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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商集团2022年年报

2023-04-13港股财报阁***
中国通商集团2022年年报

年报 目录 二零二二年年度报告中国通商集团有限公司B 目录 1中国通商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年度报告 目录 2 公司资料 4 财务摘要 11 主席报告 14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27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1 企业管治报告 44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77 董事会报告 89 独立核数师报告 94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96 综合财务状况表 98 综合现金流量表 100 综合权益变动表 102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94 主要物业资料 195 财务概要 董事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小明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联席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阎志先生(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 彭池先生(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执行董事: 乔云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谢炳木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张际伟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非执行董事: 周薇女士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徐傲凌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夏禹先生(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邹国强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付新平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毛振华博士 李镜波先生,LLM,FCCA,FCPA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黄炜强先生,FCA,FCPA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审核委员会成员 邹国强先生(主席)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徐傲凌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付新平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毛振华博士 李镜波先生,LLM,FCCA,FCPA(主席)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黄炜强先生,FCA,FCPA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夏禹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薪酬委员会成员 邹国强先生(主席)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周薇女士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付新平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毛振华博士 李镜波先生,LLM,FCCA,FCPA(主席)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黄炜强先生,FCA,FCPA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夏禹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提名委员会成员 李小明先生(主席)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邹国强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付新平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毛振华博士 黄炜强先生,FCA,FCPA(主席)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李镜波先生,LLM,FCCA,FCPA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夏禹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授权代表 李小明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谢炳木先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辞任) 许惠敏女士 公司秘书 许惠敏女士 核数师 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法律顾问 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 MaplesandCalder 公司网站 www.cilgl.com 主要往来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湖北省武汉江岸支行 民生银行 中国武汉硚口支行 招商银行 中国武汉分行 汉口银行 中国阳逻支行 兴业银行香港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香港 总办事处 香港中环 安庆台1号 安庆大厦7楼A室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 Suntera(Cayman)Limited Suite3204,Unit2A,Block3,BuildingD, P.O.Box1586 GardeniaCourt,CamanaBayGrandCayman,KY1-1100 CaymanIslands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楼1712-1716室 注册办事处 P.O.Box309,UglandHouse GrandCayman,KY1-1104CaymanIslands 联络资料 电话:(852)3158–0603 传真:(852)3011–1279 电邮:cilgroup@cilgl.com 股票代号 1719 财务摘要 摘要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增加约29.0%至319,540,000港元(二零二一年:247,670,000港元),主要由于以下各项之抵销影响所致:(i)阳逻港处理之集装箱吞吐量增加,以及湖北港口(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湖北港口”)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完成收购本集团控制性权益后,阳逻港区一期、二期及三期完成集成,降价竞争已经不再存在,本地货物集装箱及转运集装箱之标准费率增加,从而导致码头服务业务收入增加20,610,000港元;(ii)由于武汉阳逻港业务量增加,使综合物流服务收入增加18,890,000港元;(iii)来自透过汉南港及石牌港提供的散杂货处理服务的收入减少13,510,000港元;(iv)武汉阳逻港及汉南港物业业务之堆场及仓库租赁收入减少6,060,000港元;及 (v)由于自二零二二年九月起开展大米及碎米贸易业务,导致供应链管理及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增加49,180,000 港元。 •武汉阳逻港整体集装箱吞吐量增加约11.3%至801,537标箱(二零二一年:720,021标箱),主要由于(i)本地货物吞吐量增加约18.2%至337,042标箱(二零二一年:285,048标箱);及(ii)转运货物吞吐量增加约6.8%至464,495标箱(二零二一年:434,973标箱)。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于武汉集装箱吞吐量之市场占有率为29.0%,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29.7%基本持平。 •毛利增加57.2%至85,370,000港元(二零二一年:54,320,000港元)及毛利率为26.7%(二零二一年:21.9%)。增加乃主要由于毛利率相对较高之码头服务收入增加。武汉阳逻港本地货物集装箱及中转集装箱之标准费率增加及毛利率相对较高之本地货物标箱增加,占总标箱处理量之42.0%(二零二一年:39.6%),导致本集团的毛利及毛利率均有增加。 财务摘要 已终止经营业务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出售中基通商市政工程(武汉)有限公司(“中基通商工程”)后,本集团已终止其提供建设服务之业务。于完成出售后,中基通商工程不再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毛利为660,000港元,而毛利率为3.6%。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6,390,000港元。 年度溢利 •本年度溢利减少约17.0%至20,910,000港元(二零二一年:25,180,000港元),由以下因素所抵销:(a)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i)毛利增加31,050,000港元;(ii)由于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获授的政府资助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23,820,000港元;(iii)由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员结构优化,收紧开支控制,导致一般、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不包括折旧及摊销)减少38,960,000港元;(iv)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偿还较高利率的其他银行借款,导致融资成本减少4,040,000港元;(v)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武汉的仓库物业市场租金增速下降,导致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减少47,010,000港元;(vi)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出售附属公司亏损5,990,000港元,而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并无产生该等亏损;(vii)折旧及摊销减少2,390,000港元;(viii)由于若干附属公司的应课税溢利增加导致所得税开支增加8,530,000港元;以及(b)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终止经营业务产生之期内溢利6,390,000港元,而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并无产生该等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减少25.9%至20,780,000港元(二零二一年:28,040,000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基本及摊薄)为1.20港仙(二零二一年:1.63港仙),降幅为26.4%。 财务摘要 其他摘要 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截止;股份要约的结果;本公司公众持股量;及暂停股份买卖 兹提述本公司与湖北港口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的联合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湖北港口向卖方收购1,290,451,130股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74.81%);及(ii)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湖北港口可能作出之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本公司股本中全部已发行股份(湖北港口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或同意将予收购之股份除外)。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湖北港口已完成收购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74.81%,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其后,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6.1条,湖北港口通过其财务顾问就所有已发行股份(湖北港口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或同意收购之股份除外)作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股份要约”)。股份要约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完成后,湖北港口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87.66%。因此,本公司未能达致上市规则第8.08(1)条所载25.0%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而根据上市规则第8.08(1)(b)条附注1,股份因公众持股量百分比于股份要约截止后低于15.0%而须暂停买卖。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有关股份要约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及湖北港口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的联合公布。 授出严格遵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之豁免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期间(“豁免期”)暂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规定。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联交所向本公司授出于豁免期内暂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规定,前提为须刊发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之公布。如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撤销或更改该豁免。有关授出豁免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的公布。 复牌指引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信函,当中载列以下有关恢复股份买卖的指引(“复牌指引”),以: (i)恢复上市规则第8.08(1)(a)条项下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及(ii)向市场公布所有重要信息,以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有关复牌进度之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的公布。 财务摘要 联交所要求本公司须于其证券获准恢复买卖前符合复牌指引、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宜,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使联交所信纳。本公司就此主要负责制定复牌行动计划。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修订或补充复牌指引。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将已连续18个月暂停买卖的任何证券除牌。就本公司而言,该18个月期限将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宜、符合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使联交所信纳,并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前恢复其股份买卖,则上市科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将本公司除牌。根据上市规则第6.01及6.10条,联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给予较短的指定补救期限。 股东拟转让股权 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港口的通知,其拟通过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向不少于两名且互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受让方转让其现时持有的不超过本公司22%的已发行总股本(“建议转让”)。建议转让需(i)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ii)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及(iii)获得有关批准的时间后方可进行。截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湖北港口持有本公司1,512,170,526股股份,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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