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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国标及五大管理细则发布,政策密集有序推进

轻工制造2022-04-17郭美鑫中泰证券点***
电子烟国标及五大管理细则发布,政策密集有序推进

事件:电子烟国标正式通过,五大监管细则出台。4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过渡期延长5个月。4月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日发布《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五大电子烟管理细则文件,为产业链各环节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电子烟国标及五大监管细则核心内容解读: 一、电子烟国家标准10月1日执行 1)实施日期:10月1日正式执行,过渡期延长5个月。去年11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3月11日发布二次征求意见稿,4月8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获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较《电子烟管理办法》执行时间滞后5个月,给予市场主体更长的过渡期。 2)核心内容:基本无调整,零尼雾化产品明确禁止。国标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零尼古丁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白名单”101种。与二次征求意见稿相比,国标核心内容基本无调整。 二、电子烟生产许可:细化生产环节,明确审批方式及时限 1)许可范围:内容细化,区分内销、出口。生产企业许可证分三大类,分别是电子烟产品类、雾化物类、电子烟用烟碱类。在三大分类基础上,依据厂商具体职能,进一步划分了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产品的生产(内销/出口)、代加工、品牌持有(内销/出口)许可证;雾化物生产(内销/出口)、电子烟用烟碱生产(内销/出口)、加热卷烟烟具生产(内销非零售*/出口)许可证。 2)申领方式:国烟局审批,分步推进,明确审批时限。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整体统筹,研究制定排期安排,分步推进。由企业住所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不新增许可事项前提下通过调整许可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是自受理申请日起20个工作日。 三、电子烟批发、零售许可:市场导向、总量控制 1)批发企业:市场导向,属地经营。具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变更许可范围后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遵循市场导向、采取属地,结合消费群体、人口规模、经济水平等综合状况,统筹考虑批发企业数量。 2)零售企业:总量控制、与卷烟零售布局相独立。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及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电子烟零售点总量,并视市场需求、市场状态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电子烟零售点实行与卷烟零售点相独立的布局规划,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受理电子烟零售申请,审批时限是自受理申请日起20个工作日,实行“一店一证”制度。 四、电子烟产品:技术评审与追溯管理 1)技术评审:产品需符合国标、拥有中国注册商标。申请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应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内含烟弹及配套烟具应均为已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技术审评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实施,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形式审查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2)产品追溯:一物一码,全流程追溯。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平台,以二维码为手段,对电子烟产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过程中的有关信息进行采集,支持对电子烟产品的追溯和监管。电子烟产品应当按照“一物一码”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二维码,电子烟产品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二维码的,不得上市流通。 点评如下: 过渡期延长5个月,各环节时间节点清晰。此次国标较《电子烟管理办法》执行时间滞后5个月,给予市场主体更长的过渡期,各环节时间节点清晰明确,利于品牌、制造商消化调整。1)5月5日起,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可以开始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意向,再按照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请。2)6月1日起,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可以开始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3)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3)10月1日,国标正式实施,非国标产品、无资质企业退出市场。 许可证范围细化管理,区分出口与内销,预期出口用途的许可证资质条件等相对宽松,出口企业影响有限。对于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均区分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三个环节,对于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均区分内销及出口两个销售用途(其中加热卷烟烟具品类无内销零售生产许可)。电子烟管理办法亦指出对出口电子烟产品优先参考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们预计对电子烟企业出口业务影响有限。 尊重市场、控制总量,加强全流程管控。政策指出将根据市场需求及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电子烟零售点总量,体现出市场导向与顶层设计相结合的管理思路,并明确将考虑产业链企业的合理利润。我们认为,国标和技术评审制度提高产品门槛,使得劣质产能退出市场,有利于行业格局出清,产品追溯制度及统一交易平台利于产业链全流程纳入管控,微商、窜货、乱价等行业乱象或将终结。 配套政策制定中,将进入全面规范化时代。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解读,后续将陆续出台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产品包装等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警语标识、检验检测机构、税收、寄递、入境携带等相关政策,行业将进入有标可依、有据可管的全面规范化发展时代。 投资建议:加强监管有望推动行业良性发展,拥有产品、技术、品牌优势的头部企业受益,建议关注一次性产品有望放量、估值底部的雾化产业链代工龙头【思摩尔国际】及大包装主业稳健、新型烟草全产业链布局完善的【劲嘉股份】。 风险提示:政策内容及进展不及预期风险、下游需求不及预期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