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对比巴三最终版,国内新资本管理办法主要区别在于两点:一是将银行划分为三个档次适应不同的资本监管体系;二是在信用风险计量中具体项目风险权重略有调整。 标准法影响(大部分银行运用标准法):对国内商业银行信贷方面的影响: 1、零售信贷方面,现房按揭和信用卡风险权重下调。现房按揭方面,针对第一档银行,新资本管理办法引入了巴Ⅲ最终版中贷款价值比(LTV)判断标准,根据国内存量房贷首套占比90%,LTV70%,二套占比10%,LTV30%,对应权重计提将由50%下调为45%和40%。针对第二档银行维持50%。信用卡方面,对符合“监管零售”中“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参照巴Ⅲ最终版,风险权重或将由75%大幅降至45%。 2、对公信贷方面,开发贷部分上调,优质龙头企业、中小企业风险权重均有所下降。 房地产开发贷方面,新资本管理办法沿用巴Ⅲ最终版权重调整,符合审慎要求的仍是100%比例计提,与现行一致,否则为150%,不同档次银行均适用。一般企业贷款方面,针对第一档银行,投资级企业(优质龙头企业)风险权重由100%调至75%。 符合标准的中型企业风险权重由100%降至85%。针对第二档银行维持现行权重100%。 对国内商业银行投资方面的影响: 1、次级债风险权重调升,沿用巴Ⅲ最终版权重调整,符合此前预期,由100%上调至150%,不同档次银行均适用。对二级资本工具投资影响不大;次级债在银行表内投资占比较小、仅占金融投资比例1.3%,对银行的风险加权影响较小。另银行资本工具多以互持为主,不会轻易抛售。若表内资本实在有压力,会用表外理财做承接。 2、针对第一档银行,划分为ABC级银行债权, 3M 以上同业存单、金融债风险权重由25%提升至40%;信用风险评级低的银行发行的存单/金融债风险权重将提升更高。 针对第二档银行,不进行银行评级划分,权重统一提升至40%。从投资者结构看,同业存单投资者结构中银行持有34%,其中农商行及农合行持有最多、占比13%,其次为大行、占比7.6%。金融债投资者结构中银行合计持有59%,其中国股行合计持有33%,农商行及农合行持有15%。 3、银行投资资管产品穿透要求提升,不同档次银行均适用,预计影响有限。沿用巴Ⅲ最终版穿透法、授权法穿透底层资产,若无法穿透则实施最高1250%权重。相较巴Ⅲ最终版新增部分:一是穿透法下针对从独立第三方获取底层权重的情况,权重应为银行直接持有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资产适用的风险权重的1.2倍,鼓励商业银行独立、直接穿透;二是新增杠杆调整要求,要求银行在执行穿透时要将产品本身杠杆加回,目前货基杠杆1.06,非货杠杆1.13,影响较小。并且国内《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实施多年,且针对目前资管产品底层披露机制与新资本管理办法之间存在的不适配性,下阶段监管或将针对性出台更为细致的操作指引,新资本管理办法仍留有10个月的整改期,届时新实施的穿透要求带来的风险权重变化将有限。 4、针对地方政府债,一般债权重由20%调低至10%,专项债维持20%,各档次银行均适用。地方债投资者结构来看,预计银行共持有一般地方债约12万亿,利好银行对一般政府债的持有意愿,一般债和专项债的定价可能在未来会发生差异。商业银行自营投资结构来看,整体商业银行自营总投资中,地方债占39.6%,该比例在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农合中分别为49%/28.1%/15.6%。 内评法影响(六家银行使用内评法): 基本沿用巴Ⅲ最终版内评法调整,与巴Ⅲ最终版资本底线72.5%保持一致,低于现行的80%。 对资本影响测算:预计核心一级资本可以提升0.17%。我们测算:零售贷款可以缓释资本0.24%;对公贷款缓释0.03%。同业存单拖累0.02%;金融债拖累0.03%;次级债拖累0.06%;一般地方债缓释0.01%。综合考虑贷款和金融投资,上市银行(剔除六家内评法银行)将节省资本1.2万亿,核心一级资本预计提升0.17个百分点至9.29%。 投资建议:2023年银行股震荡上行,两条主线选股:修复逻辑和确定性增长逻辑。第一条选股主线是修复逻辑:地产回暖+消费复苏,看好招行、宁波、平安、邮储和兴业。第二条选股主线是确定性增长逻辑:收入端增长确定性最强的仍是优质区域城商行板块,看好宁波、苏州、江苏、南京、成都和常熟。 从节奏上看,修复逻辑上半年占优;确定性增长逻辑下半年占优。 风险提示事件:经济下滑超预期。国内外疫情反复超预期。金融监管超预期。 一、国内新资本管理办法与巴Ⅲ最终版的主要区别 全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3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资本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并明确新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框架与修订内容主要参考了《巴塞尔协议Ⅲ:后危机时代监管改革最终版》(以下简称“巴Ⅲ最终版”,关于巴Ⅲ最终版的详细解读请参考我们于2022.12.11发布的《深度拆解|巴Ⅲ最终版落地在即,银行行为变化及资本影响测算》)。新资本管理办法本着“坚持风险为本”、“强调同质同类比较”、“保持监管资本总体稳定”的原则,围绕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主要修订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 图表:巴塞尔协议与国内资本管理办法发展历程 相对比巴三最终版,国内新资本管理办法主要区别在于两点:一是将银行划分为三个档次适应不同的资本监管体系。1、划分标准:按照银行资产规模及跨境业务规模,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 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国内上市银行主要为第一档银行,基本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2、分档调整规则:(1)对于第一档商业银行,无论后续是否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标准,均应适用第一档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规定。(2)对于第二、三档银行,若连续四个季度均符合提档标准的,则应提档并报监管,自第五个季度起适用相应档次资本监管标准。 二是在信用风险计量中具体项目风险权重略有调整。下文将分类展开,整体预计节省资本约1.2万亿,核心一级核心资本预计提升0.17个百分点至9.29%。 图表:新资本管理办法国内商业银行分档标准 图表:新资本管理办法下上市银行分档 二、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影响 参照我们在《深度拆解|巴Ⅲ最终版落地在即,银行行为变化及资本影响测算》中的分析,重点分析第一支柱中的信用风险计量。一支柱中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原因之一为新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量化指标与目前国内施行基本一致。其二是国内银行信用风险是分析风险加权资产的核心,截至22年三季度末,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占总风险加权资产92.7%。 图表:新资本管理办法资本监督指标(与现行一致) 图表:上市银行各类风险加权资产占比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分为标准法和内评法,在我国,除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中行、招行六家采用内评法,其他商业银行均采用标准法,标准法的改动影响范围更大,因此主要讨论信用风险计量的标准法,对银行贷款、投资两大方面进行分析。 2.1权重法下信用风险计量变化及对银行影响 2.1.1表内贷款的影响 1、零售贷款:主要影响按揭和信用卡;风险权重下调 零售贷款的影响主要仍体现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信用卡贷款。 针对房地产风险暴露,新资本管理办法引入了巴Ⅲ最终版中贷款价值比(LTV)的概念,明确了LTV的计算方法,并明确适用前提是房地产已完工。LTV=贷款余额/房地产价值,其中房地产价值=贷款发放时的初始价值,LTV越低,表明抵押物对贷款的保障程度越高,违约成本越高,违约率就越低,因此LTV越高,风险权重就越高。 图表:LTV计量方法与原则一览 新资本管理办法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评估步骤同巴Ⅲ最终版一致,但具体权重有所不同: 针对第一档银行:第一步是判断债务人是否实质依赖房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如果债务人还款来源中50%(不含)以上来自该房地产出售或租赁等所产生的现金流,则视为实质性依赖,否则视为不实质性依赖。依赖与否对应的风险权重比例不一样,不依赖房地产所产生现金流,同等抵质押率情况下,对应的风险权重比例更低,该要求体现了监管对于还款来源的控制。第二步是通过LTV分类对应不同的风险权重比例。LTV≤60%时,权重为40%,60%<LTV≤80%时,权重为45%,该两档对应权重较现行资本管理办法有所调降,而当LTV>80%时,风险权重较现行办法有所调升。国内目前房贷市场LTV及权重情况:存量房贷首套占比90%,LTV70%左右(首付三成),二套占比10%,LTV30%左右,对应新权重计提分别为45%和40%,相比巴Ⅲ最终版较高,但相比国内目前的50%仍有所下降。对于不符合审慎要求(比如未完工),则直接按交易对手风险权重计量。 针对第二档银行:同现行办法,个人抵押贷款按照50%计量,对已抵押房产,商业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并用于房地产投资的,追加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50%。 图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暴露对比 图表:上市银行按揭贷款余额及占总贷款比重(1H22) 个人信用卡贷款方面,风险权重调整同巴Ⅲ最终版一致,由现行75%降至45%;消费信贷和经营贷风险权重比例不变。零售风险暴露(除住房抵押贷款外)主要分为三类,同巴Ⅲ最终版引入“监管零售”、“合格交易者”概念,但具体条件有所区别,总体较现行权重有所下调。一是“监管零售”的其他个人风险暴露,风险权重为75%,主要对应国内消费信贷和经营性贷款。其中监管零售必须符合小额(个人风险暴露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分散(个人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等标准。国内消费信贷授信大多在100万人民币以内,经营贷户均授信在500万人民币以内,且绝大多数银行个人经营贷上限不会超过1000万,基本可满足小额标准。分散性标准看,上市银行中,各家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0.5%最小为5.3亿,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贷完全满足分散性标准。二是“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风险暴露,权重为45%。在符合“监管零售”的情况下,过去三年内各还款时点均全额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人。三是其他零售风险,除上述两种外,其他零售风险权重为100%,该部分主要针对部分单笔额度较大的个人经营贷款,由现行75%提升至100%,更体现了监管对商业银行投向更小额度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鼓励支持。四是不同档次银行共同适用以上调整。 图表:符合“监管零售”的条件 图表:符合“合格交易者”的条件 图表:具体零售风险暴露对比 图表:零售分散性标准(3Q22) 图表:商业地产抵押贷款风险暴露对比 行业投向看,房地产开发贷方面,新资本管理办法沿用巴Ⅲ最终版权重调整,符合审慎要求的仍是100%比例计提,与现行一致,否则为150%。 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审慎要求”做出明确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要30%(含)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要25%(含)以上,而根据2015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由30%调整为25%,因此新资本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资本金比例的要求要严于现行规定。当然,商业银行在实操中会提高相关要求,比如将普通住房项目审批要求提升到25%,而且往往住宅项目开工时会高于25%的比例,但保障性基本按照20%,其他也基本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