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中期报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高奥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愿就本报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本报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1高奥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业绩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二一年同期之未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3 32,525 22,462 61,775 40,768 其他收入 827 68 855 166 员工成本 (19,656) (14,967) (37,499) (30,053) 其他开支及亏损 (4,809) (3,864) (10,133) (7,731) 其他收益及亏损 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模式 (198) 495 (592) 471 下的减值亏损,扣除拨回 31 18 (101) (71) 融资成本 4 (112) (18) (184) (38) 除税前溢利 8,608 4,194 14,121 3,512 所得税开支 5 (1,172) (644) (1,743) (715) 期内溢利 7,436 3,550 12,378 2,797 其他全面(开支)收益其后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异 (405) 65 (362) 28 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7,031 3,615 12,016 2,825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港仙) 6 0.93 0.44 1.55 0.35 二零二二年中期报告2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注 未经审核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经审核二零二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8使用权资产8租金按金9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计 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权益工具 3,810 2,543 9,058 5,904 1,171 674 1,556 1,556 15,595 10,677 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9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之金融资产10 已抵押银行存款银行结余及现金 24,421 19,747 1,064 1,608 1,200 1,200 44,551 42,767 71,236 65,322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11 3,253 9,748 租赁负债 3,712 1,971 应付税项 3,555 1,794 银行透支12 5,984 5,965 16,504 19,478 流动资产净值 54,732 45,844 3高奥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附注 未经审核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经审核二零二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305 305 租赁负债 5,313 3,724 重置成本拨备 426 225 6,044 4,254 资产净值 64,283 52,267 资本及储备 股本 8,000 8,000 储备 56,283 44,267 权益总额 64,283 52,267 二零二二年中期报告4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股本 千港元 股份溢价 千港元 特别储备 千港元 法定储备 千港元 兑换储备 千港元 保留溢利(累计亏损) 千港元 总计 千港元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 (经审核) 8,000 39,738 49 – 92 (8,564) 39,315 期内溢利 – – – – – 2,797 2,797 期内其他全面收益 – – – – 28 – 28 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 – – – 28 2,797 2,825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8,000 39,738 49 – 120 (5,767) 42,140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 (经审核) 8,000 39,738 49 10 240 4,230 52,267 期内溢利 转拨至法定储备期内其他全面开支 ––– – –– – –– –131 – – –(362) 12,378(131)– 12,378 –(362) 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 – – 131 (362) 12,247 12,016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8,000 39,738 49 141 (122) 16,477 64,283 5高奥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营活动(所用)所得现金净额 5,424 (3,388) 投资活动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支付租金按金已收利息 (1,666)(504)21 (475) –3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2,149) (472) 融资活动 置存已抵押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已付利息偿还租赁负债租赁负债已付利息已付利息 –(18) (1,336)(161)(5) (3,000)(10)(1,192)(28)–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520) (4,2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减少)净额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汇率变动的影响 1,75536,80210 (8,090)32,5672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8,567 24,50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分析银行结余及现金银行透支 44,551 (5,984) 25,508(1,006) 38,567 24,502 二零二二年中期报告6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一般资料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其股份在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而其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则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5号海洋中心6楼610室。 本公司的直接及最终控股公司为KJELimited,该公司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陈家健先生(“陈家健先生”)、陈家安先生(“陈家安先生”)、陈家成先生(“陈家成先生”)及周家伟先生(“周家伟先生”)。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而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于香港、澳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内地提供招聘服务以及调派及支薪服务。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其亦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但已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7高奥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除若干按公平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外,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及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GEM上市规则第18章的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并不包括年度财务报表要求的所有资料及披露,并应连同本集团最近期年报所载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所采纳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纳者一致,于本期间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或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二零二二年中期报告8 3.收益及分部资料收益分类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招聘服务-香港-中国 19,155 7,175 13,150 3,190 35,62414,641 23,013 5,267 26,330 16,340 50,265 28,280 调派及支薪服务 -香港 -澳门 5,547648 5,236886 10,309 1,201 10,866 1,622 6,195 6,122 11,510 12,488 总计 32,525 22,462 61,775 40,768 分部资料 本集团根据就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向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本公司执行董事)报告的资料厘定营运分部。就管理目的而言,本集团基于服务经营一个业务单位,并仅有人力资源服务营运一个营运分部。主要营运决策者审阅本集团整体收益及业绩,并无将财务资料作进一步解拆。 因此,概无呈列此单一营运及可报告分部的分析。 本集团的大部分收益于香港产生,而大部分非流动资产均位于香港。 9高奥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期内进账本集团总收益逾10%之来自客户之收益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A 不适用* 7,245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来自客户A之收益并无为本集团总收益进账逾 10%。 4.融资成本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一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透支利息 3 7 18 10 租赁负债利息 106 11 161 28 其他 3 – 5 – 112 18 184 38 二零二二年中期报告10 5.所得税开支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1,280 644 1,823 715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2) – 16 – 超额拨备-过往年度企业所得税 (96) – (96) – 总计 1,172 644 1,743 715 香港利得税乃按期内估计应课税溢利的16.5%计算。 根据两级制利得税,合资格集团实体的首2百万港元溢利将按8.25%的税率征收税项,而超过2百万港元的溢利将按16.5%的税率征收税项。不适用两级制利得税的香港集团实体的溢利将继续按固定税率16.5%课税。因此,合资格集团实体的首2百万港元估计应课税溢利将按8.2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而超过2百万港元的估计应课税溢利将按16.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 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各六个月,澳门所得补充税乃按超过600,000澳门元 (“澳门元”)的估计应课税溢利的12%计算。概无就澳门所得补充税作出拨备,因为澳门的附属公司于该两个期间并无超过600,000澳门元的应课税溢利。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内地附属公司年内的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