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1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 202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2-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1 —1—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1 目录 一、引言1 二、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2 (一)数字贸易持续快速增长2 (二)数字贸易国际市场布局优化4 (三)法规政策支撑体系逐步完备4 (四)数字贸易开放创新水平提高5 (五)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持续深化6 三、中国数字贸易分领域发展情况7 (一)数字技术贸易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7 (二)数字服务贸易增长势能持续显现8 (三)数字产品贸易焕发增长新活力9 (四)数据贸易将成数字贸易发展新赛道11 (五)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11 四、中国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展望12 (一)稳步扩大数字贸易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全球数字大市场13 (二)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13 (三)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14 (四)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夯实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14 (五)积极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携手推进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建设15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1 —2—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1 一、引言 数字贸易是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促进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的一系列对外贸易活动。一方面,数字贸易通过数字技术和数字服务带来各领域的颠覆性创新,催生了大量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成为国际贸易的新亮点。另一方面,数字贸易通过数据流动强化各产业间信息和技术要素共享,促使制造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带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背景下,数字贸易凭借线上订购、网络交付的优势,带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加速整合优化,为全球经济恢复增长注入了新动能。 当前,数字贸易的内涵和外延、统计测度日益成为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根据UNCTAD数据,2021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3.8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4.2%,在全球服务出口占比达到62.8%,较2019年上升 10.5个百分点。其中,发达经济体占主导优势,2021年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3.4%,占全球市场份额的77.9%。发展中经济体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8425.8亿美元,同比增长17.1%,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2.1%。 专栏1国际组织的数字贸易概念框架 2020年3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发布《数字贸易测度手册》,将数字贸易定义为“所有通过数字订购和/或数字交付的贸易”(以下简称“OECD-WTO-IMF概念框架”)。按照交易方式划分,数字贸易包括两个部分: (1)数字订购贸易,引用OECD关于电子商务的定义,强调通过专门用于接收或下达订单的方法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的交易; (2)数字交付贸易,引用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工作组提出的可数字化交付服务概念,强调通过ICT网络以电子可下载格式远程交付的所有跨境交易。 数字中介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在数字订购贸易和数字交付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 2022年,OECD、WTO、IMF、UNCTAD成立联合工作组,对数字贸易测度手册 进行修订,保持了2020年的数字贸易概念框架。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1 二、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 为便于开展国际比较分析,本报告的数字贸易概念框架和OECD-WTO-IMF概念框架相衔接,并结合我国产业发展特点对数字交付贸易进一步细化,与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相契合,为有效制定数字贸易发展政策提供支撑。 专栏2本报告的数字贸易概念框架体系 本报告数字贸易概念框架在OECD-WTO-IMF概念框架基础上,按照交易标的将数字交付贸易细分为数字技术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产品贸易、数据贸易;数字订购贸易分为跨境电商交易的货物和服务。 数字技术贸易:指通过信息通讯网络交付应用于智能生产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计算机软件服务、通信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区块链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服务等。 数字服务贸易:指以全部或部分通过数字形式交付的跨境服务贸易,包括互联网平台服务、数字金融与保险、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以及管理与咨询等传统服务的数字交付部分。 数字产品贸易:指以数字形式通过信息通讯网络传播和收发的数字产品贸易,包括数字游戏、数字动漫、数字内容出版、数字广告、数字音乐、数字影视等。 数据贸易:目前跨境数据流动相关业务内嵌在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技术贸易中。随着数据产权、数据确权、数据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和完善,未来数据贸易或将分离,成为独立的贸易形态。 本报告的数字贸易概念体系框架以宽窄适宜的口径来理解数字贸易,便于我国准确分析自身发展特点,研判国际发展形势,把握发展机遇。 (一)数字贸易持续快速增长 2021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为3596.9亿美元,同比增长22.3%;其中,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出口额为1948.5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5.1%。2011-2021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从1648.4亿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1 美元增至3596.9亿美元,年均增长8.1%。 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货物进出口1.92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8.6%,占进出口总额的4.9%;其中出口1.39万亿元,增长28.3%。近五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增长近10倍。 数据来源:UNCTAD 图12011-2021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进出口额 数据来源:UNCTAD 图22021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分领域发展情况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1 (二)数字贸易国际市场布局优化 2021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位居全球第五位,仅次于美国、英国、爱尔兰和德国,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通过离岸服务外包方式实现的数字交付贸易快速增长。2021年,我国企业交付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8600亿元,同比增长17.8%;其中交付美国、中国香港、欧盟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分别为1994亿元、1456亿元和1154亿元,合计占总执行额的53.5%,同比分别增长28.6%、21.5%和18.6%;交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616亿元,同比增长18.7%。在大数据、算法、算力技术支持下,我国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平台服务的海外市场不断拓展,用户数量稳步增加。此外,一批为中东、东南亚等海外市场量身定制的国产社交软件正发展为各自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 (三)法规政策支撑体系逐步完备 完善法规体系。近年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先后出台,共同构筑起数字时代维护我国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基石,为激发数字产业发展潜力、确保数字贸易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2021年6月,《数据安全法》出台,首次较为系统地明确对数据处理、使用、流动的规制要求,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管。2021年8月,《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则,对个人信息处理、数据收集和使用、数据跨境传输相关活动进行全面规范。此外,《著作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涉及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的法律相继修订生效,不断加大版权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完善相关规则。 加强规划设计。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加快数字贸易发展。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创新发展数字贸易。《“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数字贸易促进政策,加强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十四五”对外贸易高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1 质量发展规划》将“大力发展数字贸易”作为重点任务。《“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将“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将“数字贸易开放合作行动”列为优先行动。《“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设专题对发展数字贸易进行部署。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发展数字贸易相关政策、行动纲要及实施方案,推动形成“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牵引带动”的政策体系。 (四)数字贸易开放创新水平提高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国持续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进医疗、文化、教育、电信等领域开放进程,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开放的制度性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明确凡是在清单之外的领域,在自由贸易港内,对境内外服务提供者在跨境服务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准入,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大发展空间。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度提高,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搭建数字贸易发展创新平台。截至目前,我国先后设立28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37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12个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搭建宽领域、多层次的创新平台,激发数字贸易发展潜力。2021年11月,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提出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产业实力、推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12条具体措施,通过发挥平台载体的政策叠加效应,形成创新发展合力。相关地方积极支持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出台配套政策,支持基地做强做优做大,培育数字贸易发展的良好生态。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1 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目前,我国已批复设立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试点格局,积极支持有关地方围绕战略定位和自身优势,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开展先行先试。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提出建立“‘信息飞鱼’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岛”等发展目标。北京提出打造“三位一体”的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开放格局,探索试验区内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发展路径,立足中关村软件园、朝阳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北京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探索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等。浙江省提出建设数字产业集聚区、数字金融创新区、数字物流先行区和数字监管标杆区“四区”,完善数字贸易产业、平台、生态、制度和监管体系等。 (🖂)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持续深化 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合作。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完善国际规则体系,提出发展数字贸易的中国方案。多边层面,中国积极参与WTO框架下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产品等谈判,在二十国集团(G20)、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多边机制中积极推动数字贸易相关议题探讨。区域层面,2021年,中国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扩大对外开放。2022年8月,《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联委会成立中国加入工作组,全面推进相关谈判。2022年,中国担任金砖国家主席国,推动达成《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就深化金砖国家数字经济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开启了金砖国家数字经济合作新征程。目前,中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其中8个协定设有电子商务专章,为推动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推进“数字丝绸之路”高质量发展。中国已与16个国家签署“数字丝 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周边国家累计建设34条跨境陆缆和多条国际 海缆。中国-东盟信息港、中阿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成效日益显著。2022年1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1 月,中国与东盟就加强数字政策对接、新兴技术、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数字能力建设合作等达成共识。高质量建设“数字丝绸之路”,激发沿线国家经济增长活力,有利于逐步弥合数字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