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营商环境报告 2022 本报告所含信息仅供参考,任何内容均不作为商业或法律建议,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分会对本报告所含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可复制印刷本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编委会及编写组 编委会主任 魏然 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秘书长、广西贸促会会长 副主任 丁元龙 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广西贸促会副会长 编委 毛健宁 广西贸促会发展研究部部长 何丽 广西贸促会国际会议部部长 陈广玉 广西贸促会发展研究部一级主任科员 黄子鉴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办港口发展处一级主任科员 编写组组长 赵萍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副组长 周晋竹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副研究员 成♘ 李佳悦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 何宗武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 赵力进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 张玉静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 CONT目EN录TS 前言Ⅰ 第一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现状 一、中国东盟克服疫情影响经贸关系持续向好002 (一)中国东盟双边货物贸易高速增长002 (二)中国东盟双边直接投资大幅增加003 (三)东盟是中国工程承包重要目的地005 二、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前景广阔存在较多机遇006 (一)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双方经贸往来深化006 (二)RCEP生效中国-东盟迎来更多合作机遇007 (三)战略对接推动中国东盟多领域互联互通008 (四)科技创新合作开拓双方经贸合作新局面009 (五)中国东盟务实合作形成多元化合作机制010 (六)中国东盟产业互补促进区域供应链稳定010 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 一、营商环境水平差异较大部分企业经营受限012 (一)市场准入差异大是营商环境主要问题012 (二)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营商环境最好012 (三)缅甸、柬埔寨、老挝营商环境改善空间较大013 (四)五成受访企业对东盟营商环境持乐观预期014 (五)近五成受访企业将扩大对东盟成员的投资014 二、个别成员因RCEP未生效市场准入壁垒较高015 (一)超四成企业预计印尼市场准入门槛或提高015 002 (二)三成企业认为菲律宾市场准入门槛或提高016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 三、基础设施水平有待提升以促进生产要素流动017 (一)各成员国交通物流发展差异较大017 (二)东盟整体数字基础设施水平不高018 2022 四、政府服务缺位公共服务效能待加强019 (一)行政效率较低流程冗长影响企业经营019 (二)公共服务缺位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不高020 五、部分成员存在外资歧视不利于公平竞争021 (一)歧视性执法增加企业经营不确定性021 (二)外企较难公平享受东盟成员优惠政策022 (三)公共采购领域对外企设置歧视性标准022 六、部分东盟成员清廉水平有待提升023 (一)部分东盟成员全球清廉指数得分待提高023 (二)部分成员政府执法透明度有待提高024 七、外企无法公平享受针对疫情扶持政策025 (一)疫情防控导致外企销往东盟货物贸易不畅025 (二)针对疫情的扶持政策对外资企业存在歧视025 第三章总体建议书 一、抢抓RCEP机遇优化东盟营商环境028 (一)RCEP未生效成员应尽快完成国内审核程序028 (二)RCEP已生效成员应确保企业享受政策红利029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度029 (一)落实东盟层面物流规划提升货物运输效率029 (二)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降低货物贸易成本030 (三)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助力经济发展030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外企提供更多机会031 (一)放宽外资企业进入东盟市场的限制031 (二)给予外企公平参与公共采购的机会031 四、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政裁量权032 (一)完善相关领域法规出台实施细则032 003 (二)提高政府执法的透明度与规范性032 目录 (三)规范政府行政裁量权避免多头执法032 五、提升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032 (一)建立反腐败渠道减少腐败行为032 (二)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意识033 六、避免针对外资的歧视性政策与行为033 (一)杜绝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执法033 (二)清理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政策033 七、尽可能降低疫情对外企的负面影响033 (一)保证外资企业公平享受扶持政策033 (二)加大防控力度开展区域抗疫合作034 第四章市场准入 一、最新进展036 (一)贸易036 1.RCEP签署东盟部分国家进一步降低货物准入门槛036 2.东盟部分成员对二手车辆进口采取严格管制措施038 3.菲律宾针对农产品实施关税配额设置最低准入量040 4.柬埔寨新版《禁止和限制货物清单》冗长040 (二)投资041 1.菲律宾《公共服务法》进一步放松外资股权限制041 2.印尼出台鼓励投资正面清单降低外商投资门槛041 3.老挝对列入管制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保留自由裁量权042 4.马来西亚针对具体行业设置了外商专门审批制度043 (三)劳务044 1.柬埔寨政府颁布联合通告加强外籍员工审查044 2.越南要求提前30天报告拟雇佣外籍员工情况044 3.老挝对外籍员工采用配额管理制度规定时间上限045 4.新加坡实施外籍劳工配额管理制度提高申请要求045 5.文莱收紧外籍员工准入制度削减外籍劳工配额046 二、问题分析046 (一)缅甸柬埔寨老挝的贸易投资便利度有待提高046 004 (二)投资东盟市场存在股比经营范围等较多限制049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 (三)东盟部分成员外籍劳工准入限制增加049 (四)部分企业预计东盟市场准入壁垒将提高050 三、我们建议051 2022 (一)部分成员削减市场准入壁垒提高贸易便利度051 (二)避免出台额外清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051 (三)减少政府对外资企业投资的人为干预052 (四)减少不必要的外籍员工审查放宽外劳限制052 第五章金融税收 一、最新进展054 (一)外汇管制054 1.东盟成员外汇管制水平差异较大054 2.缅甸央行出台最强外汇管制055 (二)金融新政055 1.东盟部分成员近期通货膨胀率奇高055 2.新加坡金融政策频出货币政策收紧056 (三)企业税收057 1.东盟各成员税制大体相同税率差异较大057 2.新加坡针对外企和媒体销售商实施税收新政057 3.菲律宾降低企业所得税开始对数字交易征税059 4.马来西亚向赚取暴利的公司征收一次性繁荣税061 二、问题分析061 (一)部分东盟成员金融环境有待改善061 (二)部分东盟成员税收监管不够透明063 (三)存在汇率波动较大融资渠道少等问题064 三、我们建议064 (一)丰富外企融资渠道改善本国金融环境064 (二)优化税制结构减少外资企业税收负担065 (三)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提高监管透明度065 (四)减少外汇管制提高资金流动效率065 005 目录 第六章物流 一、最新进展068 (一)物流设施建设基础068 1.东盟各成员国物流行业发展能力差异大068 2.部分东盟成员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068 3.东盟部分成员物流服务效率较低成本较高069 4.东盟区域内物流市场联通存在制度障碍071 (二)物流设施发展规划071 1.东盟将物流联通作为战略目标写入总体规划071 2.越南制定提高物流服务行业效率详细计划072 3.马来西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点发展物流业073 4.泰国投资万亿泰铢推动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074 5.新加坡支持物流企业以数字化提升服务效率074 6.印尼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计划促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075 二、问题分析075 (一)发展差异大联通水平低影响物流便利度提升075 (二)部分成员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导致物流成本高076 三、我们建议076 (一)共同支持中国东盟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076 (二)加快推动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投入和标准国际化077 (三)充分利用外资对物流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077 第七章数字经济 一、最新进展080 (一)数字经济市场基础080 1.东盟数字经济市场需求强劲080 2.东盟电子商务保持高速增长态势080 (二)数字经济发展政策081 1.《东盟数字总体规划2025》要求加强数字化建设081 2.“走向数字东盟”项目为数十万人提供数字技能培训081 3.越南实施数字化转型计划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082 (三)数字经济对外合作082 006 东 1.RCEP实施促进东盟对外数字经济合作 082 盟营 2.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机制不断丰富深化 084 商环 3.共建数字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 084 境报 4.发展跨境电商共建数字商业生态 085 告 (四)数字领域对外开放 085 1.印度尼西亚推动电商和电信行业开放 085 2.泰国推动5G应用促进政务云对华合作 085 3.菲律宾《公共服务法》推进电信业开放 086 4.马来西亚发布数字经济蓝图吸引投资 086 2022 二、问题分析087 (一)东盟电子商务便利化程度有较大提高087 (二)多数成员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有待提高087 (三)企业反映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存在四大问题088 (四)开征数字税一定程度为外企带来负面影响089 (五)近半数企业计划扩大对东盟数字经济投入089 三、我们建议090 (一)推动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机制发挥更大作用090 (二)大力推进中国-东盟共建数字基础设施090 (三)加快推动RCEP电子商务章节落地实施090 (四)进一步推动东盟数字经济领域扩大开放090 (五)部分成员加大力度完善数字经济营商环境091 第八章知识产权 一、最新进展094 (一)知识产权制度体系094 1.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为完备094 2.东盟多数成员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尽完善095 (二)知识产权执法能力095 1.东盟各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参差不齐095 2.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高缅甸有待完善096 3.RCEP知识产权规则促进东盟各成员执法能力提升097 (三)知识产权合作水平097 007 1.东盟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相对缓慢097 目录 2.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存在空间098 二、问题分析099 (一)东盟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强099 (二)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差距较大损害企业权益100 (三)区域内知识产权规则不统一增大执法难度100 三、我们建议101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与法律体系101 (二)加快推进建立统一专门管理机构101 (三)充分发挥RCEP基础效应促进合作101 (四)提高知识产权国际化合作水平102 第九章政府采购 一、最新进展104 (一)各成员国政府采购开放度104 1.新加坡作为GPA成员国政府采购开放程度最高104 2.文莱在政府采购领域向社会开放13个中央实体104 3.印度尼西亚宣布放开电子目录采购系统注册104 4.越南拟修改《招标法》以提高产品本地化率104 5.印尼将提供更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购机会105 (二)RCEP中政府采购相关规定105 1.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更易获取105 2.电子化采购程序提升政府采购的便利化水平105 二、问题分析105 (一)外资企业较难公平参与东盟成员政府采购105 (二)部分成员公共采购程序不透明、规定模糊106 三、我们建议107 (一)认真落实RCEP规定提高公共采购透明度107 (二)提高透明度规范采购文件减少隐性壁垒107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 008 附录一越南 一、中国越南经贸往来广度深度不断加深110 (一)中国越南双边货物贸易增速强劲110 (二)中国对越南的直接投资大幅增加111 2022 (三)越南是中国在东盟工程承包重要目的地111 二、越南新政113 (一)新《投资法》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准入门槛113 (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