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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收点评:商业银行《征求意见稿》实施,城投债、产业债及二级资本债是否迎来机会?

2023-02-24徐津晶、李勇东吴证券℡***
固收点评:商业银行《征求意见稿》实施,城投债、产业债及二级资本债是否迎来机会?

固收点评20230224 证券研究报告·固定收益·固收点评 商业银行《征求意见稿》实施,城投债、产业债及二级资本债是否迎来机会? 事件 2023年2月18日,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称“征求意见稿”),拟定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观点 分档次度量风险,开启差异化监管:征求意见稿将商业银行按体量及跨境业务分为三档。1)第一档对标国际规则,包含约49家银行,其中43家使用权重法,6家使用内评法,2022H1金融投资总额约占全部商业银行的80%以上,推测第一档银行系自营投资各类债券产品的主力。2) 第二档简化了风险暴露划分,包含约269家银行。3)第三档不计算一级资本充足率,降低核心一级及总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数量众多。 内评法下调资本底线、限制使用范围、调整风险参数,预计短期对6家银行债券投资行为影响有限:1)资本底线:内评法资本底线由80%降至72.5%,即内评法计量的风险暴露总额不得低于权重法的72.5%,有 望释放资本空间。2)风险参数:将金融机构及公司债权、零售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下限由3bp上调至5bp,或将提高内评法计量下的信用风险暴露导致资本充足率降低。3)对债券投资的影响:整体来看,风险参数提升或一同制约银行放贷与信用债、金融债的自营投资,但资本底线的下调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冲作用,推测实施后6家银行资本充足率波动有限,叠加其资本充盈、自营投资空间偏大,预计债券投资行为短期内大幅波动的可能性较小,中长期或基于市场供需变化进行调整优化。 权重法的风险权重指标升降具现,资本充足程度调整总体较为温和,但存在分化现象:1)地方政府一般债,中小企业、投资级公司与非银金融机构债券(仅针对第一档银行)等风险权重下调,部分债券配置性价比 提升。2)3个月以上同业存单及银行普通债、房地产抵押贷款等风险权重提升,资本占用增加。3)综合来看,风险权重有升有降、相互制衡,银保监会及央行有关部门在答记者问中回复,实施征求意见稿后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整体趋于稳定,未有显著波动。推测第一档银行得益于风险暴露细化,资本占用或稳中略降;第二档银行调整后的风险权重基本与现行版本一致或稍有抬升,无法享受第一档的风险占用优惠,资本充足率面临下降;第三档银行资本充足要求降低,风险资本占用压力缓解。 投资级公司风险权重降低,利好银行自营配置中高等级城投及产业债:1)直接影响:针对第一档银行,投资级公司风险权重由100%下降至85%,截至2023年2月22日Wind口径下约有4.2万亿元城投债、6.1万亿元产业债具备投资级利好,分别占各自存量规模的27%、41%,均 以中高评级为主,预计银行将加大对AAA/AA+级城投及部分产业债的配置力度,叠加城投融资政策趋严、供应端收紧,信用利差有望收窄。2)间接影响:运营前项目融资贷款风险提升30%或使企业再融资承压,但通常债务负担重且违约风险较高的公司在强监管下较难贷款开发新项目,故该类贷款权重的调高导致城投债违约风险提升的可能性较低。 二级资本债风险权重上调,基金理财及险资配置机会出现:1)针对前两档银行,次级债风险权重由100%升至150%。2)供应端:银行次级债供应多以发新换旧为主,未来第二档银行或将加大发行量来缓解资本压力,供应端有望扩容。3)需求端:在抵押贷款等多方面资本占用承压 之下银行自营或更倾向配置一般债、投资级城投债等低权重债券,但考虑到征求意见稿的实施时间仍较远且配置主力银行的资本盈余较大,预计短期大量抛售二级资本债的可能性偏低,部分银行或将在年内缓慢出清,基金、理财与险资的接盘机会出现,建议择时配置中高等级资本债。 风险提示:资本充足率超预期变动;债市超预期波动;数据测算差异。 2023年02月24日 证券分析师李勇 执业证书:S0600519040001 010-66573671 liyong@dwzq.com.cn 研究助理徐津晶 执业证书:S0600121110024 xujj@dwzq.com.cn 相关研究 《2023年度策略可转债篇——不拒细壤,能就其高》 2023-02-21 《为何说美债反弹是昙花一现?》 2023-02-20 1/8 图1:各档次商业银行2022H1金融投资总额及数量(单位:亿元;家) 800,000 700,000 600,000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0 第一档商业银行第二档商业银行第三档商业银行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2022H1金融投资总额(亿元)数量(家)(右轴) 注:仅以2022H1资产总计为条件划分披露数据的商业银行,1479家未披露数据的银行预计主要属于第三档 数据来源:Wind,东吴证券研究所 表1:《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分档情况及对应资本充足监管要求(单位:%) 档次 划分标准 包含银行 资本充足率要求(%) 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 第一档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1.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50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2.上年末境外债权债务余额 3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占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10%(含)以上。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11.5 9.5 8.5 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 11.25 9.25 8.25 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 11 9 8 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 10.75 8.75 7.75 其他股份行及中大型城农商行,如杭州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成都银行等 10.5 8.5 7.5 第二档 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1.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不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条件。 2.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 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 中小型城农商行为主,如宁夏银行、上饶银行、泸州银行等 10.5 8.5 7.5 2/8 东吴证券研究所 人民币但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大于0。 第三档 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0的商业银行。 区域性微型银行为主 8.5 - 7.5 注:第一档中将各组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进行了区别列示数据来源:银保监会,东吴证券研究所 图2:2023年1月中短期票据投资者结构(单位:%)图3:2023年1月金融债投资者结构(单位:%) 名义持有人 账户(境内)4% 政策性银行 3% 存款类金融 机构 22% 保险类金融 机构 2% 非法人类产 品 63% 证券公司 5% 境外机构 1% 名义持有人 账户(境内)4% 境外机构 1% 政策性银行 1% 非法人类产 品 42% 存款类金融 机构 44% 证券公司 1% 保险类金融 机构 7% 政策性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险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其他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法人非法人类产品名义持有人账户(境内)境外机构 政策性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险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其他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法人非法人类产品名义持有人账户(境内)境外机构 数据来源:上清所,Wind,东吴证券研究所数据来源:上清所,Wind,东吴证券研究所 表2:2022Q3六家采用内评法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单位:%) 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实际值 高于监管要求 实际值 高于监管要求 实际值 高于监管要求 中国工商银行 18.86 7.36 15.28 5.78 13.68 5.18 中国农业银行 17.46 5.96 13.38 3.88 11.12 2.62 中国建设银行 18.67 7.17 14.60 5.10 13.86 5.36 中国银行 17.17 5.67 13.90 4.40 11.62 3.12 交通银行 14.41 3.16 12.16 2.91 10.00 1.75 招商银行 17.17 5.92 14.85 5.60 12.85 4.60 数据来源:Wind,东吴证券研究所 3/8 东吴证券研究所 表3:《征求意见稿》针对公共实体部门的主要风险权重变动情况(单位:%) 项目分类 现行规则(%) 征求意见稿(%) 变动(%) 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 0% 0% 对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一般债券 20% 10% -10% 专项债券 20% 20% 其他收入主要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除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外) 20% 20% 经银保监会认定的我国一般公共部门实体 - 50% 50% 对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不含次级债权) 0% 0%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东吴证券研究所 表4:《征求意见稿》针对公司的主要风险权重变动情况(单位:%) 项目分类 现行规则(%) 征求意见稿 (%) 变动 (%) 投资级公司(投资级其他金融机构定义同)1.证券要求:有在存续期内的股票或债券(不含资产证券化产品)。2.利润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均大于3000万元,法人口径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均大于0。最新一期(季度频率)的归母净利润(合并口径)、净 100% 75% -25% 利润(法人口径)均大于0。3.资产要求: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金融、建筑工程、航空运输等特殊行业的公司可适当放宽。 一般公司风险 4.现金流量要求:上一会计年度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原则上应大于净利息费用,金融行业的公司可不受此限制。中小企业: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 100% 85% -15% 规定小微企业: 75%,原要求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500万元 1.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认定标准2.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1000万元 75% 3.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0.5%一般公司 100% 100% 专业贷款风险 运营前阶段项目融资 100% 130% 30% 运营阶段项目融资 100% 物品融资 100% 商品融资 100% 注:该变动仅针对第一档商业银行,第二档商业银行不单独划分投资级公司风险暴露,按照一般公司风险暴露风险权重计量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东吴证券研究所 4/8 东吴证券研究所 表5:《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权重变动情况(不含次级债)(单位:%) 项目分类 现行规则 (%) 征求意见稿(%) 变动 (%) 适用银行 对A+级商业银行 原始期限三个月(含)以内,或因跨境货物贸易而产生的原始期限六个月(含)以内 20% 20% 第一档商业银行 其他 25% 30% 5% 对A级商业银行 原始期限三个月(含)以内,或因跨境货物贸易而产生的原始期限六个月(含)以内 20% 20% 其他 25% 40% 15% 对B级商业银行 原始期限三个月(含)以内,或因跨境货物贸易而产生的原始期限六个月(含)以内 20% 50% 30% 其他 25% 75% 50% 对C级商业银行 20-25% 150% 125-130% 原始期限三个月(含)以内,或因跨境货物贸易而产生的原始期限六个月(含)以内 20% 20% 第二档商业银行 其他 25% 40% 15% 对大部分商业银行 20-25% 30% 5-10% 第三档商业银行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东吴证券研究所 图4:“投资级”产业债评级结构(单位:%)图5:“投资级”城投债评级结构(单位:%) AA+4% AAA95% AA1% AA10% AA+36% AAA 54% AAAAA+AAAA-A-1A+AAAAAA+AAA-1 注:数据截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