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TBDI-2022) 指导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编制单位:中华商标协会 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TBDI-2022)指导委员会 主任:卢鹏起 副主任:雷筱云马夫 委员:赵梅生南平李牧葛亮陈明媛姜伟 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TBDI-2022)编写组 组 长:钱明辉 张豫宁 成 员:臧文如 严济洋 潘 菲 郭佳璐 许嘉元 王 驰 李胡蓉 程周芳菲 王雅岳 王名钰 张裕恩 张屈浩瀚 娄静远 段姝宇 编写组秘书:臧文如 目录 一、指数优化背景与意义1 二、测评体系的修订原则3 三、指标体系与权重设计4 四、指数测评得分与排名10 五、指数特色与后续展望15 附件1理论依据与框架模型19 附件2数据采集与测算方法22 附件3全球品牌价值综合百强榜(PRC-Brand榜)27 一、指数优化背景与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以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战略重点,为新时代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商标制度是加强品牌法律保护、实现品牌市场价值、发挥品牌社会效益的基础保障。商标品牌是企业、区域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是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资源。在当前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及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大背景下,商标品牌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有力抓手。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商标品牌运用协调推进,商标品牌价值与日俱增,商标品牌潜力不断展现,商标品牌环境持续优化,商标品牌效益显著提升,商标品牌在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价值愈发突显。同时,不同地区商标品牌的发展条件、发展进程客观上也存在差异。为了全面评估各地区商标品牌发展现状,及时发现并解决商标品牌发展中的问题,总结商标品牌建设特点与经验,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指导中华商标协会编制发布了“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2020)”,首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商标品牌发展综合水平进行指数测评。在此基础上,2021年再次编制发布了“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2021)”,优化了指标体系,突出强调高质量发展导向,围绕商标品牌运用推进、 质量提升、潜力挖掘、环境优化、效益实现等方面构建指标体系。作为国内首个量化测评区域商标品牌整体发展水平和建设成效的指数化工具,经过两年的探索改进,“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已初步具备量化表征各地商标品牌发展质量效益的功能,为描摹各地商标品牌发展质量效益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2022年,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战略规划和重大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相继发布《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关于征集遴选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从政策措施层面为全国商标品牌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也积极开展和持续深化商标品牌测评工作,从商标品牌制度建设、商标品牌培育、商标品牌保护等方面系统揭示本地商标品牌发展情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持续推进商标品牌工作积累了经验。为深化落实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引导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服务商标品牌发展,对品牌质量进行研究、评价、监测”的专项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指导中华商标协会成立编写组,对“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2021)”进行了修订,结合新形势下我国商标品牌发展的现状和特点,顺应国际国内商标品牌发展形势,构建了指标内容更加完善、指标权重更加合理、数据更加客观的“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TBDI-2022)”,并开展测评工作。本次测评将进一步提升指数的政策导向性、科学规范性、系统层次性、客观可测性,重点加强了指数的全面性和延续性,探索推出全国层面 的商标品牌发展总体指数,并选取国际榜单品牌价值PRC值这一特色指标进行深入分析,力求体现全国商标品牌发展趋势,更好发挥指数参考和引导作用,为各级政府商标品牌政策制定和绩效评价提供参考,为市场主体、创新主体了解区域商标品牌发展情况提供相对全面客观的分析,引导全国各地提升商标品牌质量,发展品牌经济,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测评体系的修订原则 中国商标品牌的建设与发展涉及多系统多要素,各系统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彼此动态联系、相互依赖。为了能够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标品牌发展水平进行客观、真实、有效的评价,在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及其测评体系的修订过程中,编写组继续遵循政策导向性、科学规范性、系统层次性、客观可测性4项原则,并且更加突出政策导向性原则在修订全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第一,政策导向性原则。“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TBDI-2022)”的优化将与国家最新的政策导向和战略精神保持一致。指标体系的修订将进一步贯彻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方向,力争成为相关部门政策实施的最优工具和促进发展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商标品牌的引领作用,实现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科学规范性原则。“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TBDI-2022)”的优化将以科学的理论原理为基础,按照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商标品牌发展的新形势,摆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反映商标品牌的使用水平和利用情况。在对指标体系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将按照严谨规范的指数开发过程,在充分吸收已有研究成果和各领域专家意见的基础上, 改进指数的测评指标体系、测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保障指数测算结果的可靠性,以及测算过程与结果的可重复与可再现。 第三,系统层次性原则。“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TBDI-2022)” 指标体系的优化,将继续从地区商标品牌发展的系统整体出发,保持指数各级测量指标层级结构的逻辑性和一致性。在对指标体系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将基于商标品牌的基础数据,统筹考虑指数体系对各地商标品牌工作的引导作用,剔除不合理的指标,引入更加有效的指标,调整指标体系的结构以使之更优化,成为能够更加有效显示商标品牌建设成效的多层次指标结构,综合反映各地区商标品牌的发展水平。 第四,客观可测性原则。“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TBDI-2022)”指标体系优化将进一步强调最大可能选取内涵清晰、相对独立、公开可测的客观指标,通过量化分析技术对数据进行计算,替换个别可测量性有待提升的指标,以期更加客观地反映各地区商标品牌的发展情况。 三、指标体系与权重设计 1.指标筛选标准 “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TBDI-2022)”是用于衡量我国各地区具有生产或服务行为的商标品牌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区域和产业公用商标品牌总体建设成效的指数化工具。在指标选取的过程中,能够反映地区商标品牌发展状况的指标较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科学、合理地选取指标,以反映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品牌发展的基本情况。 第一,客观性标准。在指标选取的过程中,坚持选择客观的、内涵清晰且相对独立的定量指标,规避主观定性指标,并依据客观事实 对已有指标体系进行改进。选取来自公开统计年鉴、国家相关部委官方网站、商业经济数据库和行业报告等的数据,避免主观、随意现象出现。在指标的选取时,遵循指标简单易懂和数据可获取标准。选择公开渠道可获取的数据,避免纳入过多需经核算的复杂指标,以期不断增强指标体系的可解释性与可验证性。 第二,普适性标准。指标体系需要体现地区间横向可比性与差异性。选取各地区普遍共有的商标品牌建设状况指标,便于横向比较,反映整体情况。对于个别省存在的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单独说明和解释,以反映各地区商标品牌事业发展中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形成地区示范效应。 第三,延续性标准。中国商标品牌的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区域和产业公用商标品牌总体建设成效的监测评价是一项年度推进工作,旨在反映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度商标品牌实力状况和各地区年度商标品牌事业的发展进步。指标体系注重选取具有可延续、相对稳定的指标,便于逐年深入推进测评工作。 2.指标优化与权重设计 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TBDI-2022)在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2021)的基础上,延续SCP(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结构-行为-绩效)模型的分析逻辑,构建了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 (TBDI-2022)框架模型——PS-BCP(Public-environmentStructure-BrandConduct-PerformanceModel,公共环境结构-商标品牌行为-商标品牌绩效)。该模型主要从公共环境结构、商标品牌行为和商标品牌绩效三个关键要素来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品牌发展状况进行检测评价。其中,公共环境结构反映的是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商标品牌建设的地方环境结构要素配套情况,通过“商 标品牌环境优化”一级指标来测算;商标品牌行为反映的是我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商标品牌活动的行为,通过“商标品牌运用推进”“商标品牌质量提升”和“商标品牌潜力开发”3个一级指标来测算;商标品牌绩效作为发展商标品牌得到的效益,反映的是商标品牌发展的结果,通过“商标品牌效益实现”一级指标来测算。 “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TBDI-2022)”指标体系修订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对个别指标名称的修订。具体而言,为更好地遵循政策导向性原则,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等文件表述保持一致,在指标体系名称修订中,将“Q2.2集群商标品牌孵化”“Q2.2.1产业集群品牌孵化度”“Q2.2.2公用商标品牌孵化度”3个指标中的“孵化”调整为“培育”,将“P3.商标品牌潜力挖掘”调整为“P3.商标品牌潜力开发”,将“Q2.1产地商标品牌开发”调整为“Q2.1地理标志品牌开发”,将“Q2.2集群商标品牌孵化”调整为“Q2.2区域品牌培育”。二是对指标权重计算的专家意见征集范围的扩大,由去年的27位扩大至今年的48位。三是对原有指标计算方法的优化调整,例如,“E4.1.1商标品牌公共服务便利度”原计算方式为2021年某地区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受理窗口的累计数量,现调整为2021年某地区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受理窗口的累计数量与商标品牌指导站数量加权计算的结果。四是新增特色指标分析,对反映品牌价值的国际榜单品牌价值PRC值指标从国际比较、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分析,通过该特色指标的分析凸显整个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创新性、参考性。 基于以上修订和完善,“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TBDI-2022)”指标体系最终包括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26个三级指标, 共计42个指标,如表1所示。其中: “商标品牌运用推进”指标旨在衡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品牌发展的总体运用推进水平,主要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主体参与创造商标品牌的数量水平进行测度;该指标包括“商标品牌国内运用扩大”和“商标品牌国际运用增强”2个二级指标和5个三级指标。 “商标品牌质量提升”指标旨在衡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品牌发展的质量水平,主要从区域和产业的公用商标品牌发展水平与优势商标品牌培育水平两个方面来进行考量;该指标包括“地理标志品牌开发”“区域品牌培育”“优质商标品牌培育”3个二级指标和7个三级指标。 “商标品牌潜力开发”指标旨在衡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品牌后续发展潜力的大小,主要从商标品牌的内在价值潜力和市场开发潜力两个方面来进行考量;该指标包括“商标品牌价值转化潜力”“商标品牌市场开发潜力”2个二级指标和5个三级指标。 “商标品牌环境优化”指标旨在衡量全国各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