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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能源控股2022中期报告

2022-09-26港股财报缠***
金泰能源控股2022中期报告

目录 公司资料 1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3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13 简明综合损益表 20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21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22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24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26 简明综合财务资料附注 28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韩金峰先生(主席) (于2022年3月11日获委任) 袁红兵先生(行政总裁)林财火先生 陈金乐先生(主席) (于2022年3月11日辞任) 非执行董事 陈运伟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庆豪先生麦天生先生江浩先生 审核委员会 谢庆豪先生(委员会主席)麦天生先生 江浩先生 薪酬委员会 麦天生先生(委员会主席)林财火先生 袁红兵先生谢庆豪先生江浩先生 提名委员会 韩金峰先生(委员会主席) (于2022年3月11日获委任) 林财火先生 谢庆豪先生麦天生先生江浩先生 陈金乐先生(委员会主席) (于2022年3月11日辞任) 法定代表周晨先生袁红兵先生 公司秘书 周晨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Square 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总办事处及中国主要营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 东营市 利津县城区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 公司资料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 瑞安中心26楼2601–2603室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SMPPartners(Cayman)LimitedRoyalBankHouse—3rdFloor24SheddenRoad,P.O.Box1586GrandCayman,KY1-1110CaymanIslands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楼1712–1716号铺 主要往来银行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香港法律 萧镇邦律师行 开曼群岛法律 ConyersDill&Pearman,Cayman 股份代号 2728(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网址 www.jintaienergy.com 业务回顾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本期间”),本集团主要从事四项业务:(i)能源贸易(主要包括燃料油及煤油贸易);(ii)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营运;(iii)钻井服务;及(iv)报关服务。本集团自2021年年底起不再经营(i)扬声器制造及贸易;(ii)能源运输服务;及(iii)电子产品贸易业务。于本期间,本集团收益约为111.05百万港元,较2021年同期(“同期”)约9,384.67百万港元大幅减少约98.82%。于本期间,毛利约为28.36百万港元(2021年中期:毛利约317.34百万港元),大幅减少约91.06%或288.98百万港元。 能源贸易业务 自2021年10月以来,因全球COVID-19疫情持续及俄乌军事冲突导致原油价格波动,能源贸易业务面临更高的风险,考虑到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本集团已暂停其大部分能源贸易业务。本集团将于全球油价稳定及因COVID-19疫情导致的原油运输问题逐步缓解时考虑恢复该业务。 于本期间,来自能源贸易业务之收益为78.93百万港元(2021年中期:约9,078.62百万港元)。 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 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营运业务自2020年下半年启动以来,不断快速扩张。本集团已经与国内13个城市╱地区的多个实体签署合作协议,并且于本报告日期成功引入了至少236家企业进驻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的营运及服务业务乃透过以下各项为本集团带来稳定的收入:(1)按年度向园区企业收取固定服务费用; (2)为园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并按此收取服务费用;及(3)根据产业园营运的经济效益情况申请地方政府的税务优惠或财政补贴。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续) 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续) 于本期间,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业务产生的收益约为32.12百万港元(2021年中期:约26.30百万港元)。本公司相信,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业务将于日后继续贡献经济 利益,并为本集团的能源贸易业务带来新机会。 钻井服务 本集团已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宁夏德力恒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德力恒”)于2021年完成数个油井的钻井服务。于2019年年底,宁夏德力恒已与北京华烨金泉石油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盐池分公司(“北京华烨”)订立SL16–5–4及SL27油井合同,据此宁夏德力恒为北京华烨提供19个油井的钻井服务,以开采石油,SL16–5–4及SL27油井合同下的油井钻井工程已于2021年6月4日前开展,并已于2021年6月完成。 于2021年下半年,本集团已与北京华烨再次签订另一份新钻井服务协议,以提供63个油井的钻井服务,合约金额超过人民币748百万元。由于若干先决条件尚未达成以及COVID-19疫情尚不明朗,本集团的63个油井的新钻井服务因而延迟,且于本报告日期尚未开展。 于本期间,钻井服务业务产生的收益为零(2021年中期:约258.79百万港元)。 报关服务 本集团已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与一名独立第三方于2020年4月在中国山东成立山东瑞源船务有限公司(“山东瑞源”)。本集团持有山东瑞源60%的股权,因此,山东瑞源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山东瑞源主要从事提供报关服务。自此,本集团开展其报关服务业务。于本期间,由于因COVID-19疫情持续带来重大物流挑战,因此报关服务业务并无产生收益(2021年中期:约3.04百万港元)。 前景 展望2022年下半年,预期全球经济滞胀的风险将会上升,整体市场状况仍不明朗。预期实施若干控制、限制及预防措施以应对持续的COVID-19疫情以及俄乌军事冲突导致油价持续波动,故此,预计本集团将面临挑战。 1.能源贸易 本集团将继续探索开发新的能源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机会,以加强能源贸易业务及增强业务竞争力及盈利能力。首先,本集团将与大型国企开展业务合作以尽量减少能源贸易业务风险。其次,待全球油价归于平稳及因COVID-19疫情导致的原油运输问题大致缓解后,本集团将恢复发展能源贸易业务。 2.数字贸易产业园运营业务 本集团成功开展了石化能源行业“数字贸易产业园”运营服务业务,且自其开展以来,与13个城市及地区的多家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携手建设金泰能源数字贸易产业园。本集团已引入了至少236家企业进驻数字产业园。本集团之该业务版块计划实现运营30个数字产业园,引入1,000家以上企业进驻。本集团将继续扩大其数字贸易产业的客户基础,以求未来实现持续增长。 3.拓展业务 本集团将继续探索于石油勘探及开发业务等各个领域的新投资商机。于2022年7月,本集团就可能收购一家公司与意向卖方订立谅解备该忘录,而该公司从事石油勘探和开发业务,并自2017年起持有位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油页岩的石油勘探及开采权,为期25年。本集团拟发展石油勘探业务以增强本公司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前景(续) 3.拓展业务(续) 于2022年8月,本公司订立油砂矿(油气)勘探开发合作协议(“勘探开发协议”),据此,本公司与塔城兴塔能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塔城兴塔”)同意共同勘探开发位于中国新疆自治区的阿拉德赛油砂矿及希南查仍油砂矿(统称“新疆油砂矿”),而本公司同意为新疆油砂矿的勘探注入初始成本约人民币2.43百 万元(相当于约2.84百万港元)。根据勘探开发协议,于新疆油砂矿油砂的碳氢化合物排放的勘探结果可获提供后,本公司将获授选择权决定是否进一步履行勘探开发协议。 本集团将继续努力与大型国企强强联手,共同开发高价值油田,打通油田开采建设与油品贸易的双向驱动。 为了应对充满挑战的环境,本集团将继续评估各种业务发展机会,通过部署更多资源来增强我们的竞争优势,抓紧市场潜力并扩大其收益来源,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董事深信,我们可达致持续增长并为股东带来更高回报。 财务回顾经营业绩收益 于本期间,本集团收益大幅减少至约111.05百万港元(2021年中期:9,384.67百万港元),较同期减少约98.82%。收益减少乃主要由于自2021年10月起暂停其大部分能源贸易业务。 溢利净额 于本期间,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净额约14.08百万港元(2021年中期:溢利净额约112.94百万港元)。溢利净额减少乃主要由于自2021年10月起暂停其大部分能源贸易业务且于2021年6月油井合同下的钻井服务完成后,并无履行新的油井合同。 经营成本 于本期间,经营成本约为19.34百万港元(2021年中期:约171.31百万港元),较同期减少约88.71%。该减少与本期间收益减少一致。 融资成本 于本期间,本集团融资成本约为4.56百万港元,较同期约15.40百万港元减少约70.39%。 每股盈利 于本期间,每股基本盈利约为0.32港仙(2021年:每股基本盈利约为2.54港仙),较同期减少约87.40%。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状况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于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613.52百万港元(于2021年12 月31日:约55.68百万港元),主要以港元、美元及人民币计值。 于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值为约240.45百万港元(于2021年12月31日:约188.32百万港元)。本集团之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总值与流动负债总额之比率)约为1.43,而于2021年12月31日则约为1.23。 本集团以人民币及港元计值之银行及其他借贷约为301.02百万港元(于2021年12月31日:约307.08百万港元)。上述银行及其他借贷入账列作本集团流动负债并须于一年内偿还。 于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已发行可换股票据的应付本金及利息账面值为约111.33 百万港元(于2021年12月31日:约113.29百万港元)。 本集团于2020年8月发行本金额为人民币23,481,678.65元的债券,作为收购利津顺通物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代价。于2022年6月30日,债券的账面值为约29.27百万港元(于2021年12月31日:约29.72百万港元)。债券按5%的年利率计息,须于到期日2023年10月23日偿还。 资本架构及资本负债比率 于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455,020,888股股份。 于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股本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分别为约5.57百万港元及约237.28百万港元(于2021年12月31日:分别为约5.57百万港元及约190.59百万港元)。 于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为约174%(于2021年12月31日:约221%),该比率乃按借贷总额约412.35百万港元(于2021年12月31日:约420.37百万港元)除以股东权益约237.28百万港元(于2021年12月31日:约190.59百万港元)计算。 财务状况(续) 本集团资产之抵押 于2022年6月30日,概无本集团资产已抵押作为本集团借贷之担保(于2021年12月31日:无)。 重大投资以及重大收购或出售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者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本集团概无重大投资或任何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事项。 财务政策 本集团不会买卖任何具杠杆效应之产品或衍生产品。由于本集团大部分资产及负债均以港元、人民币及美元计值。本集团认为上述外币汇率波动风险不会对本集团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尽管如此,本集团将密切监察外币风险,必要时会安排对冲措施。 或然负债 除本报告所披露者外,于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人力资源与薪酬 于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于香港及中国合共聘用约131名雇员(于2021年6月30日:约218名)。于本期间,员工成本(不包括董事酬金)约为6.7百万港元(2021年中期: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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