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金融行业跟踪周报(2022.11.07~11.13)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跟踪周报·非银金融 政策措施频出,金融监管环境持续完善2022年11月13日 增持(维持) 投资要点 行业总体观点及推荐:金融科技:乘借信创东风。“20大”强调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金融科技有机结合金融业务与数字化技术,成长空间可观。券商:进入配置重要时间窗口。1)历史复盘券商行情经验总结:�流动性充裕,多次降准及降息2~4次;②资本市场政策友好;③股基交易额环比改善,两融回暖;④ PB历史分位数跌破10%。2)流动性良好,券商估值逼近板块二十年的底部1.31(2018年10月水平1.02,历史分位数1.57%),但基本面情况好于2018年,板块在估值底部左侧布局通常能获得绝对收益,往下空间有限。3)长期盈利中枢确定性抬升:财富管理业务持续增长,渠道、产品和投顾均深度受益;衍生品规模保持较快增长,新产品陆续推出叠加制度持续规范,FICC构成核心增量;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速科创 板和北交所带来新增量,同时注册制改革也带来存量业务制度红利。保险:财险看α,寿险看β。1)寿险:新单2Q22应弱不弱,得益于队伍数量底部企稳和质态稳步提升,低基数效应下2H22新单和价值降幅有 望逐季收窄。我们预计1H22上市险企NBV增速为:国寿(-15%)、平安(-20%,假设调整后)、太保(-40%)和新华(-50%)。稳增长政策催化下权益市场底部企稳迹象显现,长端利率易上难下。2)财险:疫情各地蔓延影响利大于弊,2Q22至3Q22车险赔付率下行提振承保利润率。疫情虽然冲击新车销量与新车签单保费,但出行率下降带来的赔付节省远大于新车保费的下降。刺激汽车消费政策细则落地,力度超市场预期。东吴非银推荐板块排序:证券、保险、金融科技,推荐个股组合【东方财富】、【恒生电子】、【同花顺】、【中信证券】、【中国财险】、【远东宏信】,建议关注【指南针】。 高频数据监测 本周 上周环比 2021同期比 中国内地日均股基成交额(亿元) 10,618 -4.23% -7.61% 中国香港日均股票成交额(亿港元) 991 -5.64% -32.84% 两融余额(亿元) 15722 +0.84% -14.49% 基金申购赎比 1.24 0.94 1.21 开户平均变化率 10.64% 10.33% 10.74% 流动性及行业高频数据监测: 证券分析师胡翔 执业证书:S0600516110001 021-60199793 hux@dwzq.com.cn 证券分析师朱洁羽 执业证书:S0600520090004 zhujieyu@dwzq.com.cn 证券分析师葛玉翔 执业证书:S0600522040002 021-60199761 geyx@dwzq.com.cn 研究助理方一宇 执业证书:S0600121060043 fangyy@dwzq.com.cn 行业走势 非银金融沪深300 4% 1% -2% -5% -8% -11% -14% -17% -20% -23% -26% -29% 2021/11/152022/3/152022/7/132022/11/10 相关研究 《个人养老金落地,迎接金融业二次成长曲线——《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深度解析》 数据来源:Wind,Choice,东吴证券研究所 注:中国内地股基成交额和中国香港日均股票成交额2021同期比为2022年 初至今日均相较2021年同期日均的同比增速;基金申购赎比和开户平均变化率上周环比/2021年同期比分别为上周与2021年同期(年初至截止日)的真实数据(比率) 行业重要变化及点评:1)银保监会发布修订后《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自12月12日起实施:我们认为,保险保障基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新修订的《办法》是完全匹配当前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的,而且对于消费者的利益保障也更加明确。2)银保监会拟修订银监法加强现代金融监管: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加上《商业银行法》修订和《金融稳定法》制定,我国的金融立法将迎来一个更 加鼓舞人心的大好局面。 风险提示:1)宏观经济不及预期;2)政策趋紧抑制行业创新;3)市场竞争加剧。 2022-11-12 《市场影响行业规模收缩,天天基金表现稳定》 2022-11-11 1/12 东吴证券研究所 内容目录 1.一周数据回顾4 1.1.市场数据4 1.2.行业数据4 2.重点事件点评7 2.1.银保监会发布修订后《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自12月12日起实施7 2.2.银保监会拟修订银监法加强现代金融监管8 3.公司公告及新闻10 3.1.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10 3.2.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14条举措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10 3.3.上市公司公告11 4.风险提示11 2/12 东吴证券研究所 图表目录 图1:市场主要指数涨跌幅4 图2:2021/01~2022/10月度股基日均成交额(亿元)5 图3:2021/03~2022/11日均股基成交额(亿元)5 图4:2019.01.02~2022.11.10沪深两市两融余额(单位:亿元)5 图5:2021.01.04~2022.11.11基金申购赎回情况6 图6:2021.01.04~2022.11.11预估新开户变化趋势6 图7:2021.01.08~2022.11.11证监会核发家数与募集金额7 3/12 东吴证券研究所 1.一周数据回顾 1.1.市场数据 截至2022年11月11日,本周(11.07-11.11)上证指数上涨0.54%,金融指数上涨4.01%。非银金融板块上涨3.04%,其中券商板块上涨2.40%,保险板块上涨5.11%。 沪深300指数期货基差:截至2022年11月11日收盘,IF2204.CFE贴水0点; IF2205.CFE贴水0点;IF2206.CFE贴水0点;IF2209.CFE贴水0点。 图1:市场主要指数涨跌幅 数据来源:Wind,东吴证券研究所 1.2.行业数据 截至2022年11月11日,本周股基日均成交额10617.76亿元,环比-4.23%。年初至今股基日均成交额10341.00亿元,较去年同期同比-7.61%。2022年10月中国内地股基日均同比-17.28%。 4/12 图2:2021/01~2022/10月度股基日均成交额(亿元)图3:2021/03~2022/11日均股基成交额(亿元) 数据来源:Wind,东吴证券研究所注:数据为中国内地股基日均成交额 数据来源:Wind,东吴证券研究所 东吴证券研究所 截至11月10日,两融余额/融资余额/融券余额分别为15722/14663/1058亿元,较月初分别+1.24%/+1.37%/-0.60%,较年初分别-14.32%/-14.70%/-8.61%。 图4:2019.01.02~2022.11.10沪深两市两融余额(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Wind,东吴证券研究所 截至2022年11月13日,近三月(2022年9月~2022年11月)预估基金平均申赎比为1.15,预估基金申赎比的波动幅度达42.86%,市场情绪不稳定。截至2022年11月13日,本周(11.07-11.13)基金申购赎比为1.24,上周为0.94;年初至今平均申购赎比为1.08,2021年同期为1.21。 5/12 东吴证券研究所 图5:2021.01.04~2022.11.11基金申购赎回情况 数据来源:Choice,东吴证券研究所 截至2022年11月13日,近三月(2022年9月~2022年11月)预估证券开户平均变化率为10.82%,预估证券开户变化率的波动率达57.21%,市场情绪不稳定。截至2022年11月13日,本周(11.07-11.13)平均开户变化率为10.64%,上周为10.33%;年初至今平均开户变化率为11.41%,2021年同期为10.74%。 图6:2021.01.04~2022.11.11预估新开户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Choice,东吴证券研究所 6/12 东吴证券研究所 本周(2022.11.07-11.13)IPO核发家数2家;IPO/再融资/债券承销规模环比36%/114%/-50%至90/64/2067亿元;IPO/再融资/债承家数分别为9/9/479家。年初至今IPO/再融资/债券承销规模5429亿元/5268亿元/187445亿元,同比26%/-28%/201%;IPO/再融资/债承家数分别为347/259/51899家。 图7:2021.01.08~2022.11.11证监会核发家数与募集金额 数据来源:Wind,东吴证券研究所 2.重点事件点评 2.1.银保监会发布修订后《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自12月12日起实施 事件:中国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对2008年颁布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 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国务院批准,自2022年12月12日起实施。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修改了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条款。将现行的保险保障基金固定费率制调整为风险导向费率制,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的确定和调整由银保监会提出方案,商有关部门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调整保险保障基金暂停缴纳上限,将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的暂停缴纳上限分别由占公司总资产的6%、1%调整为占行业总资产的6%、1%。 二是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相关财务要求。要求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各自作为独立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严格分离;延续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基金分账管理、分别使用等规定;进一步允许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可相互拆借,具体拆借期限、利率及适用原则报经银保监会批准后施行。 7/12 东吴证券研究所 三是优化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丰富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情形,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赋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参与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办法的拟定”的权利;新增“保险公司在获得保险保障基金支持期限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视情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等必要监管措施”的表述。 四是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规定。界定保单利益的范围;明确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财产保险同样的救助规定;对于人寿保险合同外的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他长期人身保险合同,规定其救助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法,救助标准按照人寿保险合同执行;在现行办法基础上,明确另行制定人寿保险合同中投资成分等的具体救助办法;新增“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利益后,即在偿付金范围内取得该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公司等同于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清偿顺序的债权”的表述,进一步明确债权转移关系;明确自保公司经营的保险业务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对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破产负有责任的实际控制人、监事和相关管理人员在该保险公司持有的保单利益不予救助。 �是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相关监督管理。明确保险公司被处置并使用保险保障基金时,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负有报告、说明、配合有关工作等应尽义务,如上述人员未履行相关义务,由银保监会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对未及时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公司及人员,赋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进行公示的权利等。点评:此前监管一针见血提出营销员存在“队伍长期存在大进大出、素质参差不齐、保险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形象较差”等问题。该文件不是限制个人营销体制发展,而是在规范制度设计基础上,探索服务长期性与创新性。整体来看,该份指导文件体现 监管思路一脉相承,亮点在于当前行业整体处于低迷期,监管鼓励依法合规情况下,灵活提升营销手段,不失为一种积极信号。 点评:保险保障基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次修改和消费者关系最大的就是明确了长期人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