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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白皮书(2022)

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白皮书(2022)

《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白皮书》 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2年8月 目录 摘要5 1、登记的概念及其内涵9 1.1登记的基本概念及其分类9 1.2登记的一般目的及功能13 2、我国典型的资产登记及其对数据资产登记的启示15 2.1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15 2.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16 2.3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17 2.4证券登记结算——《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18 2.5市场主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19 2.6信托登记——《信托登记管理办法》20 2.7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1 2.8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22 2.9作品著作权登记——《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著作权法》24 2.10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5 2.11现有登记制度对数据资产登记的启示26 3、国内数据资产(资源、产品)登记的发展历程分析28 3.1我国数据资产登记发展历程28 3.2我国现有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或标准35 3.3我国现有数据资产登记凭证37 3.4我国现有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44 4、国外数据资产(产品)登记的发展概况45 5、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与内涵48 5.1数据价值链48 5.2数据资产的概念辨析及分类50 5.3数据资产登记的一般概念57 5.4数据资产登记的类别62 6、数据资产登记的功能分析66 7、数据资产登记与数据流通交易的关系68 8、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69 9、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的关键组成73 10、数据资产登记机构的组织模式设计76 10.1集中模式77 10.2一体化模式77 10.3联盟模式79 10.4分散模式80 10.5各种模式的总结比较80 11、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目标体系81 11.1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81 11.2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近期目标(第一年)82 11.3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中期目标(三年)82 11.4数据资产登记体系技术的远期目标(至2035年)83 12、关于开展数据资产登记项目的若干建议84 (1)尽快制定并发布《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结算管理办法》84 (2)统筹建立数据资产登记的管理体系85 (3)创建全国一体化组织模式的登记机构86 (4)建设集成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系统87 (5)积极争取配套政策的落地,激励数据供应商参与数据资产登记87 附件一:数据资产登记相关政策及标准(国家篇)89 1.《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89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节选)9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节选)96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节选)96 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节选)96 6.《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节选)97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节选)97 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 作的通知》(节选)97 9.《信息技术服务数据资产管理要求》GB/T40685-202198 附件二:数据资产登记相关制度(地方及机构篇)104 1.《贵州省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暂行办法》104 2.《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数据(产品)登记规则》106 3.《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数据(产品)登记工作细则》111 4.《济南市数据资源登记与流通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13 5.团体标准《数据产品登记信息描述规范》(节选)116 6.团体标准《数据产品登记业务流程规范》(节选)117 7.《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设立工作实施方案》(节选)118 8.《山西省政务数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节选)119 9.《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节选)119 10.《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节选)119 11.《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节选)120 12.《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节选)120 13.《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节选)120 14.《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节选)121 15.《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节选)121 16.《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节选)122 17.《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节选)122 18.《重庆市数据条例》(节选)122 19.《上海市数据条例》(节选)123 20.《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节选)123 21.《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节选)123 22.《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节选)123 23.《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节选)124 24.《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节选)124 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白皮书 摘要 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型生产要素,数据资产是人类社会进入数字时代的重要资产,数据资产登记事关未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秩序。我国数据资产登记始于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随着数据生产要素认识的普及和提升,我国个别地方政府和个别机构于2018年开始尝试数据资产登记事宜。但是由于数据资产是全新的概念,在数据资产登记概念内涵、登记机构、登记平台、登记办法、登记依据等方面至今仍处于空白阶段,因而各类想法和尝试均没有取得实质性进步,更谈不上具有公信力了。 随着我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立我国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及其平台已经势在必行。2021年12月发布的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稳妥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可见,数据资产登记以及登记结算已经成为我国“十四五”的一项重大战略性任务。本白皮书主要介绍了登记的概念及其分类,在对我国现有十类典型登记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现代登记制度的八个要素以及“七统一”原则,即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载体(平台系统)、统一登记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登记 证书、统一登记效力的原则。在从数据要素流通视角,提出了数据资产的价值链,并提出了资源性数据资产和经营性数据资产的概念,并将资源性数据资产定义为数据要素,经营性数据资产定义为可流通的数据产品。提出了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要素登记和数据产品登记的概念,并比较了数据要素登记和数据产品登记在登记要素方面的区别。本白皮书分析了国内外数据资产登记有关的现状,阐述了我国数据资产登记目的和五大功能,分析了我们现阶段数据资产登记的四大重要意义。初步分析了数据要素登记、数据产品登记以及与数据流通交易的关系,提出从数据要素流通的整体市场来看,数据资产登记本身也是个市场,并与数据产品交易市场一起共同组成了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的两个不同的层次市场。概述了数据资产登记八要素的基本内容,特别提出了数据资产登记机构的四种组织模式,并进行了比较分析。本白皮书提出了我国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中长期(2035年)总目标和分三个阶段的具体目标。最后,对我国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提出五点建议,分别是:(1)尽快制定并发布《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统筹建立数据资产登记的管理体系;(3)创建全国一体化组织模式的登记机构;(4)建设集成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系统;(5)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激励数据资源持有者参与数据资产登记等。 全国统一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白皮书 数据是数字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发展数据登记结算等市场运营体系”,2022年初发布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稳妥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上述政策意见意味着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已成为数据要素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数据登记起始于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通过该目录体系的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注册登记制度和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政务信息资源的数量、质量、类型以及分布等具体情况。随着大数据热潮兴起,信息、数字、数据的概念循序出现,关于信息的提法逐渐弱化,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数据资源的汇聚逐渐成为重点,现已逐渐步入数据资产登记的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部分地区和机构开始了数据资产登记工作的探索:2015年全国首家开展数据资产登记确权赋值的服务机构中关村数据资产评估中心成立;2017年贵州省出台全国首个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办法;2019年山西省明确政务数据资产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北京市提出建立社会数据目录;2020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打造数据(产品)登记平台等。同时,今年我国首个数据资产管理领域的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实施①。数据资产登记是将数据资源转 ①GB/T40685-2021《信息技术服务数据资产管理要求》,http://www.csres.com/detail/371463.html. 变为数据资产的必由之路,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适合数据这一新型资产和生产要素的登记制度,统一且权威的数据登记平台、机构和服务体系也尚未形成,仍存在着数据资产登记概念不清晰、登记制度和服务体系缺失、登记参与者驱动力缺失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本白皮书总结我国现有部分典型资产登记制度,梳理登记及数据资产的概念,进一步区分资源性数据资产和经营性数据资产。分析了国内外数据资产登记有关的现状,基于数据要素流通的视角,提出了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原则和五大功能,并比较了数据要素登记和数据产品登记的区别与联系。分析了我们现阶段数据资产登记的4大重要意义,并初步分析了数据要素登记、数据产品登记以及与数据流通交易的关系,提出从数据要素流通的整体市场来看,数据资产登记本身也是个市场,并与数据产品交易市场一起共同组成了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的两个不同的层次市场。概述了数据资产登记八要素的基本内容,特别提出了数据资产登记机构的四种组织模式,并进行了比较分析。本白皮书提出了我国数据资产登记体系建设的中长期(2035年)总目标和分三个阶段的具体目标。最后,对我国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提出五点建议,分别是:(1)尽快制定并发布《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统筹建立数据资产登记的管理体系;(3)创建全国一体化组织模式的登记机构;(4)建设集成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系统;(5)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激励数据资源持有者参与数据资产登记等。 1、登记的概念及其内涵 1.1登记的基本概念及其分类 登记一词的基本含义是借助一定的载体,将有关事项或客观存在的事物登记记载在册籍上。登记的目的最早仅是为了记载,后来发展成为国家管制手段之一。现在的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构登录、记载的一种行为,是为了特定的目的将某些特定的对象记录在某种载体不限于纸面上的行为或者活动。 登记制度起源于农村土地登记和城市房屋登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户籍登记以及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事项(例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传染疾病、印铸刻字)的登记。这类登记由政府行政机关主导,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依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事实予以书面记载,称之为行政登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行政登记种类繁多,主要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抵押登记;林地登记;船舶登记;机动车登记;合同认定登记;公司及企业法人注册、变更、注销登记;著作权登记;注册商标登记;专利权强制许可登记;危险物品登记;排污申报登记;税务登记;户口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等。与行政登记相对应的登记还有司法登记和社会登记(或民间登记)。 从登记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