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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行业:《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政策的点评:细化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2023-01-08张文珺、刘文强长城证券立***
非银行金融行业:《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政策的点评:细化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非银 行投资评级:推荐(维持) 金报告日期:2023年01月8日 融 分析师 行业 分析师:刘文强S1070517110001 ☎021-31829700 liuwq@cgws.com 分析师:张文珺S1070522050003 ☎0755-83667984 zhangwenjun@cgws.com 股价走势图 10% 0% -10% 行-20% -30% 业-40% 报 告 非银金融沪深300 数据来源:iFinD 相关报告 <<关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强调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功能>2021-03-11 <<偿付能力监管新规正式出台,偿二代二期工程有序推进>>2021-01-27 行<<IFRS17中国版重磅推出,推动险企 业产品结构优化和业务价值提升>>2020- 动12-27 态点评 证券研究报告 细化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政策的点评 核心观点 事件 2023年1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规则》作为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8号)的配套文件,明确要求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均应制定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并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加大公司信息披露力度,不断提升保险产品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细化人身保险产品披露要求,进一步提升产品透明度 《规则》实施的目的是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对不同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进行细化,明确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细化披露指标,提升产品信息公开透明度,方便消费者更全面、准确地获取保险产品信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则》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按照设计类型,对产品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并明示交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关键内容。 下调人身保险产品演示利率,规范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规则》对人身保险产品演示利益做出更加详尽谨慎的规范,首次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取消了保险公司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整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为两档演示。并且全面下调演示利率水平,有利于让保险公司将自身产品的演示利益控制在合理水平,更加具备现实性,进一步规范营销实践。演示利率上限与市场利率长期走低的趋势保持一致,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关注自身利差损风险。 降低误售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则》对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内容作出更加详细审慎的规定,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从严规范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以期解决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误导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使其更加安心地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获得保险保障。保险行业规范销售乱象仍有一段长路要走,在深化保险行业朝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监管机构将持续加强对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管,持续引导保险 销售规范化转型,推动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切实发挥好保险原本的风险保障功能。 影响:保险销售短期受冲击,头部险企竞争优势持续巩固 《规则》全面下调理财型保险产品演示利率,首次要求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增强了产品收益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深化产品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有助于提高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更为理性选择保险产品,同时规范保险产品销售行为,打击虚假宣传等销售误导行为,预计短期会降低理财型保险产品的销售,造成一定的负面冲击,2023年开门红储蓄类产品的销售预计会受到新规的影响。中长期看,演示利率上限与市场利率长期走低的趋势保持一致,有助于一定程度缓解保险公司利差损风险。同时,头部险企在产品销售和信息披露方面普遍更加规范和完善,此次受到的冲击有限,其竞争优势和地位有望持续巩固。 投资建议: 从交易层面看,当前保险板块估值仍处于历史较低水平,PEV处于0.33- 0.71倍,在A股整体震荡轮动背景下,困境反转、超跌及高股息板块呈现补涨特征。未来养老和健康产业将成为重要营收和利润来源,注重康养产业布局险企有望长期受益;财险板块景气度提升,建议重点关注。 个股角度,重点推荐中国人寿(当期业绩稳定,新单增速优于同业,纯寿险标的公司对权益市场及利率变化弹性较大),中国平安(地产风险敞口收敛有望提振投资端),中国财险(资产质量较好,产险增速强劲,COR改善超预期,估值被低估),建议关注中国太保、新华保险。 风险提示:中美摩擦加剧风险;中美利差持续倒挂风险;地缘政治风险;宏观经济下行风险;恒大事件等处理不及预期风险;股市系统性下跌风险;监管趋严风险;新冠病毒持续蔓延风险。 目录 1.事件5 1.1事件回顾5 1.2事件点评5 1.2.1细化人身保险产品披露要求,进一步提升产品透明度5 1.2.2下调人身保险产品演示利率,规范产品信息披露行为6 1.2.3降低误售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7 1.2.4影响:保险销售短期受冲击,头部险企竞争优势持续巩固7 2.投资建议7 3.风险提示9 图表目录 图1:保险板块P/EV估值图(上为A股,下为H股)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1:《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要点梳理5 表2:《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演示利率7 1.事件 1.1事件回顾 2023年1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于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规则》作为《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办 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8号)的配套文件,明确要求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均应制定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并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加大公司信息披露力度,不断提升保险产品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事件点评 1.2.1细化人身保险产品披露要求,进一步提升产品透明度 《规则》实施的目的是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对不同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进行细化,明确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细化披露指标,提升产品信息公开透明度,方便消费者更全面、准确地获取保险产品信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11月17日,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规则》作为《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按照设计类型,对产品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并明示交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关键内容。 《规则》分别按照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及其他人身险产品类型对披露规则进行细化,扩大产品信息披露范围至全部人身保险产品。例如,明确了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红利通知、回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首次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现金红利实现率;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额红利实现率和终了红利实现率,此举有助于提升分分红险的透明度,提高消费者对分红险历史收益水平的认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产品类型内容关键表述 表1:《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要点梳理 普通型明确产品说明书内容明确产品说明书、红利 以表格形式演示普通型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10年或者少于10年的,应当逐年演示各保单 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应当逐年 演示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 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现金红利实现率。采用 分红型 通知、红利实现率披露、回访等内容 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额红利实现率和终了红利实现率。 万能型 明确产品说明书、交费提示、保单状态报告、回访等内容 保险公司对万能型保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最低保证利益演示和万能结息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4%。 投资连结型 明确产品说明书、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投资账户公告、保单状态报告、回访等内容 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乐观、中性、不利三档情景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 6%、3.5%和1%。 其他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 明确特定类型产品(如税延养老保险)、特殊渠道(如互联网),对产品信息披露有特殊要求的,从其相关规定执行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长城证券研究院整理 1.2.2下调人身保险产品演示利率,规范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规则》对人身保险产品演示利益做出更加详尽谨慎的规范,要求保险公司以表格形式演示产品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需包含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除此以外,普通型人身险还应包括满期给付、身故给付、疾病给付、医疗补偿等保证利益的演示;分红险应演示满期给付等保证利益和当年度红利等非保证利益;万能险和投连险包括演示收取的各项费用、进入万能保单账户/投资账户的价值以及不同假设结算利率/投资回报率下的账户价值、身故给付金额和现金价值,同时,对于保险期间10年或少于10年的产品应 逐年演示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产品需逐年演示前10年的保单利益。《规则》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演示利益等信息披露行为,加大产品信息的透明度,让消费者对产品具有更加全面的了解,方便消费者自主选购人身保险产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则》首次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取消了保险公司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整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为两档演示。保险公司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需采用保证利益演示和红利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保险公司对万能型保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需采用最低保证利益演示和万能结息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规则》全面下调演示利率水平,分红保险中用于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万能险中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4%;投连险中需采用乐观、中性、不利三档情景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演示利率从7%、4.5%、1%下调至6%、3.5%、1%。降低演示利率上限有利于让保险公司将自身产品的演示利益控制在合理水平,更加具备现实性,进一步规范营销实践。演示利率上限与市场利率长期走低的趋势保持一致,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关注自身利差损风险。 产品类型演示利率 表2:《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演示利率 分红型用于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万能型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4% 投资连结型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3.5%和1%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长城证券研究院整理 1.2.3降低误售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些年以来,保险行业销售乱象时有发生,例如保险代理人以分红险、万能险等理财类保险产品的收益率作为竞争主力对消费者进行误导销售,包括欺骗消费者、未充分告知投保信息、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风险等乱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保险行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规则》对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内容作出更加详细审慎的规定,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从严规范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以期解决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误导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使其更加安心地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获得保险保障。保险行业规范销售乱象仍有一段长路要走,在深化保险行业朝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监管机构将持续加强对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管,持续引导保险销售规范化转型,推动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切实发挥好保险原本的风险保障功能。 1.2.4影响:保险销售短期受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