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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通:金海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3-02-16招股说明书-
金海通:金海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JHTDesignCo.,Ltd. (天津华苑产业区物华道8号A10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5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58.58元 发行日期 2023年2月2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000.00万股(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学峰、龙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4.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5.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二)企业股东南通华泓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三)企业股东旭诺投资、聚源聚芯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四)自然人股东高巧珍、陈佳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五)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公司股份的企业股东上海金浦、南京金浦、上海汇付承诺 1.本企业在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 新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六)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杨永兴、秦维辉、杜敏峰、余慧莉、张继跃、鲍贵军承诺 1.本人在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新 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七)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天津博芯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仇葳、高级管理人员刘海龙、谢中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4.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5.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宋会江、汪成、刘善霞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3年2月16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学峰、龙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5、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企业股东南通华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企业股东旭诺投资、聚源聚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然人股东高巧珍、陈佳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公司股份的企业股东上海金浦、南京金浦、上海汇付承诺 1、本企业在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新取得的 公司股份,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杨永兴、秦维辉、杜敏峰、余慧莉、张继跃、鲍贵军承诺 1、本人在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新取得的公 司股份,自本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天津博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