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高度重视,实施了海洋捕捞许可、船网工具指标控制、禁渔区和禁渔期等管理制度,采取了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具和捕捞方法限制、幼鱼保护、渔业资源增殖等管理措施,实行了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负增长”政策。但是,我国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粗放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改善,捕捞能力仍超过渔业资源的可承受能力,渔业资源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2017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提出在进一步完善海洋渔船数量和主机功率“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实行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探索实施捕捞限额制度,要求自2017年开始在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广东等5省率先开展限额捕捞管理,到2020年沿海各省应选择至少一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开展限额捕捞管理。2017年,山东、浙江两省率先开展了捕捞限额管理试点;2018年,辽宁、广东、福建三省跟进。2019年,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要求,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的专项许可捕捞渔业全部实行限额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