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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能源控股2022年报

2023-04-28港股财报清***
金泰能源控股2022年报

目录 公司资料 2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5 企业管治报告 13 董事履历详情 27 董事会报告 30 独立核数师报告 45 综合损益表 53 综合全面收益表 54 综合财务状况表 55 综合权益变动表 57 综合现金流量表 58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59 财务概要 154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韩金峰先生(主席)(于2022年3月11日获委任)袁红兵先生(行政总裁) 林财火先生 陈金乐先生(主席)(于2022年3月11日辞任) 非执行董事 陈运伟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谢庆豪先生麦天生先生江浩先生 审核委员会 谢庆豪先生(委员会主席)麦天生先生 江浩先生 薪酬委员会 麦天生先生(委员会主席)袁红兵先生 林财火先生谢庆豪先生江浩先生 提名委员会 韩金峰先生(委员会主席)林财火先生 谢庆豪先生麦天生先生江浩先生 陈金乐先生(委员会主席)(于2022年3月11日辞任) 金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报2 公司资料 法定代表 周晨先生袁红兵先生 公司秘书 周晨先生 核数师 中正天恒会计师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注册办事处 CricketSquare 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总办事处及中国主要营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 东营市 利津县城区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 26楼2601–2603室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 SMPPartners(Cayman)LimitedRoyalBankHouse—3rdFloor24SheddenRoad,P.O.Box1586GrandCayman,KY1-1110 CaymanIslands 3金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报 公司资料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 主要往来银行 中国招商银行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香港法律 萧镇邦律师行 开曼群岛法律 ConyersDill&Pearman,Cayman 股份代号 2728(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网址 www.jintaienergy.com 金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报4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间”),本集团主要从事四项业务:(i)能源贸易(主要包括燃料油及煤油贸易);(ii)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营运;(iii)钻井服务;及(iv)报关服务。本集团自2021年年底起不再经营(i)扬声器制造及贸易;(ii)能源运输服务;及(iii)电子产品贸易业务。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收益约为150.29百万港元,较2021年同期(“同期”)约110.1亿港元大幅减少约98.64%。于报告期间,毛利约为27.89百万港元(2021年:约428.83百万港元),较同期减少约400.94百万港元或约93.50%。 能源贸易业务 自2021年10月以来,因全球COVID-19疫情持续及俄乌军事冲突导致原油价格波动,能源贸易业务面临更高的风险,考虑到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本集团已暂停其大部分能源贸易业务。本集团将于全球油价稳定及因COVID-19疫情导致的原油运输问题逐步缓解时考虑恢复该业务。 于报告期间,来自能源贸易业务之收益为约116.95百万港元(2021年:约107.0亿港元)。 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 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营运业务自2020年下半年启动以来,不断快速扩张。本集团已经与国内13个城市╱地区的多家企业或实体签署合作协议,且于本报告日期成功引入了至少236家企业进驻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的营运及服务业务乃透过以下各项为本集团带来稳定的收入:(1)按年度向园区企业收取固定服务费用;(2)为产业园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并按此收取服务费用;(3)根据产业园营运的经济效益情况申请地方政府的税务优惠或财政补贴。 于报告期间,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业务产生的收益约为33.34百万港元(2021年:约26.50百万港元)。本公司相信,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业务将于日后继续贡献经济利益,并为本集团的能源贸易业务带来新机会。 5金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钻井服务 本集团已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宁夏德力恒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德力恒”)于2021年完成数个油井的钻井服务。于2019年年底,宁夏德力恒已与北京华烨金泉石油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盐池分公司(“北京华烨”)订立SL16-5-4及SL27油井合同,据此宁夏德力恒为北京华烨提供19个油井的钻井服务,以开采石油,SL16-5-4及SL27油井合同下的油井钻井工程已于2021年6月4日前开展,并已于2021年6月完成。 于2021年下半年,本集团已与北京华烨再次签订另一份新钻井服务协议,以提供63个油井的钻井服务,合约金额超过人民币748百万元。由于若干先决条件尚未达成,本集团的63个油井的新钻井服务因而延迟,且于本报告日期尚未开展。 于报告期间,钻井服务业务并无产生收益(2021年:约259.94百万港元)。 凭藉过往的成功往绩记录,本集团相信钻井服务日后能为本集团持续带来经济利益及新机遇。本集团亦计划配合上游发展开发钻井服务,与中央企业及国有企业共同开发油田项目。 报关服务 本公司已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与一名独立第三方于2020年4月在中国山东注册成立山东瑞源船务有限公司(“山东瑞源”)。本集团持有山东瑞源全部股权的60%,山东瑞源为本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山东瑞源主要从事提供报关服务。自此,本集团开展其报关服务业务。 于报告期间,由于因COVID-19疫情持续带来重大物流限制,因此报关服务业务并无产生收益(2021年:约3.98百万港元)。 前景 展望2023年,预期全球经济滞胀的风险将会上升,整体市场状况仍不明朗。尽管就COVID-19疫情持续而实施的所有控制、限制及预防措施均已解除,本集团预计仍将面临重重挑战,如俄乌军事冲突持续导致油价持续波动、COVID-19疫情持续导致的经济不确定性。 金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报6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1.能源贸易 本集团将继续探索开发新的能源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机会,以加强能源贸易业务及增强业务竞争力及盈利能力。首先,本集团将致力与大型国企开展业务合作以尽量减少能源贸易业务风险。其次,待全球油价归于平稳,本集团将恢复发展能源贸易业务。 2.数字贸易产业园运营业务 本集团成功开展了石化能源行业“数字贸易产业园”运营服务业务,且自其开展以来,与13个城市及地区的多家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携手建设金泰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本集团已引入了至少236家企业进驻数字产业园。本集团之该业务版块计划实现运营30个数字产业园,引入1,000家以上企业进驻。本集团将继续扩大其数字贸易产业的客户基础,以求未来实现持续增长。 3.拓展业务 本集团将继续探索于石油勘探及开发业务等各个领域的新投资商机。于2022年7月,本集团就可能收购一家公司与意向卖方订立谅解备忘录,而该公司从事石油勘探和开发业务,并自2017年起持有位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油页岩的石油勘探及开采权,为期25年。本集团拟发展石油勘探业务以增强本公司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于本报告日期,本公司仍在与各专业顾问就该交易进行联络,收购事项尚未完成。 于2022年8月,本公司订立油砂矿(油气)勘探开发合作协议(“勘探开发协议”),据此,本公司与塔城兴塔能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塔城兴塔”)同意共同勘探开发位于中国新疆自治区的阿拉德赛油砂矿及希南查仍油砂矿(统称“新疆油砂矿”),而本公司同意为新疆油砂矿的勘探注入初始成本约人民币2.43百万元(相当于约2.84百万港元)。根据勘探开发协议,于新疆油砂矿油砂的碳氢化合物排放的勘探结果可获提供后,本公司将获授选择权决定是否进一步履行勘探开发协议。于本报告日期,本公司仍在与采矿专家就勘探事宜进行联络,本公司尚未决定是否行使该选择权。 本集团将继续与大型国企强强联手,共同开发高价值油田,打通油田开采建设与油品贸易的双向驱动。 为了应对充满挑战的环境,本集团将继续识别及评估各种发展机会,通过部署更多资源来增强我们的竞争优势,抓紧市场潜力并扩大其收益来源,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董事深信,我们可达致持续增长并为股东带来更高回报。 7金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回顾 经营业绩 收益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收益大幅减少至约150.29百万港元(2021年:约11,010百万港元),较同期减少约98.64%。收益减少乃主要由于自2021年10月起暂停其大部分能源贸易业务。 亏损净额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31.91百万港元(2021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净额约94.30百万港元)。亏损净额乃主要由于自2021年10月起暂停其大部分能源贸易业务且于2021年6月油井合同下的钻井服务完成后,并无履行新的油井合同。 经营成本 于报告期间,经营成本约为40.20百万港元(2021年:约267.97百万港元),较同期减少约85.0%。该减少与报告期间收益减少一致。 融资成本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融资成本约为13.30百万港元,较同期约24.70百万港元减少约46.15%。 每股盈利 于报告期间,每股基本亏损约为0.72港仙(2021年:每股基本盈利约为2.12港仙),较同期减少约133.96%。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49.24百万港元(2021年:约55.68百万港元),主要以港元、美元及人民币计值。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流动负债净额为约193.64百万港元(2021年:流动资产净值约188.32百万港元)。本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之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总值与流动负债总额之比率)约为0.54,而于2021年12月31日则约为1.23。 本集团以人民币及港元计值之银行及其他借贷约为30.39百万港元(2021年:约307.08百万港元)。上述银行及其他借贷入账列作本集团流动负债并须于一年内偿还。 金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报8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于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可换股票据已到期,本公司就适当安排与认购人进行磋商。已发行可换股票据的应付本金及未偿还利息账面值已重新分类为应付一名股东款项。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发行可换股票据的应付本金及利息账面值为约113.29百万港元。 本集团于2020年8月发行本金额为人民币23,481,678.65元的债券,作为收购利津顺通全部股权的代价。于2022年12月31日,债券的账面值为约29.03百万港元(2021年:约29.72百万港元)。债券按5%的年利率计息,须于到期日2023年 10月23日偿还。 资本架构及资本负债比率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455,020,888股股份。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分别为约5.57百万港元及约114.03百万港元(2021年:分别为约5.57百万港元及约190.59百万港元)。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主要透过其经营所得循环现金流量及其他融资方式偿还其债务。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为约163%(2021年:约221%),该比率乃按借贷总额约185.54百万港元(2021年:约420.37百万港元)除以股东权益约 114.03百万港元(2021年:约190.59百万港元)计算。 财务政策 本集团不会从事任何具杠杆效应的或衍生安排。由于本集团大部分资产及负债均以港元、人民币或美元计值,而该等货币之汇率于报告期间相对稳定,董事相信本集团面临该等货币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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