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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0-04-17招股说明书-
金现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JinXianDai Information Industry Co.,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21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8,602.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4.4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年4月2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3,012.5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年4月17日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峰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二)公司股东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黎峰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黎峰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三)公司股东济南金实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黎峰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黎峰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四)公司股东成都航天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合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申报前近六个月内因本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新增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该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黎莉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或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或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黎峰或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黎峰或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或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六)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锋、张春茹、周建朋、许明、黄绪涛、鲁效停、张学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