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讨论了跨大西洋生物技术政策合作的前景,以及在农业和工业方面所面临的挑战。文章指出,虽然生物技术在解决重大社会问题方面具有巨大潜力,但由于现有的政策、立法和法规对促进人类或环境安全几乎没有帮助,反而阻碍和阻止了研究、开发和部署创新解决方案。文章进一步指出,美国在1986年决定不需要新的法律来确保通过生物技术改善作物和食品安全,而是通过农业部管理的现有权力来管理这些新产品,这已经足够可预测和科学为基础,以实现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商业活动的爆炸式增长。然而,欧洲联盟决定将生物技术改良的种子作为新类别加以管理,该类别受新法规管辖,专门针对称为“转基因生物”(“转基因生物”)的任意类别,这导致欧洲农业生物技术的普遍崩溃。文章强调,为了推进应对重大社会挑战的解决方案,需要回归以科学为基础的监管,而不是阻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