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文明确了实质性运营的四个要素: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其中,生产经营要求企业在自贸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或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并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人员要求企业有满足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工作,并与自贸港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一年以上;账务要求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主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在自贸港;资产要求企业有匹配生产经营的实际使用的资产在自贸港,并对该资产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对于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非居民企业,其分支机构需要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