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 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除上述两条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 各金融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风险市场化出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