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0日 总量研究 10bp的降幅既是合理的也是合适的 ——2023年6月20日利率债观察 要点 1、10bp的降幅既是合理的也是合适的 在6月15日的报告《MLF降息后,LPR将下行、信贷会企稳》中我们曾指出“今年6月1Y和5Y以上LPR均可能有所下行”。今日(6月20日)公布的1Y和5Y以上LPR分别较上一个月降低了10bp,这是符合我们预期的。 路透社的调研显示,有50%的投资者认为本月5Y以上LPR下降的幅度会达到15bp或更高,而实际的降幅低于他们的预期。事实上,LPR是由报价行在MLF利率的基础上,根据各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报价的结果,其中市场供求是关键因素之一。例如,去年4月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中 长期贷款的有效需求明显下降,同比大幅少增9185亿元,市场供求等因素促使当年5月5Y以上LPR下行了15bp。同理,去年8月5Y以上LPR的降幅高于 MLF利率和1年期LPR,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去年7月中长期贷款同比少增了近4000亿元。今年5月中长期贷款不仅没有较去年同期少增,反倒是多增了2784亿元,显然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月5Y以上LPR随MLF降低10bp既是合理的也是合适的。而且我们想强调的是,对于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不 能完全依赖于5Y以上LPR的降息。2、信贷会企稳 近两个月来,阶段性、结构性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正在浮出水面。所谓的信贷需求并不是一个常数,而是贷款实际利率的函数。银行给予企业的贷款实际利率越低,其能对接的企业信贷需求便越多,客观上能激发更多的融资需求。近年来, 央行建立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形成了通过市场利率和央行引导影响LPR,再影响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的传导机制,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明显提高。从去年的经验来看,我国信贷增长对于多种形式的“降息”非常敏感。比如说, 去年1月政策利率降息,该月新增信贷就形成了有史以来单月最大值;去年5 月LPR降息,5月新增信贷便一举扭转了4月大幅少增的“颓势”变为了多增;去年8月政策利率降息,8月和9月均形成了贷款的同比多增,且9月多增的幅 度还颇为明显。我们认为这次也不会例外。上周的一系列政策利率降息和今日的LPR下行都具有提振市场信心、激发信贷需求的作用,显然未来信贷增长的趋势是明朗的,建议投资者对下一阶段的信贷保持理性、乐观的态度。 3、预计政策将陆续出台 当前精准有力的货币政策已经为扩大有效需求尽了全力,但单靠货币政策单打独斗可能还不足以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变化。历史上看,鲜有货币政策明显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而财政、产业等调控政策“置身事外”的情况。而且,近些年我国更是注重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 事实上,上周五已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国常会还特别强调“具备条件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出台、抓紧实施,同时 加强政策措施的储备,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综合效应。”我们预计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相关部委的政策将陆续出台,以尽快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4、风险提示 不理性的预期引发市场快速波动。 作者 分析师:张旭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6010001010-58452066 zhang_xu@ebscn.com 重要收益率走势图 10Y国债收益率 3.3 3.1 2.9 2.7 2.5 Jan-19Oct-19Jul-20Apr-21Jan-22Oct-22 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 相关研报 请对信贷乐观一些——2023年6月13日利率债观察 当前10Y国债收益率已明显偏低——2023年6月11日利率债观察 预计5月新增贷款超1.5万亿元——2023年6 月2日利率债观察 LPR的平稳与货币政策的传导——2023年5月22日利率债观察 辨析MLF降息和数量的逻辑——2023年5月15日利率债观察 10Y国债的估值已贵——2023年5月14日利率债观察 为何4月信贷增长常弱于3月?——2023年5 月11日利率债观察 预计4月贷款较去年同期多增——2023年5月 9日利率债观察 4月的信贷很可能会“腰斩”——2023年4月 26日利率债观察 存贷款利率都更加市场化了——2023年4月20日利率债观察 信贷的成色——2023年4月19日利率债观察 中庚基金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说明 增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行买入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业 及 减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公中性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司 无评级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评卖出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级 基准指数说明: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Securities(UK)Company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也是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光大证券研究所 上海北京深圳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 恒隆广场1期办公楼48层 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 泰康国际大厦7层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 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机构 香港英国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28楼 EverbrightSecurities(UK)CompanyLimited 6thFloor,9AppoldStreet,London,UnitedKingdom,EC2A2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