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12月31日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通知》表示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助于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从宏观角度来说,《通知》是牢牢坚持房住不炒的地产政策定位的体现,亦是此前出台的“三道红线”新规的延续,旨在通过金融机构约束房企以及个人购房的融资行为,降低房地产金融化带来的潜在风险。《通知》的重点在于控制房地产相关贷款的占比,也就是控制未来数年房地产相关贷款相对于总贷款的增速,而不是要压降贷款的绝对规模。