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强税务征收管理,提出15条新举措。其中,针对加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新增申报要求尤为引起市场反响。《通知》要求企业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主要内容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企业及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激励形式以及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日期、被激励对象基本情况等。已实施但尚未执行完毕的股权(股票)激励的企业,于2021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和相关资料。实施股权(股票)激励的企业,同时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该要求同时适用于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实施股权(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企业应建立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合规日历和标准操作程序,及时满足税务机关的合规要求,并考量潜在的涉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