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融科技行业周报——AIC资本管理新规出台,PE/VC退出机制迎完善平安证券研究所金融&金融科技研究团队2022年7月10日证券研究报告王维逸S1060520040001(证券投资咨询)袁喆奇S1060520080003(证券投资咨询)李冰婷S1060520040002(证券投资咨询)黄韦涵S1060121070072(一般证券业务)
2核心观点0AIC资本管理新规出台,PE/VC退出机制迎完善1、AIC资本管理新规出台,明确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7月8日,为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监管,推动其持续稳健经营,银保监会制定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当前5家国有大行成立的AIC是当下市场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办法》明确适用于AIC及其附属机构组成的集团,主要内容包括资本监管要求、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监督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来看,《办法》明确AIC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风险权重方面,《办法》基本参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框架,但其中股权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的风险权重相较商业银行更低。2、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机制完善,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启动。7月8日证监会消息称,近日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PE/VC)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试点将拓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所投项目上市之后的退出方式,即私募基金除了给投资人分配现金,也可以给投资人分配上市企业的股权,同时也有助于改变私募基金因为存续期到期就必须单边减持退出的现状,对于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在境外已有较多实操,且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制度性障碍,此次证监会将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界定为非交易过户,试点仅限于上市公司,分配的须为在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3、两部门联合发布信用卡新规,全面规范分期业务、联名合作。7月7日,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推动银行信用卡业务从息费不透明、外部合作不规范、过度授信的粗放发展模式到专业化、差异化模式的转变,对银行信用卡业务提出了八方面监管要求。具体来看,《通知》明确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同时要求银行不得通过合作机构控制的互联网平台开展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针对信用卡分期业务,《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除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外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