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2009)1210号
证 券 研 究报告 科学服务行业重大事项点评 推荐(维持) 科技进步法主席令签发,科学仪器行业再获利好 事项: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签发(一〇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后称《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通过。 评论: 科技创新是国家繁荣富强的立身之本,新法充分体现中国科技领域改革发展经验成果。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党中央明确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要求加快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新法出台,利好科学服务行业。为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科学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国家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法的推出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对市场的走向有促进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24,426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4%。根据我们的估算,2020年,国内科研试剂、耗材市场总规模约为2,784亿,预计2025年将超过4000亿。在国家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的情况下,我国科学服务行业发展料将持续向好。
大力推进科学仪器采购,促进行业高速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多次提及科学仪器,其中第九十一条明确: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国家将根据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统筹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并开展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联合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