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2月8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对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要求予以明确。次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就公告中涉及的重点内容发布了相关官方解读,并对汇算预约办理相关要求进行了官方解答。1号公告总体上延续了2019、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基本框架和精神,但进一步加强了征管力度,并推出了优化办税新举措。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期间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年度汇算,3月16日开始可以随时办理。对于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1号公告还明确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如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退税但不申请退税的个人。年度汇算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在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依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如果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内未足额补缴应缴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该纳税人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如果涉税金额较大,税务部门将采取提示提醒、约谈警示、依法立案稽查等一系列后续管理措施。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在开展2021年度汇算工作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1.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员工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2021年度汇算工作内部管理流程;2.个人纳税人应仔细审阅其过往年度汇算申报的情况,依法诚信办理年度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