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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点评报告:永续债细则落地,助力提升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金融2022-08-13平安证券为***
保险行业点评报告:永续债细则落地,助力提升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行业点评报告 保险 2022年08月13日 永续债细则落地,助力提升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强于大市(维持) 行情走势图 相关研究报告 《行业点评*保险*上市险企6月保费数据:寿险Q2 新单降幅收窄,车险稳步回暖》2022-7-17 《行业点评*保险*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意见稿发布,配套政策将加速落地》2022-6-26 证券分析师 王维逸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1BQC673 WANGWEIYI059@pingan.com.cn 李冰婷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2 LIBINGTING419@pingan.com.cn 事项: 8月12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 事项的通知》,明确永续债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有助于完善险企资本补充机制、拓宽险企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业风险抵御能力;有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产品,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平安观点: 背景:偿二代二期下,险企偿付能力承压。偿二代二期工程对险企实际资 本的认定更加审慎,优化最低资本结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存在一定挑战——22Q1寿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下滑、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稳定;产险公司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明显下滑。亟需更为丰富的资本补充工具来增厚资本、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稳定。 监管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永续债,从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和减计、转股及赎回条件等方面做出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增加险企的核心二级资本、提升险企核心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同时增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也即永续债)是指保 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具体来看: 1)发行主体:仅限于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同时要求保险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同集团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包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避免资金挪用。 2)发行条件较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第3号),保险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3年、上年末和最近一季度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额度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4)减计、转股及赎回条件: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触发事件包括①持续经营触发事件——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②无法生存触发事件——银保监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 或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的险企数量极少,绝大多数险企无法通过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对永续债减计和转股。在赎回方面,赎回后 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头部险企经营稳健、资本充足、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发行永续债后不存在不能赎回和取消利息支付的问题。 行业报 告 行业点 评 证券研究报告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保险·行业点评 尽管险企资本补充工具多样,可以通过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和债务性资本工具等方式进行资本补充,近年来众多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但优先股可以计入核心二级资本,资本补充债券、次级定期债券属于附属一级资本,无法补充核心资本。永续债可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提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具体来看,2004年以来,原保监会不断放开险企的债务性资本补充 渠道,1)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并规定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2)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并规定可转债在转股前可计入附属资本;3)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截至22Q1末,主要上市险企的寿险核心偿付能力下滑明显,但均显著高于100%、满足监管要求;爱心人寿、前海人寿和复星联合健康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70%,处于行业较低水平。其中,复星联合健康2021年通过股东捐赠补充资本6.5亿元,但股东捐赠不能增加股比、并非长久之计。对于核心偿付能力不足的险企,除资本补充外,也可以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和资产配置结构等方式来改善偿付能力。 投资建议:目前寿险转型仍在磨底阶段,当前行业估值处于历史底部、机构持仓低位,具备安全边际和长期配置价值。头部险企战略明确、改革坚定,资本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偿付能力充足,各类资本补充工具的可获得性更高,建议优先关注。 风险提示:1)权益市场大幅波动,β属性导致板块行情波动加剧。2)代理人数量持续下滑、质态提升不及预期,新单超预期下滑。3)资本过快消耗,偿付能力超预期下滑。 图表12021年至今险企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情况梳理 序号 发行日期 公司名称 发行规模 票面利率 发行期限 1 2021.01.28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0亿元 4.3% 10年 2 2021.03.10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亿元 4.24% 10年 3 2021.03.22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0亿元 4.27% 10年 4 2021.03.23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亿元 4.6% 10年 5 2021.03.25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0亿元 4.3% 10年 6 2021.03.2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亿元 4.4% 10年 7 2021.04.08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5亿元 6.25% 10年 8 2021.04.27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亿元 5.5% 10年 9 2021.06.08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0亿元 4.3% 10年 10 2021.06.16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亿元 4.3% 10年 11 2021.07.0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亿元 5.5% 10年 12 2021.08.06 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亿元 3.6% 10年 13 2021.08.20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亿元 5.25% 10年 14 2021.10.26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亿元 5.5% 10年 15 2021.11.25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亿元 4.8% 10年 16 2021.12.02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0亿元 3.61% 10年 17 2021.12.0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亿元 4.5% 10年 18 2022.01.14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0亿元 3.45% 10年 19 2022.03.15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0亿元 3.7% 10年 20 2022.03.18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亿元 3.7% 10年 21 2022.03.22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亿元 4.69% 10年 22 2022.03.25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亿元 3.68% 10年 23 2022.03.28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亿元 5.5% 10年 24 2022.06.27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亿元 4.2% 10年 25 2022.07.21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亿元 4.8% 10年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Wind,平安证券研究所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2/3 平安证券研究所投资评级: 股票投资评级: 强烈推荐(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市场表现20%以上) 推荐(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市场表现10%至20%之间)中性(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相对市场表现在±10%之间) 回避(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弱于市场表现10%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强于市场表现5%以上) 中性(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相对市场表现在±5%之间)弱于大市(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弱于市场表现5%以上) 公司声明及风险提示: 负责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就本研究报告确认: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研究报告是针对与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公司研究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未经书面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将采取维权措施追究其侵权责任。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请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条款: 此报告旨为发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特定客户及其他专业人士。未经平安证券事先书面明文批准,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传送、复印或派发此报告的材料、内容及其复印本予任何其他人。 此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皆被平安证券认为可靠,但平安证券不能担保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报告内容仅供参考。平安证券不对因使用此报告的材料而引致的损失而负上任何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并不能仅依靠此报告而取代行使独立判断。 平安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资料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及该等报告反映编写分析员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分析员于发出此报告日期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此报告所指的证券价格、价值及收入可跌可升。为免生疑问,此报告所载观点并不代表平安证券的立场。 平安证券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可能参与此报告所提及的发行商的投资银行业务或投资其发行的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平安证券研究所电话:4008866338 深圳上海北京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5层 邮编:518033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楼 邮编:200120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 邮编:1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