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5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管理人办法》大修落地,落实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管理人办法》前身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办法》于2004年发布,2012年小幅修改,而后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行业内外部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在此背景下证监会于2020年7月就《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是《管理人办法》的正式落地,将于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今年4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文件系公募基金行业顶层设计文件,明确了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方向。本次《管理人办法》核心内容与《高质量发展意见》一脉相承,是制度和执行层面进一步落实《高质量发展意见》的体现。 全链条完善监管制度,突出放管结合。相较旧规,修订后的《管理人办法》从“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全链条完善了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要求。1)准入:强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管理,壮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2)内控:着力提升机构主体合规风控能力;3)治理:突出长期考核激励,支持在做优做强主业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4)退出: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5)监管:明确监督管理规定及法律责任。 放宽牌照限制,优胜劣汰利好公募基金行业扩容。《管理人办法》指出,在继续坚持基金管理公司“一参一控”政策前提下,适度放宽公募持牌数量限制,允许同一集团下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资管机构申请公募牌照,即“一参一控一牌”。 与之对应的,《管理人办法》增设专章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 后续我们有望看到:1)新成立的公募基金公司数量增加;2)受限于参控股牌照限制的券商,有望通过资管子公司获得公募牌照,推动资管业务转型;3)同一主体下公募牌照数量放宽,如银行旗下既有理财公司又有公募基金,而理财子也可成立公募基金。4)经营失败的公募基金公司或注销资格,或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市场化退出。 支持差异化发展,有望孵化创新。1)培养一流资管机构,支持公募主业突出、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募REITs、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2)允许公募基金管理人实施运营外包,支持中小基金管理公司降本增效,聚力提升投研水平。后续我们有望看到部分领先的公募基金公司依托股东优势、投研能力、客户资源禀赋形成自身特色,丰富投资策略及范围,在产品端形成差异。 构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治理长期稳健。《管理人办法》要求: 1)5%以上股东承诺一定股权锁定期;2)董事会对经营层实行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3)将长期投资业绩、合规风控情况等作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4)实施薪酬递延、追索扣回与奖金跟投制度,严禁短期考核与过度激励等。严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进一步保持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长期利益的一致性。 投资建议:《管理人办法》的落地有助于推动构建多元开放、竞争充分、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进一步利好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议关注参控股头部公募的广发证券、东方证券,资管子公司有望获得公募牌照的行业龙头中信证券,以及公募基金代销龙头东方财富。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及预期;市场大幅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