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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1-07-14招股说明书-
霍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60幢270库二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06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48.52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年7月1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板块 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4,239.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年7月14日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说明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情的履行情况。本次发行相关责任方作出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相关内容。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三、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请确认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以建筑方案设计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建筑专业领域的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咨询顾问服务。方案创新与创作能力、设计创意水平,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公司不能始终保持业内领先的方案创作能力与设计创意理念,将在未来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失去市场发展先机,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增长。 (二)技术风险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1、方案创作能力不能持续提升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核心竞争能力是方案创作能力,并凝聚形成为设计作品。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高方案创作能力、提升设计创意水平与设计品质,以满足业主日益提升的多元化设计需求,将对未来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核心设计人才流失的风险 建筑设计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拥有一支具备丰富设计经验、尖端设计水平、合格执业资质及项目管理能力的设计人才团队是企业保持自身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资源。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拥有高级资质和丰富项目经验的高端专业人才的供需缺口越来越大,行业内企业对高端设计人才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如果公司不能保持良好的人才稳定机制和发展平台,引致核心设计人员和优秀管理人员流失,将给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特别是第一大客户占比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61.06%、65.58%、62.49%,其中,对保利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2.20%、46.01%、51.95%,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业务收入呈现出前五名客户集中度高、特别是第一大客户占比高的情形,存在一定的客户集中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保利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区域,若未来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与保利的业务合作关系,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未来,如果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无法持续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并最终导致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或者下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或业务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得公司不能继续维持与下游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短期内将影响公司合同订单情况,则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属建筑设计行业主要为下游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领域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其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城镇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密切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相关,该等因素的不利波动将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市场需求构成一定影响。未来,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不利变化,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随之放缓或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3、房地产行业调控的风险 公司所属的建筑设计行业与房地产行业密切相关。房地产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受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调控影响明显。近年来,我国政府针对房地产行业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新国五条”,2018年4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2019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23号文”)等,上述政策从限制房地产企业融资规模、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供应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控。同时,政府推出的限购、提高交易税费等短期调控政策,也直接影响了商品住宅的短期需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的下降。这些经济政策都会对公司业务发展构成一定影响。在上述政策背景下,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664.14万元,净利润6,366.53万元,增速有所放缓,同时当年经营回款情况有所下降,当年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例80.71%,较以前年度有所上升。 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住宅新开工面积共计117,193万平方米,较2019年前三季度下降4.18%。其中,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住宅新开工面积20,799万平方米,较2019年同期下降26.94%。随着国内普遍复产复工,第二季度及第三季度住宅新开工面积分别为50,784万平方米及45,610万平方米,较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2.53%及2.93%,基本恢复正常增长水平。住宅新开工面积可能发生的不利变化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同时,2020年8月,监管部门出台房地产融资新规,设置“三道红线”控制房地产企业有息债务的增长,旨在保障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控制房企有息负债规模增长速度,对地产行业融资供给进行结构性调控。其中,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保利、世茂归入绿色档,未触及红线,其他客户例如绿地、阳光城、北辰等,根据触及红线数量的不同,相应被归入黄、橙、红三档。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中:“绿色档”客户为保利、世茂,报告期各期确认收入金额为10,189.72万元、13,533.34万元、16,528.93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分别为42.20%、50.75%、51.95%;“橙色档”客户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各期确认收入金额为0.00万元、1,610.05万元、643.75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分别为0%、6.04%、2.02%;“红色档”客户为绿地,报告期各期确认收入金额为2,428.23万元、1,611.59万元、1,370.90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分别为10.06%、6.04%、4.31%。截止目前,公司收入及应收账款客户中,不存在资金链及信用情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亦不存在偿债能力严重恶化的情形。 在上述融资政策调整预期下,可能会导致该等客户的融资难度有所增加,从而给公司带来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增加等经营风险。若公司上述主要客户未能较好地应对包括“三道红线”在内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冲击。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从资金供给端进一步限制,进而可能会对下游房地产行业及公司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目前,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已趋于稳定,但若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可能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长期经营部署、减少土地投资、推迟项目开发、延长付款周期,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推进、未来市场的开拓以及资金的及时回收造成不利影响,进而使得公司业绩增速有所放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