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研究 证券研究报告 债券深度报告2023年02月22日 【债券深度报告】 中国版巴III落地,债市应该关注什么?——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点评&机构行为系列专题之十八 华创证券研究所 证券分析师:周冠南 电话:010-66500886 邮箱:zhouguannan@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7090002 证券分析师:梁伟超 电话:010-66500862 邮箱:liangweichao@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9070002 联系人:宋琦 电话:010-63214665 邮箱:songqi@hcyjs.com 联系人:葛莉江 电话:010-63214662 邮箱:gelijiang@hcyjs.com 相关研究报告 《【华创固收】摊余成本法下,次级债怎么投?— —理财新洞察系列之二》 2023-02-15 《【华创固收】高票息≠高回报?——从2022Q4 前�大持仓看债基信用策略》 2023-02-10 《【华创固收】基金家族将迎新成员:混合估值法债基——债基、货基2022Q4季报解读》 2023-02-10 《【华创固收】巴Ⅲ最终版:债市视角全解析》 2023-02-10 《【华创固收】赎回潮与新起点,转债布局进行时 ——22Q4公募基金可转债持仓点评》 2023-02-10 中国对巴III最终版的执行进度和执行力度均超过预期,关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新规定执行对债市带来的影响。2023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 施。《征求意见稿》在2012年资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巴III的指导方向进行了修订。《征求意见稿》将银行划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银行规则修订基本与巴III最终版保持一致,甚至部分修订要求较巴III更为严格;第二档银行规则的修订要求向巴III最终版看齐但适当简化。根据划分标准简化统计,国有行和股份行全部属于第一档分类,城农商行大部分属于第二档分类,少数 银行落地第三档分类。 《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主要分为信用风险权重法的修订、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修订、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风险计量方法的修订、市场风险计量框架的改进、操作风险计量框架的改进、杠杆率监管架构优化以及资本底线重现校准七个修 订重点。《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开始正式执行后,会对银行自营配债、委外投资偏好以及资本债发行诉求产生影响。 1、债券投资方面: (1)对于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除国有�大行和招行以外的其他银行):(i)银行自营配置地方政府一般债(从20%降至10%)、头部券商普通债和短期融资券(从100%降至75%)、投资级企业债和其他中小银 行债(从100%分别降至65%和85%)的意愿将有所增强。(ii)银行配置偏长期限同业存单(原始期限3月以上从25%提升至40%)、金融次级债(从100%提升至150%)(包括银行二级资本债、证券公司次级债(含永续次级债)、保险公司次级债)的动力将有所减弱。(iii)银行对于银行永续债(保持250%不变)的配置偏好或不受到影响。(括号内数据为风险权重)。 (2)对于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国有�大行和招行而言,资本底线从80%调降至72.5%,将使得内部评级法的资本节约效应明显增强,或导致银行减少风险敞口的动力有所减弱。因此,尽管违约概率(PD)底线从0.03%上调至0.05%,将使得针对金融债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小幅增加,但总体影响或有限。 2、委外投资方面: (1)货币基金:预计将采用授权基础法,货币基金重仓券种同业存单大类的风险权重可能由25%上升至40%,货基整体风险权重或较目前25%的水平有所提高。考虑到银行自营投资3个月以上同业存单同样要提高资本占用,而货 币基金免税仍能带来一定的成本节约,未来银行自营投资货币基金的风险偏好仍需综合考虑风险资本占用提升及节税成本的双重影响。 (2)非指数债基:预计将采用授权基础法,风险权重变化取决于债基具体的持仓结构。以利率债(0%)为重仓债的非指数债基,风险权重或较目前100%的水平有所降低,以金融债(150%)为重仓债的非指数债基,风险权重或有 所提高。后续来看,非指数债基可能增加利率债的投资比重,或者在资产披露中对金融普通债和金融次级债加以区分,以控制风险权重水平,吸引银行投资。 (3)指数债基:预计将继续采用穿透法,整体风险权重或变化不大,指数型基金资产披露透明,未来或受到银行自营更多的青睐。 3、资本债发行诉求方面 综合来看,我们认为《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的影响可能较为有限,但银行的类型以及风险敞口的结构都会导致不同银行面临的资本补充压力各不相同。 风险提示:商业银行在执行新资本管理办法时操作过度集中,加大债市品种抛售压力,引发市场调整。 投资主题 报告亮点 1、机构行为视角解读重磅银行监管文件:本文系统梳理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重点,并从债市机构行为视角分析《征求意见稿》执行对银行配债行为、委外投资和资本债发行诉求产生的影响。 2、定性分析结合定量测算,明确影响方向及程度:参照监管文件对第一、二、三档银行,对ABC级交易对手银行以及投资级企业的划分标准,从而对新监管要求后的市场影响做更明确的定量分析。 投资逻辑 重点梳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要点,分析《征求意见稿》执行对银行配债行为和委外投资产生的影响。《征求意见稿》的调整重点是对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框架的改革,其中信用风险标准法的修订主 要影响除国有�大行和招行以外的其他中小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修订主要影响国有�大行和招行。 (1)银行配债方面:对于采用权重法的银行而言,银行自营配置地方政府一般债、头部券商普通债和短期融资券、投资级企业债和其他中小银行债的意愿将有所增强,配置偏长期限同业存单、金融次级债的动力将有所减弱。对 于采用内评法的银行而言,金融债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小幅增加,但总体影响或有限。 (2)委外投资方面:货币基金整体风险权重或提高,但银行投资需综合考虑风险资本占用提升及节税成本的双重影响。非指数债基的权重变化取决于债基具体的持仓结构,以利率债为重仓债的非指数债基,银行投资偏好或将增 强;以金融债为重仓债的非指数债基,银行投资偏好或减弱。银行投资指数债基的意愿或有所增强,尤其利好政金债、国债和高等级企业债指数债基。 目录 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关注银行投资偏好变化6 二、《征求意见稿》:七个修订重点解析7 (一)信用风险权重法的修订8 1、利率债:银行或适当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的风险敞口8 2、对银行债权:银行或减少3个月以上同业资产风险敞口8 3、对非银金融机构债权:银行或适当增加投资级非银金融债权的风险敞口10 4、次级债权:银行或减少次级债权的风险敞口11 5、对一般企业债权:银行或增加投资级、其他中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敞口11 6、股权投资:银行或适当增加债转股以及国家重点补贴企业股权的风险敞口13 7、住房抵押贷款:银行或适当增加商用住房担保贷款的风险敞口13 8、零售业务:银行或适当增加信用卡个人循环风险暴露14 (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修订14 1、限制内评法的使用范围:对我国银行业影响有限15 2、违约概率(PD)底线调整:或适当减少金融机构风险暴露15 3、违约损失率(LGD)参数及底线调整:对高级公司债权投资意愿或增强16 (三)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风险计量方法的修订17 (四)市场风险计量框架改进18 (🖂)操作风险计量框架改进18 (六)杠杆率监管架构优化19 (七)资本底线重新校准20 三、债市影响:预计供给端影响有限,需求端影响银行配债和委外21 (一)投资视角:商业银行配债行为和委外投资偏好或受到影响21 1、债券投资:利好一般地方债、非银金融机构普通债,利空3M以上同业存单、次级债券21 2、委外投资:银行投资指数债基偏好提升,投资货基、非指数债基考虑综合因素24 (二)资本视角:商业银行资本债发行诉求或受到影响26 四、风险提示27 图表目录 图表1我国推进巴塞尔协议的时间线6 图表2《征求意见稿》划分三档银行的标准6 图表3国股行全部属于第一档银行,城农商行大部分属于第二档银行7 图表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重点概览7 图表5利率债风险权重的确定标准8 图表6对银行债权(不含次级债权)风险权重的确定标准9 图表7交易对手银行ABC级划分标准,以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指标区分为主9 图表8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10 图表9我国99%以上数量的银行属于A级及以上10 图表10对非银金融机构债权(不含次级债权)风险权重的确定标准10 图表11《征求意见稿》投资级公司标准11 图表12投资级非银金融机构债主体评级分布11 图表13对次级债权风险权重的确定标准11 图表14对一般企业债权风险权重的确定标准12 图表15投资级企业债主体评级分布12 图表16股权投资风险权重的确定标准13 图表1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确定标准变化14 图表18巴III最终版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确定标准14 图表19零售业务风险权重的确定标准14 图表20内评法适用范围对比15 图表21违约概率(PD)底线调整对比16 图表22初级内评法的违约损失率(LGD)参数调整对比16 图表23高级内评法的违约损失率(LGD)底线调整对比17 图表24银行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资本计量要求17 图表25操作风险计量方法的变化19 图表26操作风险新标准法计量方法19 图表27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杠杆率要求20 图表28内评法资本底线并行期安排20 图表29《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对银行投资债权和资管产品的 影响一览21 图表30地方政府债存量结构分布22 图表31商业银行为地方政府债的主要持有者(亿元)22 图表32NCD持仓结构分布以及存量期限分布22 图表33NCD发行利率1Y-1M期限利差22 图表34银行持仓商业银行金融债比重约3%23 图表35商业银行债品种下广义基金持有比例最高23 图表36商业银行持有非银金融债的托管量变动情况(亿元)23 图表37商业银行持仓企业债券规模情况(亿元)24 图表382022年Q4货币基金各类资产占比情况25 图表392022年Q4货币基金债券资产分券种构成25 图表40银行委外投资的计量方法修订的影响26 图表41《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银行资本补充压力的影响27 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关注银行投资偏好变化 中国对巴III最终版的执行进度和执行力度均超过预期,关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新规定执行对债市带来的影响。巴塞尔协会要求自2023年初起,全球落实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的改革要求,2023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是对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其修订内容主要参照2017年巴III最终版的改革重点并根据中国国情进行适当调整。 《征求意见稿》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或将对银行资产端配置及债券投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图表1我国推进巴塞尔协议的时间线 资料来源:巴塞尔协会,银保监会,华创证券整理 《征求意见稿》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1)第一档: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2)第二档: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3)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总体来看,第一档银行规则的修订基本与巴III最终版保持一致,甚至部分修订要求较巴III更为严格;第二档银行规则的修订要求向巴III最终版看齐但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