证劵的交易前,委任其认为必须的法律、商业、财务、税务或其它方面的专业顾问。惟报告内所述的公司之证券未必能在所有司法管辖区或国家或供所有类别的投资者买卖。对部分的司法管辖区或国家而言,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会抵触当地法律、法则、规定、或其它注册或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司法管辖区或国家的任何人或实体分发或由其使用。 美国 浦银国际不是美国注册经纪商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注册会员。浦银国际证券的分析师不具有美国金融监管局 (FINRA)分析师的注册资格。因此,浦银国际证券不受美国就有关研究报告准备和分析师独立性规则的约束。 本报告仅提供给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5a-6定义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个人。接收本报告之行为即表明同意接受协议不得将本报告分发或提供给任何其他人。接收本报告的美国收件人如想根据本报告中提供的信息进行任何买卖证券交易,都应仅通过美国注册的经纪交易商来进行交易。 英国 本报告并非由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经修订)(「FSMA」)第21条所界定之认可人士发布,而本报告亦未经其批准。因此,本报告不会向英国公众人士派发,亦不得向公众人士传递。本报告仅提供给合资格投资者(按照金融服务及市场法的涵义),即(i)按照2000年金融服务及市场法2005年(金融推广)命令(「命令」)第19(5)条定义在投资方面拥有专业经验之投资专业人士或(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