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E标准立项汇报 标准名称: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要求第1部分:高速公路牵头单位: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标准背景 三、标准立项必要性(目的、意义、作用) 二、国内外相关技术或标准情况 目录 四、标准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CONTENTS 五、前期研究与研制计划 六、标准应用场景及推广计划 具备L2级辅助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 L3级自动驾驶系统开始在国外获得认证批准,国内加快探索高级别自动驾驶准入,行业亟需建立高级别自动驾驶测试评价体系。 我国L2级乘用车市场渗透率统计 时间 乘用车上险量(万辆) L2级乘用车上险量(万辆) 渗透率 2020年 1866.67 303.21 16.2% 2021年 2031.33 476.65 23.5% 2022年1-4月 572.15 177.58 31.0% •2021年8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初步明确了准入管理原则。 •目前,工信部正在开展L3级及以上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的研究。 •2022年7月,深圳市发布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首次在地方允许高级别自动驾驶上路。 •2020年11月,本田Legend车型TJP系统获得日本国土交通省认证,成为全球第一辆合法上路的L3级别自动驾驶车辆。 •2021年12月,梅赛德斯-奔驰获全球首个有条件自动驾驶(L3)系统国际认证,成为第一家L3级车辆量产落地的公司。 国内外L3级及以上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认证情况 2019年6月,WP.29审议通过中国、欧盟、日本和美国共同提出的《自动驾驶汽车框架文件》; WP.29采用典型功能测试评价、通用要求和测试方法并行推进的方式:ACSF工作组发布UNR157ALKS法规;FRAV和VMAD工作组正在进行通用功能要求和测试方法的研讨; 国内汽标委对应FRAV+VMAD思路,开展通用要求和仿真、场地、道路测试标准研制。 WP.29《自动驾驶汽车框架文件》 •提出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13项安全原则:系统安全、失效保护响应、HMI/操作者信息、OEDR、ODD、系统安全验证、信息安全、软件更新、EDR和DSSAD、车辆维护和检查、消费者教育和培训、防撞性和兼容性、碰撞后自动驾驶汽车行为 WP.29自动驾驶功能相关法规 汽标委自动驾驶功能相关标准 GB/T《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GB/T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 GB/T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 GB/T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 ACSF工作组FRAV+VMAD工作组 功能要求+测试方法 UNR157ALKS法规 FRAV 自动驾驶功能要求 开展“自动驾驶功能性能要求”研究 目前已启动研究:OEDR、系统安全、EDR/DSSAD、软件升级、失效响应、ODD、系统安全验证、信息安全、人机交互(HMI) VMAD 自动驾驶测试评价 开展“自动驾驶功能验证方法”研究 将工作任务分为四个SG •SG1:测试场景 •SG2:模拟仿真测试 •SG3:审核与在用车监管 •SG4:实车测试(场地+道路) 通用要求过于上位,在不区分ODC和运行场景的情况下,较难提出统一的可量化实操的要求条款;典型功能无法穷举,且R157未充分考虑中国交通场景和中国驾驶员模型、部分要求仍未细化、量化(如:遵守交规)。 CAICV联盟提出自动驾驶功能要求及测试方法系列标准,分别聚焦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城区、园区、城郊等场景,考虑中国交通场景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制定细化可实操的要求和测试方法。通过该系列标准,建立高级别自动驾驶测试评价体系,支撑政府管理和服务企业研发。 本标准为功能要求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聚焦高级别自动驾驶率先落地的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场景。 序号 运行范围 功能要求 测试方法 1 高速/快速路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要求第1部分:高速公路》(0~130km/h)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方法第1部分高速公路》(0~130km/h)(已立项在研) 2 园区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要求第2部分:园区》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方法第2部分园区》 3 城区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要求第3部分:城区》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方法第3部分城区》 4 城郊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要求第4部分:城郊》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方法第4部分城郊》 5 泊车 T/CSAE156-2020/T/CA401-2020《自主代客泊车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自主代客泊车系统车端系统场地试验方法》 6危险场景《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危险场景封闭场地测试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功能要求体系及具体要求,包括基本安全要求、交通规则遵守、ODC界定与ODC边界识别、OEDR与MRM能力、系统故障以及可预期计划外事件应对、人机交互与HMI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M、N类车辆,其它类型车辆可参考执行。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章 自动驾驶系统功能要求体系 第五章 自动驾驶系统基本安全要求 第六章 交通规则的遵守 第七章 ODD界定与ODD边界识别 第八章 OEDR能力与MRM能力 第九章 系统故障以及可预期计划外事件 第十章 人机交互与HMI 附录A FRAV与本标准映射关系 附录B 合理时间间隔定义 维度风险要求 •功能安全要求 基本安全要求 如果自动驾驶系统面临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等基本安全问题,例如,车辆非预期运动,被远程非法控制等,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将难以被社会和民众所接受 遵守交通规则 如果自动驾驶车辆不识别不遵守限速和红绿灯标识、不礼让行人,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则其必然不能被社会和民众所接受 •预期功能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要求 •OTA要求 •一般要求 •交通标志标线的识别与遵守 •交通行为安全要求 ODC界定与ODC边界自动驾驶系统在设计运行条件之外的安全性无法保障,在产品设计之初缺乏针对性的考虑,也•ODC界定描述识别没有经过充分的验证•ODC边界识别 •灯光使用要求 OEDR与MRM能力对于自动驾驶车辆而言,如果其不能够识别和应对驾驶环境中常见的目标,尤其是易受伤群体,•感知系统探测范围要求 例如,行人、车辆、两轮车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OEDR能力要求 •MRM能力要求 系统故障及可预期“计划外”事件应对 自动驾驶系统实际部署的环境往往是复杂多变的,且充满不确定性。受限于自动驾驶系统能力,• 对于人类可预期但是自动驾驶系统无法安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场景,例如施工场景。如果自动驾驶无法识别这些场景,没有任何的应对措施,将会导致极大风险 不同系统故障应对要求 •计划外事件应对要求 人机交互与HMI 人员合理误用是当前自动驾驶产品暴露的主要问题之一,大量事故是由于用户缺乏对系统的必要了解,存在广泛的误用 •驾驶员状态监测 •系统激活、停用及驾驶员接管 中国高速需要考虑安全应对的基本场景 一、前期研究成果 序号 功能要求 WP.29FRAV要求 维度0 基本安全要求 4.4.4.TheADSshallprohibitunauthorizedmodificationstosafety-criticalhardwareandsoftwareinaccordancewithbestengineeringpractices. 维度1 交通规则遵守 4.1.1.TheADSshallbecapableofperformingallDDTfunctionsnecessarytooperatethevehiclewithintheODDofitsfeature(s).4.1.1.1~4.1.1.4.4.1.4.TheADSshalloperatethevehicleincompliancewithtrafficlawsrelevanttotheODDofthefeatureinuse. 4.1.5.2.TheADSshallsignalintendedchangesofdirection. 4.1.5.3.TheADSshallsignalitsoperationalstatus(active/inactive)asneeded. 维度2 ODD界定与ODD边界识 别 4.1.2.TheADSshallrecognizetheconditionsandboundariesoftheODDofitsfeature(s)pursuanttothemanufacturer’sdeclarationunderparagraph3.2.4.1.2.1~4.1.2.3. 维度3 OEDR与 MRM能力 4.1.3.TheADSshalldetectandrespondtoDDT-relevantobjectsandevents.4.1.3.1~4.1.3.34.1.5.TheADSshallinteractsafelywithotherroadusers. 维度4 系统故障以及可预期“计划外”事件应对 4.3.ADSmanagementofsafety-criticalsituations 4.3.1~4.3.44.4.ADSmanagementofsystemfailures4.4.1/4.4.2/4.4.3/4.4.5 维度5 人机交互与接管 4.2.ADSinteractionswithADSvehicleusers 4.2.1.1~4.2.1.34.2.2.Userinformation4.2.2.1/4.2.2.24.2.3.UseractivationofanADSfeature4.2.3.1~4.2.3.44.2.4.ADStransferofcontroltothefallbackuser4.2.4.1~4.2.4.104.2.5.Fallback-user-initiatedtakeoverofdynamiccontrol4.2.5.1~4.2.5.3 4.2.6.Misuseprevention 4.2.6.1~4.2.6.5. 二、研制计划 2022.08 立项 2022.09- 2023.04 起草 2023.05 征求意见 2023.06 审核 2023.07 报批 三、拟建工作组情况 序号单位名称任务及分工 1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研究组,组织调研、初稿撰写、方案讨论和验证 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5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4中汽研汽车工业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7北京赛目科技有限公司 6中汽院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9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8北京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上海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10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南京邮电大学 14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6大唐高鸿智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18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20北京主线科技有限公司 …… 调研、初稿撰写、方案讨论和验证 2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苏州智加科技有限公司 17北京智行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13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方案讨论和验证 1 标准发布后,牵头单位面向行业进行解读与宣贯 2 与测试方法标准配合,共同支撑建立中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 3 为支撑L3级及以上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提供参考 4 为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企业产品规划和开发提供参考 5 支撑智能网联汽车权责划分,支撑建立完善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