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的全球金融服务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管方法方面,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标准进行统一,明确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的大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禁止银行保险机构购买大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或为其提供担保、与大股东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监管指标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审慎监管要求等。二是数据与技术方面,国际清算银行(BIS )发布了三份有关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报告,分别涉及系统设计和交互性、用户的需求和采用以及金融稳定影响。报告分别探讨了如何将公私协作和交互性设计到CBDC系统中以实现这一目标、CBDC如何在快速变化的技术环境中为人们和企业提供最佳服务以及CBDC的发行对银行系统在中介能力和整体弹性等方面的可能性影响;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发布了G20加强跨境支付路线图第一年的进度报告以及加强跨境支付的目标。三是气候风险方面,美国白宫发布了一份关于建立气候适应型经济路线图的报告。该报告为衡量、披露、管理和减轻整个经济体和联邦政府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制定了路线图,同时促进国有和私人投资以抓住碳中和及清洁能源未来的机遇。四是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业开源技术应用与发展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将开源技术应用纳入自身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强对开源技术应用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开源技术应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合理的开源技术应用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