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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行业事项点评报告:费率现价均披露,保险产品信息透明度升级

金融2022-11-18王舫朝信达证券劣***
非银行金融行业事项点评报告:费率现价均披露,保险产品信息透明度升级

费率现价均披露,保险产品信息透明度升级 非银行金融行业 2022年11月18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INDASECURITIESCO.,LTD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邮编:100031 王舫朝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 执业编号:S1500519120002 联系电话:+86(010)83326877 邮箱:wangfangzhao@cindasc.com 看好 上次评级 看好 投资评级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 行业事项点评报告 非银金融 费率现价均披露,保险产品信息透明度升级 2022年11月18日 本期内容提要: 事件:2022年11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保险公司作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将产品的条款、费率、现金价值全表等与消费者 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披露,《办法》将于2023年6月30日起实施。 点评: 明确信息披露主体和方式,提高保险产品信息透明度。《办法》明确保险公司是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中保协、中国银保信等机构为社会公众及消费者提供权威的信息查询渠道。《办法》规定信息披露的人身险 按照险种类别和设计类型划分,包含了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连型等主要人身险产品类别。我们认为随着《办法》的出台,公众对于保险产品具体内容和信息的掌握程度有望进一步加强,并有助于普及保险产品基本概念及保障理念。同时《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产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主体责任,我们认为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建立产品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内部管控机制,在产品售中和售后均做好信息披露监督管理。 优化信息披露方式,强化披露的全面性和便捷性。《办法》在严监管的导向下,强化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并适应当前互联网技 术应用发展趋势,允许保司通过官方公众号、官网等自营平台及相关合作机构、第三方媒体进行信息披露,方便消费者快速获取关键有效信息。我们认为《办法》强化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便捷性是监管引导险企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集中体现。我们认为在更加公开透明的销售环境下,险企竞争将不仅仅立足于产品形态本身,产品信息的有效触达和便捷高效的客户沟通模式也是产品竞争的重要方面。 首次要求披露费率表与现金价值表,减少产品信息不对称。《办法》明确要求:保险产品的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首次作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进行主动公开。费率表和现价表作为产 品的关键信息,我们认为其公开有利于消费者更加全面了解产品特点和细节,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提高保险认知,同时有利于保险公司更好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销售误导和事后纠纷,有利于更好塑造行业整体形象。同时,银保监会也在研究制定《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未来将对不同设计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进行重新梳理并细化,以便消费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功能,从而更好地选择保险产品。 投资评级:我们认为《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监管引导保险公司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集中体现,《办法》通过全面规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有助于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人和受 益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消除保司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销售乱象和事后纠纷,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未来险企产品端竞争更需要关注客户真实需求以及注重产品信息的有效触达和便捷高效的客户沟通,建议关注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 风险因素: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不及预期;高质量代理人增员困难 研究团队简介 王舫朝,非银&中小盘首席分析师,毕业于英国杜伦大学企业国际金融专业,历任海航资本租赁事业部副总经理,渤海租赁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华创证券。2019年11月加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负责非银金融研究工作。 冉兆邦,硕士,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国昂热高等商学院经济学硕士,三年非银金融行业研究经验,曾任天风证券研究员,2022年8月加入信达证券,从事非银金融行业研究工作。 张凯烽,硕士,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波士顿大学精算科学硕士,四年保险精算行业经验,2022年6月加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从事非银金融行业研究工作。 机构销售联系人区域 姓名 手机 邮箱 全国销售总监 韩秋月 13911026534 hanqiuyue@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总监 陈明真 15601850398 chenmingzhen@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副总监 阙嘉程 18506960410 quejiache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祁丽媛 13051504933 qiliyuan@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陆禹舟 17687659919 luyuzhou@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魏冲 18340820155 weicho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樊荣 15501091225 fanro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秘侨 18513322185 miqiao@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李佳 13552992413 lijia1@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总监 杨兴 13718803208 yangxi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副总监 吴国 15800476582 wugu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国鹏程 15618358383 guopengche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李若琳 13122616887 liruolin@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朱尧 18702173656 zhuy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戴剑箫 13524484975 daijianxi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方威 18721118359 fangwei@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俞晓 18717938223 yuxi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李贤哲 15026867872 lixianzhe@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孙僮 18610826885 sunto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贾力 15957705777 jiali@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石明杰 15261855608 shimingjie@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曹亦兴 13337798928 caoyixi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总监 �留阳 13530830620 wangliuya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副总监 陈晨 15986679987 chenchen3@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副总监 �雨霏 17727821880 wangyufei@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刘韵 13620005606 liuyun@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胡洁颖 13794480158 hujieyi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郑庆庆 13570594204 zhengqingqi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刘莹 15152283256 liuying1@cindasc.com 分析师声明 负责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每一位分析师在此申明,本人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准确反映了分析师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分析意见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信达证券对此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同时不构成信达证券向发送本报告的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未经信达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信达证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比较标准 股票投资评级 行业投资评级 本报告采用的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以下简称基准);时间段:报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买入:股价相对强于基准20%以上; 看好:行业指数超越基准; 增持:股价相对强于基准5%~20%; 中性:行业指数与基准基本持平; 持有:股价相对基准波动在±5%之间; 看淡:行业指数弱于基准。 卖出:股价相对弱于基准5%以下。 风险提示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并谨慎行事。 本报告中所述证券不一定能在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向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销售,投资者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信达证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