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市场回顾:本周沪深300指数下跌0.94%,电力及公用事业指数下跌4.14%,周相对收益率-3.20%。申万一级行业分类板块中,公用事业涨幅处于28个行业第27名。其中,环保工程及服务板块下跌3.95%;电力板块子板块中,火电下跌4.61%;水电下跌3.86%,新能源发电下跌4.32%;水务板块下跌4.84%;燃气板块下跌5.55%;检测服务板块下跌2.82%。 异动点评:本周沪深300指数下跌0.94%,受国际形势和整个大盘影响,各版块股票多数下跌。火力板块下跌4.61%,受煤价稳定政策利好,依托火力发电和风力发电一体的综合背景,金山股份上涨9.19%最为突出,华电能源上涨3.75%,豫能控股上涨2.50%。环保板块下跌3.95%,京蓝科技上涨3.48%,中材节能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股价上涨3.32%。水务板块中华骐环保业绩稳定增长,止跌反弹上涨11.57%,江南水务上涨7.48%。 专题研究:2022年3月15日晚间,欧盟碳关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在欧盟理事会获得通过。CBAM旨在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并行运行,以反映和补充对进口商品的要求,以解决碳泄漏的风险。征收行业包括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主要可能增加我国水泥、钢铁和铝出口商品成本,降低等产品竞争力。2023-2025年CBAM会进入过渡期;到2026年正式实施。 目前CBAM证书的收入分配,以及国际合作开展碳定价是下一步主要议题,预计将在7月前再次审议后与欧洲议会谈判,并争取2022年内完成立法。 投资策略:公用事业:1、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电价更能体现供需、成本、和环境价值,新能源建设成本不断下行,新能源运营商具备“三重”确定性,“量”—风光装机增速具备高确定性;“价”—火电价格上浮,叠加绿色溢价,绿电盈利空间打开;“业绩”—今年低价风机和抢装海风确保明年业绩 2、政策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长协煤价+长协电价政策有望落地,联动机制形成,煤电市场化交易扩大,火电盈利拐点出现。3、新能源为主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深度利好新能源发电商、电能综合服务。推荐积极转型新能源,现金流充沛火电龙头华能国际等;有资金成本、资源优势的新能源运营龙头三峡能源、龙源电力,推荐现金流良好,“核电与新能源”双轮驱动中国核电,电能综合服务苏文电能。环保行业:1、业绩高增,估值较低;2、商业模式改善,运营指标持续向好:3、稳增运营属性显现,收益率、现金流指标持续改善。推荐再生纸为主业技术及产品领先的荣晟环保。 风险提示:环保政策不及预期;用电量增速下滑;电价下调;天然气终端售价下调。 一、专题研究与核心观点 (一)异动点评 本周沪深300指数下跌0.94%,受国际形势和整个大盘影响,各板块股票多数下跌。火力板块下跌4.61%,依托火力发电和风力发电一体发展,金山股份上涨9.19%最为突出,华电能源上涨3.75%,豫能控股上涨2.50%。环保板块下跌3.95%,京蓝科技上涨3.48%,中材节能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股价上涨3.32%。水务板块中华骐环保业绩稳定增长,止跌反弹上涨11.57%,江南水务上涨7.48%。 (二)重要政策及事件 1、2022中央预算发布,提出推动解决补贴资金缺口 报告提出要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循序渐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研究出台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推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促进优化能源结构,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鼓励企业增储上产。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 2、2022年1-2月份全社会用电量134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发电量131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 2月份,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增长,达到62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4%;第二产业用电量37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5%;第三产业用电量11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2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8%。1—2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34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8%;第二产业用电量84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第三产业用电量24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4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1%。 1—2月份,发电量131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上年12月份为下降2.1%,日均发电222.7亿千瓦时。分品种看,除风电外,火电、水电、核电、太阳能发电不同程度增长。其中,火电同比增长4.3%,水电增长8.2%,核电增长9.6%,太阳能发电增长6.5%,风电下降7.6%。 3、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专项核查 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企业要对照签订履约政策要求进行自查梳理,不符合要求的抓紧整改。要签足中长期合同,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发电供热企业年度用煤应实现中长期供需合同全覆盖。要签实中长期合同,每笔煤炭中长期合同必须在合理区间内明确价格水平或执行价格机制。要规范签订中长期合同,每笔合同应有明确合同数量、质量、期限、流向、运输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要素。要严格合同履约,签订合同全部录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线上平台接受监管,每月在线报送履约情况,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 4、欧盟计划2023年启动全球首个碳关税政策,并于2026年全面开征 3月15日,欧盟碳关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在欧盟理事会获得通过。这意味着欧洲各国支持采取碳关税措施。欧盟碳关税旨在对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品征收相关税收,以落实欧盟气候目标。根据提案,2023年至2025年为欧盟碳关税实施过渡期,进口产品无需缴纳碳关税,但进口商需每季度提交包括当季进口产品总量、产品直接和间接碳排放量等信息在内的报告。2026年起,欧盟将正式全面开征碳关税。 (三)专题研究:欧洲碳关税政策解读 2020年1月15日欧盟通过《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GreenDeal),就更高的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共同承诺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要比1990年减少50%-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然而,《巴黎协定》框架内的其他排放国被允许增加排放量至2030年,这将造成欧盟以外的碳泄漏(CarbonLeakage),这意味着,部分企业会为了规避严格的碳减排措施或高昂的碳减排成本,将生产从欧盟转移到减排目标更低的其他国家或是将欧盟产品替换为碳密集度更高的进口产品。这将违背欧盟及其产业制定《巴黎协定》为全球气候目标而做出努力的初衷。 2022年3月15日,欧盟碳关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在欧盟理事会获得通过。对欧盟进口的某些商品征收碳税,以激励欧盟和非欧盟贸易行业按照《巴黎协定》的目标实现脱碳。这将确保进口商品的价格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含碳量,避免因大力减缓气候变化而导致欧盟企业面临不公平的价格竞争。 根据提案,2023年至2025年是该碳关税实施的过渡期,进口产品无需缴纳碳关税,但进口商需每季度提交包括当季进口产品总量、产品直接和间接碳排放量等信息在内的报告,2026年起,欧盟将正式全面开征碳关税。 本次提案主要值得关注的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表1:欧盟碳关税提案主要内容 此次碳关税政策对我国的相关出口行业以及整体碳市场建设影响深远 1、降低我国相关产业国际竞争力,或引起国际间大规模资本流动 欧盟碳关税将大幅增加我国出口商品成本,降低水泥、钢铁和铝等产品竞争力,对相关行业的出口市场造成冲击。此外,对于因为《欧洲绿色协议》而规避严格的碳减排措施或高昂的碳减排成本,将生产从欧盟转移到减排目标更低的其他国家的外商投资,可能因为高昂的关税而重新回到欧洲,引起国际间资本大规模流动。 以钢材行业为例,中国钢材企业因为碳排放较高,出口欧盟需要缴纳高额的碳关税,相较于其他国家碳效率更高的钢材企业而言,中国出口钢材的成本优势将会缩小。根据全球贸易综合数据库统计,2020年中国钢铁行业对欧盟出口为115.1亿美元,约占对欧盟出口总额的2.6%;铝行业对欧盟出口为33.9亿美元,约占对欧盟出口总额的0.8%。根据“绿色创新发展中心”测算显示,在50欧元/吨碳交易价格下,我国钢铁和铝行业面临的碳关税税率分别约为11%-12%和29%-33%。 由此计算得到,宽口径下钢铁行业将产生约12.7-13.8亿美元碳关税,铝行业将产生约9.8-11.2亿美元碳关税。钢铁和铝行业共产生约23-25亿美元碳关税。如果欧盟碳市场下所有覆盖行业都纳入到碳边境调节机制下,将影响到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约2757亿人民币左右,占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12%。 2、显性碳定价或倒逼国内碳市场发展,绿电需求量进一步加大 根据我国生态环境部3月15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新一年的全国碳市场大概率依然只有发电行业。 显性碳价是指政府强制实施的碳定价政策,根据产品生产或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碳含量来确定价格,主要是碳税和碳交易市场的价格,隐性碳价是通过计算每吨碳排放量的等值金额得出的理论价格。一部分碳排放成本不是通过碳市场和碳税,而是通过政策承担,比如能耗双控政策,这部分企业支付的成本可以通过定价计量,形成隐性碳价。目前,欧盟碳税机制只承认显性碳价,但对标我国,并没有全国性的碳定价机制,全国碳市场推进脚步一度停滞。且目前尚不清楚欧盟是否承认我国CCER(China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这就意味着,我国钢铁、铝、水泥等行业商品无法通过显性碳价抵扣碳关税这一条款来降低进入欧盟所需要支付的关税。甚至可能一边承受国内的“隐形碳价”一边仍要支付高昂的欧盟碳关税。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全国范围内碳市场建设的脚步必须进一步加快,钢铁、铝、水泥等行业纳入碳市场范围显得更加刻不容缓。此外,由于我国碳市场准入门槛较高,中小企业进入较为困难,“碳税”作为另一显性定价机制,成为补充碳市场的另一个必要手段。相比碳市场来说,碳税具有“约束力更强”“执行更为便利”“适用范围更广”的优势,对于无法进入碳市场的出口型中小企业来说必不可少。因此,“碳税”制度的设立,不论是从管控中小型企业碳排放,还是应对欧盟碳关税来说,都较为迫切。 在目前全国碳市场推进脚步一度停滞、碳税制度尚未建立的状况下,“绿电”将成为企业避免碳关税的最佳选择,可以将碳排放从源头降低,且叠加可再生能源政策,这不仅有利于绿电溢价进一步提高,还有利于促进资本流向绿电,绿电行业迎来又一重大利好政策。 3、风电、光伏组件产品迎来机遇 根据SolarPowerEurope的最新报告《2021-2025年欧盟太阳能市场展望》显示,2021年是欧洲太阳能行业创下十年内最高增长记录,2021年,预计欧盟将有25.9GW的新光伏装机容量并网,比2020年19.3GW增长了34%。机构数据显示,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研发与制造大国,中国2021年出口了40.9GW的组件到欧洲市场,相较前一年的26.7GW同比成长了54%。根据欧盟委员会副主席Frans Timmermans提出的能源战略,到2030年,欧洲的太阳能容量将达到1 TW,随着欧盟太阳能产业的快速增长,因此,中国新能源组件产品有望迎来进一步增长。 稳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之路,逐步掌握国际话语权 虽然欧盟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行业及碳市场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但是从长远来看,欧盟碳关税政策也倒逼了我国碳市场、碳关税制度的建设加速,敦促我国加快新能源转型。目前我国的CCER市场(抵扣5%的价格)虽然没有明确被承认,但由于欧洲承认配额市场,因此我们认为,CCER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