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资质及产品要求,险企加速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 非银行金融行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研究行业事项点评报告非银金融投资评级看好上次评级看好王舫朝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执业编号:S1500519120002联系电话:+86(010)83326877邮箱:wangfangzhao@cindasc.com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INDASECURITIESCO.,LTD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邮编:100031 明确资质及产品要求,险企加速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 2022年9月30日 本期内容提要: 事件:9月2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银保监局、人身险公司、中国银保信公司下发《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 稿》,满足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产品都可以成为个人养老金产品,都可以享受税优政策。 点评: 明确产品范畴和渠道要求,规范产品开发和展业。1)从产品端看,《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可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包括年金保险、两全 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并符合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包括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能满足参加人缴费灵活性及满足银保监会其他要求的产品均可纳入个人养老产品范畴。整体看,该产品定义范畴较宽,并突出了产品长期性和稳定性等特质,我们预计各大险企均能快速完成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开发,同时不断发挥险企在健康、养老和护理方面的服 务优势,切实有效地参与到个人养老金产业中来。2)从渠道端看,《征 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应在自营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等为经营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建立专区,主动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同时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业务发生的各类资金往来应符合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我们认为上述规定将有效强化信息披露,有利于加强产品宣传和保障参与者权益,从而推动个人养老金长期稳健发展。 设定各项资质门槛,头部险企有望加速参与。《征求意见稿》从资本、偿付能力、准备金水平、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对参与个人养老金的险企提出了相关要求,我们预计头部上市险企凭借稳健和良好的经营能 力,均能迅速参与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开发和系统建设,在产品供给侧满足参与者需求。 压实险企主体责任,规范养老保险流程管理。《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切实履行销售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强 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和销售行为的全流程管控,销售宣传材料由保险公司负责制作销售并督促使用,同时还要求险企应于每年1月15日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经营报告。我们预计相关规定将督促险企规范个人养老金产品的销售管理,预防相关销售乱象,有利于养老保险产品长期稳定运营。 投资评级:《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利于险企针对性开发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将更多保险产品纳入到个人养老金制度范畴中,不断提升相关养老保险产品的吸引力,深化险企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与程度。结 合近期国常会有关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的规定,我们预计个人养老金将加速落地,《征求意见稿》的各项规定和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有望提升居民个人养老金的参与意愿。从产品和渠道端看,更加利好头部机构,我们建议关注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 风险因素:政策实施不及预期;居民财富增长不及预期 项目具体要求 表1: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须满足相关要求 偿付能力 1)上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资本水平上季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 合规水平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准备金水平上季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其他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系统建设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澎湃新闻,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编号要求 表2: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应符合要求 1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 2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 3能够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灵活性要求; 4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澎湃新闻,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研究团队简介 王舫朝,非银&中小盘首席分析师,毕业于英国杜伦大学企业国际金融专业,历任海航资本租赁事业部副总经理,渤海租赁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华创证券。2019年11月加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负责非银金融研究工作。 冉兆邦,硕士,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国昂热高等商学院经济学硕士,三年非银金融行业研究经验,曾任天风证券研究员,2022年8月加入信达证券,从事非银金融行业研究工作。 张凯烽,硕士,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波士顿大学精算科学硕士,四年保险精算行业经验,2022年6月加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从事非银金融行业研究工作。 机构销售联系人区域 姓名 手机 邮箱 全国销售总监 韩秋月 13911026534 hanqiuyue@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总监 陈明真 15601850398 chenmingzhen@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副总监 阙嘉程 18506960410 quejiache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祁丽媛 13051504933 qiliyuan@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陆禹舟 17687659919 luyuzhou@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魏冲 18340820155 weicho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樊荣 15501091225 fanro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章嘉婕 13693249509 zhangjiajie@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秘侨 18513322185 miqi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总监 杨兴 13718803208 yangxi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副总监 吴国 15800476582 wugu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国鹏程 15618358383 guopengche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李若琳 13122616887 liruolin@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朱尧 18702173656 zhuy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戴剑箫 13524484975 daijianxi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方威 18721118359 fangwei@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俞晓 18717938223 yuxi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李贤哲 15026867872 lixianzhe@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孙僮 18610826885 sunto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贾力 15957705777 jiali@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曹亦兴 13337798928 caoyixi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石明杰 15261855608 shimingjie@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总监 �留阳 13530830620 wangliuya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副总监 陈晨 15986679987 chenchen3@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副总监 �雨霏 17727821880 wangyufei@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刘韵 13620005606 liuyun@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胡洁颖 13794480158 hujieyi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郑庆庆 13570594204 分析师声明 负责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每一位分析师在此申明,本人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准确反映了分析师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分析意见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信达证券对此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同时不构成信达证券向发送本报告的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未经信达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信达证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比较标准 股票投资评级 行业投资评级 本报告采用的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以下简称基准);时间段:报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买入:股价相对强于基准20%以上; 看好:行业指数超越基准; 增持:股价相对强于基准5%~20%; 中性:行业指数与基准基本持平; 持有:股价相对基准波动在±5%之间; 看淡:行业指数弱于基准。 卖出:股价相对弱于基准5%以下。 风险提示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并谨慎行事。 本报告中所述证券不一定能在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向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销售,投资者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信达证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