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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7-04-28财报-
滨海能源: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021 2017年04月28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占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占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志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元) 258,189,513.31225,921,360.87 14.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594,711.647,964,241.08 -308.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6,628,047.147,703,042.86 -315.8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0,630,995.2627,136,498.14 -249.73%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50.036 -308.33%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50.036 -308.3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9%2.43% -7.6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58,261,653.771,135,058,811.19 -6.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11,326,241.74327,920,953.38 -5.06%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13,841.3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9,394.0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111.84 合计 33,335.5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35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5.00%55,536,8850 0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30%27,314,1080 0天津仕澜文化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8%5,728,5000 0张霞 境内自然人 2.40%5,330,0000 0李小军 境内自然人 1.07%2,386,3000 0龚建强 境内自然人 1.00%2,221,000 0沈阳铁道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82%1,820,0000 0孟小宁 境内自然人 0.75%1,669,9520 0赵广军 境内自然人 0.70%1,560,0000 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65%1,439,9480 0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55,536,885人民币普通股 55,536,885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314,108人民币普通股 27,314,108天津仕澜文化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728,500人民币普通股 5,728,500张霞 5,330,000人民币普通股 5,330,000李小军 2,386,300人民币普通股 2,386,300龚建强 2,221,000人民币普通股 2,221,00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 沈阳铁道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1,820,000人民币普通股 1,820,000孟小宁 1,669,952人民币普通股 1,669,952赵广军 1,560,000人民币普通股 1,560,00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39,948人民币普通股 1,439,948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张霞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330,000股公司股票。孟小宁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669,952股公司股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本期期末余额为53,806,989.24元,较期初减少55%,主要原因是本期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支付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同时本期子公司部分货币资金用于短期理财。 2、存货 存货本期期末余额为13,753,585.63元,较期初减少71.28%,主要原因是本期燃煤期末库存量减少所致。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90,000元,较期初增加78.65%,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超净排放工程前期工作开始启动。 4、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本期期末余额为11,927,604.50元,较期初增加358.76%,主要原因是本期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期末余额为12,472,546.14元,较期初减少33%,主要原因是1-3月份公司支付上期未发放的工资、奖金等所致 6、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本期期末余额为6,767,052.90元,较期初增加43.47%,主要原因是公司3月份销售价格调整,销项税增加,导致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7、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260,852,868.5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燃煤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同时按照环保要求,增加了燃气锅炉运行,燃气采购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燃气蒸汽产量占蒸汽总产量占比比去年同期大幅提高,导致营业成本大幅增加。 8、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352,988.5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7%,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增值税较上期减少所致。 9、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5,735.91元,较上年同期减亏80.15%,主要原因是联营公司滨海中日能源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本期经营同比上年同期减亏。 10、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269,394.0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6.24%,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退休人员补贴增加所致。 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68.04%,主要原因是本期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 12、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减少70.76%,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减少。 1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92.01%,主要原因是本期工程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由于子公司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所致。 1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70%,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6、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56%,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贷款到期还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7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事项 报告期内,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关联方签订的有关协议进行,交易金额均在预计范围之内。 1、2017年1月23日,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热电”)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租赁费在2016 年度《资产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增加103.5万元/月,在2016年度内的本补充协议金额总计为207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1)。 2.2017年4月7日,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及国华能源分别与泰达热电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泰达热电将其拥有的热源三厂资产及人员租赁给泰达能源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656万元,其中,资产的租赁费为249万元,人工劳务费为407万元;泰达热电将其拥有的热源二厂、煤库资产及人员租赁给国华能源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4406万元,其中,资产的租赁费为2647万元,人工劳务费为1759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泰达能源已发生租赁费用62.25万元,人工费101.75万元。 报告期内,国华能源已发生的租赁费用661.75万元,人工费439.75万元。 3.2017年4月7日,泰达能源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泰达控股将其拥有的四号热源厂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为2182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生租赁费用545.5万元。 4、2017年4月6日,泰达能源与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水源”)签订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供需合同》及《二级反渗透再生水供水合同》,其中一级水采购价格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公告价格确定, 价格为4.5元/立方米,按月结算,合同期限为2017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5日;二级水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且经天津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确认,价格为10.4元/立方米,按月结算,合同期限为2017年4月6日至2027年4月5日。 报告期内,泰达能源已发生的再生水费用563.02万元。 5、2017年4月6日,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泰达燃气”)签订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道燃气供应合同》,国华能源向泰达燃气采购燃气价格为政府公告价格,当时集中供热用气公告价格为2.37元/立方米、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公告价格为2.77元/立方米,按月结算,合同期限为2017年4月6日至2019年4月5日。 泰达能源向泰达燃气采购燃气事项参照国华能源与泰达燃气签订的上述合同执行。 2017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发展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