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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金融科技行业周报: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三季度末企业信贷投放持续积极

金融2022-11-07王维逸、袁喆奇、李冰婷、黄韦涵、韦霁雯平安证券自***
金融、金融科技行业周报: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三季度末企业信贷投放持续积极

证券研究报告 金融&金融科技行业周报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三季度末企业信贷投放持续积极 平安证券研究所金融&金融科技研究团队 王维逸S1060520040001(证券投资咨询)袁喆奇S1060520080003(证券投资咨询)李冰婷S1060520040002(证券投资咨询)黄韦涵S1060121070072(一般证券业务)韦霁雯S1060122070023(一般证券业务) 2022年11月7日 CONTENT 目录 重点聚焦 •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在即 •三季度末企业信贷投放持续积极,房地产贷款整体仍然偏弱 •银保监会发文征求意见,推动完善个险营销体制 行业新闻 •银行:中银协发布《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报告2022》 •证券:首批科创板做市商正式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保险:保险业协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 •金融科技: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及其他货币当局就CBDC开展合作 行业数据及公司动态 •市场表现: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科技指数分别上涨1.68%、6.26%、5.69%、4.51% •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实现净回笼7370亿元,隔夜SHIBOR利率上行 •证券:周度股基日均成交额环比上周上升6.80% •保险: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环比上升3.70bps 核心观点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三季度末企业信贷投放持续积极 1、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在即。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 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同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在个人养老金业务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参与包括开户、缴费、领取、投资在内的所有环节,考虑到养老金投资的长期属性,个人养老业务对于银行存款、财富管理、理财、托管等业务的发展都将带来积极作用。 2、三季度末企业信贷投放持续积极,房地产贷款整体仍然偏弱。10月28日,央行发布2022年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据统计2022年三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10.76万亿元,同比增长11.2%;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8.08万亿元,同比多增1.36万亿元。从金融机构三季度贷款投放结构来看:企事业单位贷款快增仍为信贷投放整体增长的主要驱动,22Q3余额同比增长13.1%(vs住户贷款YoY+7.2%),增速比上半年高0.5个百分点,比上年末高2.1 个百分点;企业贷款方面短期贷款及票据为主要支撑,同比增长14.5%,增速比上半年高0.1个百分点;普惠金融和绿色贷款余额均保持高速增长,分别同比增长21.6%、41.4%;房地产贷款整体偏弱,同比增长3.2%,前三季度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4.7%。但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边际回暖,同比增长2.2%,增速转正,比上半年高2.4个百分点。 3、银保监会发文征求意见,推动完善个险营销体制。11月3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业内征求意见,各寿险公司和保险业协会将于11月16日前反馈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心思想是推动销售利益向直接销售人员倾斜,建立引导个人代理人长期服务的组织架构和晋升制度,从而提高代理人的留存率,主要涉及优化佣金激励分配机制、规范创新销售人员管理体 制等多个方面,旨在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在即 事件: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 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同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资料来源:人社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平安证券研究所) 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各部门关于实施办法的配套文件 方面 具体细则 参加流程 1.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2.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3.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每年缴费不得超过缴费额度上限;4.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5.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6.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7.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 资金账户管理 1.商业银行应完成与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系统对接,经验收合格后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2.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本机构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3.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支持参加人通过商业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商业银行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服务。 信息披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汇总并披露个人养老金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人数、资金积累和领取、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运作数据等情况。 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额度、领取条件、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金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流程。 部门 发布文件 具体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2)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证监会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1)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基金行业平台职责定位;2)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作出规定;3)明确基金销售机构展业条件,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作出规定。 银保监会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细则见下页) 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在即 事件: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 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同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规定 (资料来源:人社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平安证券研究所) 方面 具体细则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1.【名单制管理】银保监会向社会公布可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 理财行业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和产品,监管有权将其移出名单。 2.【业务范围】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包括:(一)资金账户业务;(二)个人养 老储蓄业务;(三)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五)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 3.【资金账户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 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 4.【免收费用】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5.【个人养老储蓄产品】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由参加人通过资金账户购买。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 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 1.【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标识“个人养老金理财”字样。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2.【托管要求】对于本办法施行后新发行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理财公司应当委托与本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为其提供托管服务:(一)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二)具有养老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经验;(三)具备与托管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与理财行 业平台对接,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运营保障;(四)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点评:根据暂行办法,监管机构对个人养老金业务采用名单制管理,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范围,主要包括: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等。2)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提出“唯一性”要求,即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也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3)个人养老储蓄产品方面指出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 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4)规定了个人 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 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 我们可以看到,商业银行在个人养老金业务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参与包括开户、缴费、领取、投资在内的所有环节,考虑到养老金投资的长期属性作为良好的客户和资金的来源,个人养老业务对于银行存款、财富管理、理财、托管等业务的发展都将带来积极作用。 三季度末企业信贷投放持续积极,房地产贷款整体仍然偏弱 事件:10月28日,央行发布2022年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据统计2022年三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10.76万亿元,同比增长11.2%;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8.08万亿元,同比多增1.36万亿元。(资料来源:央行,平安证券研究所) 150 100 50 0 22Q3贷款投放规模及增长情况 22Q3贷款余额(万亿元)YoY(右轴) 13.1% 7.2% 15% 10% 5% 0% 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3.3% 22Q3中长期贷款余额(万亿元)YoY(右轴) 23.3% 60 409.6%12.5% 20 0 25% 点评:从金融机构三季度贷款投放结构来看:1)企事业单位贷款快增仍为信贷投放整体增长的主要驱动,22Q3余额同比增长13.1%(vs住户贷款YoY+7.2%),增速比上半年高0.5个百分点,比上年末高2.1个百分点。2)企业贷款方面,短期贷款及票据为主要支撑,同比增长14.5%,增速比上半年高0.1个百分点,中长期 贷款方面,工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贷款投放较为积极,分别同比增长23.3%、12.5%,服务业同比增长9.6%,而其中房地产中长期贷款仅同比 增长1.1%。3)住户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